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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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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   
一票友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540

经验值: 79217


文章标题: 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 (457 reads)      时间: 2013-12-27 周五, 上午7:27

作者:一票友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

之前票友给老陈讲述了佛经或论语与圣经的本质区别。
圣经和佛经或论语是完全没有可比性的。
圣经要想和佛经或论语相提并论,必须把圣徒们的个人发挥全部删除才行。

不同以往的是,这次老陈未为他的偶像们辩护。
这是很不寻常的事情,奸坛的老网友都知道,
老陈为神和圣徒辩护,是出于他的信仰。
要老陈不为神,不为圣经辩护,那完全是mission impossible。
能完成这个mission impossible,是奸坛从未有人做到过的事情。
票友终于能取得一点小小的成绩,非常欣慰。
今天票友争取再一次让老陈无法提出任何反对意见。

昨天票友说的是圣经中就不应该有圣徒们的个人发挥,
今天票友讲讲为什么不应该有这些个人的私货。
顺便还能普及一点法律常识。

什么法律常识呢?就是标题这一句:
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

美国大片中经常会出现证人保护计划,
证人一死,案子就告吹,这是个什么原因?
票友在这个帖子里也一起讲一下。

喜欢看电影的网友,如果看到庭审的镜头,
可能经常会看到一方的律师跳起来反对说:
“反对!证人方才的话属于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
然后法官会判决反对有效,要求证人注意他的发言,
并提醒陪审团,刚才证人的话不可以作为证据。

这是怎么一回事?怎样的东西才是道听途说呢?
或者说,怎样的东西才不是道听途说呢?

票友先讲什么不是道听途说。
比如说目击证人出庭作证,讲述案发现场的所见所闻。
证人看到了什么,听到了什么,闻到了什么,尝到了什么,摸到了什么。
这些证人用自己的五感得到的第一手未经加工的信息,都不是道听途说。
先注意这两个关键字“自己”和“五感”。

“自己”就是指证人本人,
“五感”就是指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这五感。
证人能,且只能讲他本人通过这五感得到的信息,
这样才不算是道听途说,才有可能成为证据。
实际的审理中通常只会用到视觉和听觉。

下面再讲讲什么是道听途说。

简单地说,除了不是道听途说的,就都是道听途说。
具体举例:
证人提出的证据,不可以是从其他人那里听说来的。
这个是最典型的道听途说。
这个东西说起来简单,但是实际操作中给检方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所谓的证人保持计划,完全是由于这个原因。
被告,有权利和证人当庭对质。对质什么呢?
证人必需在法庭上,对他提供的证词的每一字每一句,接受被告的质疑。
如果证人死了,或者无法出现在法庭上,
那么证人的证词就全部作废。

即使证人先做好证词,签好字,画好押也没用,就是拿去公证也屁用没有。
为什么呢?就在于这句“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
如果证人无法出庭,检方只能提供证人做证的文字,音频,视频等资料的话,
检方的行为,就正属于“道听途说”,
所有转述其他人的话的行为,都属于道听途说。
谁有亲身经历,谁才有资格成为证人。
证人必须亲历现场,才有这个资格去法庭做证,
把他亲自接收到了的那些信息提交给法庭。
检方没有亲自接收到那些信息,检方只是听证人转述而已,
所以如果不能让证人出庭,检方就只能处于“道听途说”的状态。
所以检方才会尽最大努力保护证人,才有的证人保护计划。

以上讲的是所有的转述,都属于道听途说。
这点比较好理解,下面讲讲什么叫“未经加工的第一手信息”。

票友在上面讲过了,只有证人本人通过自己的五感得到的信息,
才能算是证据,才不算是道听途说。
所谓五感,就是指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这五感。
不知有没有人注意到,证人的大脑,这个人最重要的器官,
这个用于分析和思考的器官,不在这五感里面。
五感只是用来获取信息,对信息的分析是在大脑进行的。
但是注意了,证人只能提供他本人的五感得到的“未经加工的第一手信息”,
不可以对信息进行加工,也不可以对信息进行分析,
更不能将自己思考后的结果说出来,
否则,也属于道听途说。

比如说,证人讲述他的现场见闻:
“我看到被告手持一把刀。”--这个是证据。
“我听到被告对被害人说:你敢骗我,我杀了你!”--这个是证据。
“我看到被告用刀刺向了被害人。”--这个是证据。
“所以,我认为被告是出于报复的心理将被害人杀害。”--这个不是证据。
因为这里有证人主观做出的判断。
通常情况下,只要证人嘴里说出“我认为”,“我想”,“我猜”等等单词,
反方律师不等证人把话说完,就会跳起来反对。

因为“我认为”,“我想”,“我猜”等等,
都属于证人的大脑对信息的再加工和分析以及思考。
这些都属于“道听途说”,证人没有权力发表他个人的意见,
证人只有权力讲述他通过他本人的五感,得到的未经加工的第一手信息。
至于如何对这些信息进行分析,那是双方律师,陪审团和法官的事情,不关证人的事。

以上讲完了“道听途说不能成为证据”这个法律常识。
票友是要和老陈讲圣经的,怎么讲起法律常识来了?
因为圣经中就充斥这样的道听途说:
圣徒们对神的本意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
进行的各自独特的加工和分析以及思考,就都属于“道听途说”,是不能做证据的。
不能做证据的东西,连呈堂的机会都没有,无法呈堂的东西都一文不值。

神也好,佛也好,圣人也好,都死了几千年了。
当年的目击证人都死绝了,只将他们的亲眼所见,亲眼所闻,
以语言或文字的方式留给后人。
后人看到的这些文字,从法律意义上,都属于道听途说。
但是后人也只能相信他们并没有说谎,没有捏造神的言行的行为。
因为现在的人没有一个是目击证人,没有反驳的资格。
用通俗的话讲就是:
你看见了还是我看见了?是听你说还是听我说?
只有古人看见了,所以只能听古人说。

但是圣徒们的自我发挥则完全是另一回事。
老陈反复强调没有圣徒们的自我发挥,世人无法了解神。
这完全是一派胡言。
佛的弟子不把自己的个人理解写入佛经,
并不影响后世弟子学习佛法。
孔子的弟子也不把自己的个人理解写入论语(子贡那是极少的特例),
也不影响后世弟子对论语和孔子的分析和学习。
为什么偏偏神要依赖于圣徒的分析呢?
圣徒们有何德何能,他们凭什么资格对怎样理解神做出标准答案呢?

老陈这里犯的是和飞虎队一样的错误:
把别人都当成傻子。
佛经里只要把佛的一言一行记录下来,
无须其他任何弟子的任何分析,也一样不影响后世的人学习佛法。
论语中只把孔子的一言一行记录下来,
同样无须其他任何弟子的任何分析,也一样不影响后世的人学习论语。
为什么只有圣经,在纪录了神的一言一行之后,
必须要加上圣徒们的各种解说,后世的人才可以理解神呢?
难道说佛的弟子和儒生们都是智力健全的人,所以没人解说也没关系。
只有后世的基督徒是傻子,没有圣徒们的讲解,
后世的基督街就无法理解神了?
你这不是把世人当傻子么?
你凭什么说世人无法通过神的一言一行,就可以了解神呢?
为什么圣徒们对神的分析,就一定是标准答案呢?

和之前票友说如果说圣徒们自相矛盾的讲解,
都是神的本意的话,那神岂不成了多重性格的精神病了么一样。
这种讲解方式叫做“归谬法”。
假设只有通过圣徒们的个人分析,世人才能了解神,
必然得到世人都是傻子这个荒谬的结论。
所以“只有通过圣徒们的个人分析,世人才能了解神”,这个假设不成立。

老陈能学中医有成,本是个绝顶聪明的人,
没有天份的人根本就学不了中医。
象老芦那样的博学的人,就连中医的门槛都迈不过去。
老陈这样聪明的人,为什么会以为票友上次是在骂神呢?
就在于被信仰迷昏了头,出于对神的爱,
只要看到神的后面出现了精神病这个单词,
立刻不加任何思考地误以为票友是在骂神。
这不是老陈的错,和极个别近亲结婚的受害者出于愚蠢误以为票友骂神是完全不同的。

至此为止,票友讲解了为什么圣徒们的个人发挥就不应该出现在圣经中。
票友再做点剧透,票友下一次,会打一场官司。
提起打官司,票友是小有点心得的。
当然,票友不是说票友不把奸坛的任何一个网友当作对手。
在打官司这个问题上,票友眼里就没有奸坛的任何一个人。
票友通过打这个官司,证明给老陈,也证明给所有其他的人一件事;
那些圣徒们的个人理解,不但不是什么标准答案,
反而完全解错了神的本意。
圣徒们的个人发挥,不仅仅是由于道听途说和把世人当傻子才应该从圣经中删除,
那些错解神的本意的垃圾就不应该出现在圣经里面。

作者:一票友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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