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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海纳百川论坛小额法庭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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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海纳百川论坛小额法庭规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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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海纳百川论坛小额法庭规则(征求意见稿) (453 reads)      时间: 2003-11-12 周三, 下午7:31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海纳百川论坛小额法庭规则



一、法庭组成目的

海纳百川论坛小额法庭系实验性质,志在探索网友共同生存之有效方式。



本法庭系海纳百川论坛网友陪审团法庭的补充。只审理海纳百川论坛中少于1000字

以下上贴的删除纠纷以及封笔名纠纷。这种纠纷不为海纳百川论坛网友陪审团法庭

接受。



本规则的解释权,归海纳百川论坛网友陪审团法庭法官所有。



二、法庭组成人员

本法庭由一名小额法庭法官组成,陪审团页面供法官、原告、被告做申述和裁决。



三、小额法庭法官资格认定及选择方法

1、凡海纳百川论坛文集作者和积极网友都有资格成为小额法庭法官。法官及候补法

官每半年更新一次。积极网友系指选择法官前30天中至少有3篇千字以上原创、6篇

千字以上转贴或跟贴20条以上。其中不包括兼任斑竹者。



2、每隔六个月,重新选择一名法官及多名候补法官。有意成为小额法庭法官的网友

(勿使用多笔名),需要在一定时间内(由海纳百川论坛网友陪审团法庭法官决定)向

海纳百川论坛网友陪审团法庭法官报名,组成一个法官团的POOL。法官团的POOL需

要10人以上才可以成立。



3、由海纳百川论坛网友陪审团法庭法官和技术斑竹做技术整理,尽量去掉重复笔名

和其他不符合资格的笔名,运用淮夷网友发表在本坛2002年9月4日的程序,随机数

的根使用此后的第一个晚上开出的NEW JERSEY LOTTERYPICK 4结果,对符合资格的

网友进行随机排序。



4、排首位者当选小额法官,其余当选者为候补法官,六个月内,在法官不能履行职

责或者法官本人卷入当次纠纷时,由候补法官顺序递补。当选法官及候补法官必须

提供可以公开使用的EMAIL地址或者将EMAIL地址提供给内坛备案,以便在发生纠纷

时及时联系。如果有任何原因无法履行法官义务,请尽早通知本坛。法官当选后却

宣布退出,将失去在未来两年担任法官的资格。



5、小额法庭法官有义务阅读论坛规则和本规定。开庭后应查询由论坛斑竹共同发布

的相关的管理规则。以上为个别斑竹行动的法理依据,也是小额法庭法官裁决依据。



6、如果因任何原因无法及时开庭,可以由陪审团大法官临时履行小额法庭法官职责。



四、组织



1、当网友对斑竹处理删贴或不删贴有异议时,可以由被删贴者或未被删贴者以及此

贴直接的可能受害人提出申请,请求小额法庭裁决。



申诉网友必须在斑竹行动后24小时内在论坛页面上明确表示要求成立小额法庭,并

寄EMAIL给小额法庭法官,在EMAIL里应附上原贴及自己的申请。超过24小时后就失

去上诉资格。



所申诉的帖子必须少于一千字。小额法庭一次只涉及一个帖子或一组对答的帖子。



一个申请人10天有一次申请机会。



2、法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和EMAIL里都对原告进行答复。如果确因特殊

原因,无法及时做出裁决,则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在论坛和EMAIL里告知原告,将推

迟作出决定。



若属于涉及网友隐私、污秽字眼等明显的必删贴,法官有权直接判决、要求斑竹执

行删除。



若属酌删贴,如果法官认为原告的陈述有合理之处,即可以召开小额法庭来裁决此

争议,也可以提出自己意见要求原、被告庭外和解,原、被告双方都有权拒绝法官

庭外和解的要求。



3、法官应根据以下几点决定是否召集小额法庭

A、一千字以上的贴子,不必开庭;

B、明显的必删贴不必开庭。该贴是否必删贴由法官根据坛规决定。

C、其他法官依据坛规,决定不必开庭的帖子。



五、仲裁

1、小额法庭法官协调原告、被告、网友陪审团法庭法官、技术斑竹等形成一致同意

后,决定开庭时间,并宣布在陪审团页面上开庭。



小额法庭法官的其他责任

A、除非有不可抗拒的原因,法官不应中途离任。

B、按时出席网上法庭,听取诉讼双方的陈述。

B、维护法庭辩论之秩序。有权对以上各时间限制,如“二十四小时”等等,进行她

/他认为方便的调整。法官有义务在每项行动上,明确表明时间的限制。

C、提调证人、证物、向证人、原告、被告提问。

D、认定或否定证人、证词、证物的法律有效性。对于呈堂证据,法庭成员只能作出

“真伪”,“法律上有效无效”等判断。

E,依据有效证据及,裁定诉讼案双方是否违反相关论坛法规。对事件双方是否违规,

除非坛方另有说明,只能以现行坛规为准,不能以自身对原、被告双方主观好恶为

准。

F,将最终裁决发布上网,应包括裁决理由,鼓励法官发表对原、被告和案件的感想。



2、在确定开始组织小额法庭之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原告(诉讼人)有义务在小额法

庭页面上贴出自己的诉讼词。除非原告向法庭提出延时请求,并得到法庭批准,负

责若原告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贴出诉讼词,小额法庭应判原告败诉。诉讼词不可针对

纠纷的对方,仅一贴。



3、诉讼人的诉状必须包括下列各项内容:

A、字数不超过1000字,

B、事实经过,

C、认为执行斑竹违背哪条网规,并解释,

D、贴内链接,只和事实证据有关,法官有阅读连接的义务。

E、服从陪审判决的严正声明。



4、小额法庭法官应驳回原告诉讼,如果

A、诉讼人的诉状未清楚表达以上第六章第三条的四点要求,

B、法官可以就证据向原告提问,而原告拒绝回答,

C、认为诉讼人所诉不成立。

如此,则原告败诉,案件结束。



5、如果小额法庭法官支持或不能决定原告诉讼是否合理,小额法庭法官才需要提问

被告即执行斑竹,并要求被告解释。被告可以放弃解释权利,由小额法庭法官做裁

决。



6、原告投诉应删未删,或被不当删除的帖子,一旦经法官受理,成立小额法庭,到

结案之时止,坛方(以及当值斑竹)对该帖的酌删权即行停止。



六、执行

1、法官的任何裁决,不应视为对斑竹行为的个人动机的谴责。裁决结果可以作为斑

竹以后执法参考。但每次纠纷都做为个案处理。

2、纠纷双方有义务服从和执行法官裁决。

3、坛方对法庭具执行力的裁决拒不执行连续达三次,且双方无法达成妥协,此项目

合作即告终止。

4、审方与坛方任何一方都有随时退出此项目合作的权利。

5、本坛组织某种形式的网友调查,对法官裁决的满意度进行评估,做为对法官选举

非正式的参考。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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