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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说胡适之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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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说胡适之误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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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再说胡适之误 (1408 reads)      时间: 2013-11-28 周四, 上午11:51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说胡适之误

芦笛


前文贴出后,蒙黄天蚩君指教,受益良多。我因此又去看了胡适的有关论述、《吕览》以及钱穆的《先秦诸子系年考辨》,疑问更大了。兹不揣浅陋,书此以候教于黄君暨诸位先进。


一、“子产诛邓析”辨


所谓 “子产诛邓析”,见于《吕氏春秋》、《荀子》与《列子》,但是《列子》是魏晋人所作伪书,不足为训。《吕览》云:

“子产治郑,邓析务难之。与民之有狱者约,大狱一衣,小狱襦袴,民之献衣襦袴而学讼者不可胜数。以非为是,以是为非,是非无度,而可与不可日变。所欲胜,因胜。所欲罪,因罪。郑国大乱,民口讙哗。子产患之,于是杀邓析而戮之。民心乃服,是非乃定,法律乃行。”

类似地,在《荀子•宥坐篇》中,荀子讲述了“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据说门人去问孔子此举的理由,孔子答道:

“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也。”

那意思是他杀少正卯跟子产杀邓析是同一理由。但《左传》的记载却与此不符,说的是:

“郑驷歂杀邓析,而用其《竹刑》。”

如所周知,《吕氏春秋》和《荀子》都在战国晚期成书,而左丘明是孔子的同代人,所著《左传》历来被视为上古信史。两歧之处,当然应以《左传》为准。钱穆据此否定了“子产杀邓析”一说。

那么,什么是“竹刑”?杜预注《左传》谓:“邓析郑大夫,欲改郑所铸旧刑,不受君命,而私造刑法,书之于竹简,故云《竹刑》。”参考该书写出的《春秋左传正义》也如是说。钱穆据此认为:

“是驷歂之诛邓析,正为其教讼乱制。然必子产刑书疏阔,故邓析得变易是非,操两可,设无穷,以取胜。亦必其《竹刑》较子产《刑书》为密,故驷歂虽诛其人,又不得不舍旧制而用其书也。……子产卒后二十年,驷歂以他罪杀之。初子产所杀者,人不得其名,以其术尽邓析所辑书中,遂以书名其人耳。此亦臆测,聊备异见。”

他对“驷歂诛邓析”何以变成“子产诛邓析”的解释,确是无从证实或证伪的臆测,但本人仍然认为,根据《左传》即可否定“子产杀邓析”一说。


二、“悬书”辨


既然《吕氏春秋》所载“子产诛邓析”靠不住,那么胡适引用的那段话又如何?

“郑国多相县以书者,子产令无县书,邓析致之。子产令无致书,邓析倚之。令无穷,则邓析应之亦无穷矣。”

这段话与“子产诛邓析”的伪说同载于《审应览•离谓》,构成了子产与邓析冲突的一个理由。然而读之令人生疑:姑不说“悬书”在那个时代很不可行,而且,《左传》还详载了“子产不毁乡校”的史实,既然他连公开议论朝政的乡校都不肯毁掉,怎么会因为国人好“悬书”而下令禁止呢?

黄天蚩君推测,邓析悬挂的是自己订的《竹刑》,我觉得这与文意不符。首先,子产那个命令是针对当时的一种普遍实践,并不是针对子产一个人的,难道当时郑国人人成了立法专家,各自把自己制定的刑法挂出来?其次,私自立法当然是罪行,但子产就是再笨,也不会光是禁止悬挂与传送,而不明令禁止民间私自立法。所以,窃以为此说无法成立。

这也涉及到“竹刑”到底是什么的问题。子产制定了刑法,并把它铸在鼎上,这是当时官方发布永久性公告的方式。据说邓析也自订刑法,只是把它写在竹简上,而这就是驷歂杀他的原因。据说驷歂在杀掉邓析后,还保留了邓析自定的私法,只是把它变成了官法。

此说始见于《列子》以及杜预的《左传注》,都是魏晋时代才冒出来的解释。揆诸情理,它根本就不通:民间自定的私法能拿去打官司么?莫非官府会用为判案根据?因此,唯一能成立的解释是,邓析写作的是《诉讼指南》一类书。它针对子产颁布的刑法的粗疏,教人如何钻空子。而驷歂在杀了他之后,修改了刑法,堵死了该书暴露出来的刑法的漏洞,这才是《左传》所谓“用其《竹刑》”中“用”字的真意,那是“利用”,并非照抄。

综上所述,即使把“悬书”解释为“悬挂自定的刑法”也无法成立。所以,我坚持前说,胡适引用那段靠不住的文字是一个失误。


三、邓析是孔子的先驱么?


胡适在《先秦名学史》中提出的一个重要观点,是公元六世纪的中国活跃着类似古希腊的诡辩派的辩士:

“看来在公元前六世纪的时候,在(中国)许多国家有这样一种人,他们的任务是对当时的青年宣讲对于社会问题和政治问题的激进观点,以教授处理公私生活、行为以及在法庭上辩讼的方法。……在孔子出生的那个诸侯国,我们可以看到这种有广泛群众基础和巨大影响的民众教师。当孔子作了司寇的时候,他处死了一个名叫少正卯的人。孔子对他的指控是‘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邪荧众,其强御足以凡是独立。’(《孔子家语》)这些大抵也是柏拉图很想用以反对当时的诡辩派的指控之词。

然而,最著名而且也许是最有趣的辩者是邓析。他是被郑国政治家子产处死了的。由于子产的死是在公元前522年的事,邓析必定活跃于公元前六世纪中叶以后的二十五年内。根据《列子》一书,邓析教给人‘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辞’。(《列子》)他写了一部竹刑。这部法典后来被那个迫害他的政府所采用。他的被害是由于他固执地反对子产的政策而引起的。”

此段论述极不严谨。首先,“孔子诛少正卯”已被钱穆否定,个人觉得理由相当充足。《孔子家语》早就被人怀疑是伪书,在清代就从“经”降成了“子”。尽管近年汉墓中出土了内容相近的残简,仍无从推翻前人的证伪。其次,《列子》也早就被人证明是魏晋时代的作品,不能用为论据。第三,所谓“子产诛邓析”是误传,邓析是在子产死后20年才被杀害的。最后,如上所述,将“竹刑”理解为“法典”难以自圆其说。

最主要的问题还是,胡适把邓析和老子都当成了活跃在孔子之前的诡辩派,而据说是这些 “名学家”们成了孔子的前驱。正是他们的诡辩造成的思想混乱引起的反弹,才使中国从孔子开始步入所谓“逻辑时代”:

“‘名’在各方面被讨论这事实是最好的证据,表明思想已经越过了散漫的阶段而进入使它本身受到审查和考虑的阶段。诡辩时代正演变为逻辑时代。启蒙时代人类思想的解放为更加建设性的思考的时代铺平了道路。而破坏性的批评的急流,正如邓析和老子的教导所列示的那样,使逻辑的加速产生成为必要。”

据说孔子就是代表这新潮流的第一人。

这论断距离历史的真实与今人的共识未免太远。百家争鸣是战国而非春秋时代的事。孔子固然是提出“名”这个概念的第一人,然而他的“正名”是“礼教”的操作内容,也就是“正名分而立纲纪”,亦即“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他说得清清楚楚:“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故君子名之必可言也,言之必可行也。君子于其言,无所苟而已矣。”可见“正名”完全是为“礼乐兴,刑罚中”服务的,并不是“确定概念”的意思。这就是他为何要斥责认为他迂阔的子路:“野哉由也!”(“仲由,你真不懂礼教啊”!),并没有批评他“愚”。

实际上,孔子终生无一字语及逻辑的基本概念或原理,也根本不懂逻辑思维,上引“名不正”引出的连锁推论就是证据。我已经在旧作中指出了,只是到了荀子手上,“正名”才被发展为“确定概念”。胡适把孔子视为开创“逻辑时代”的第一人,如同他把老子视为“中国的诡辩派”一样荒谬。看一眼中国最早的学术思想史《庄子•天下篇》即可洞见,辩士的勃兴是战国的事,公孙龙、邹衍、惠施等人都是孔子死后多年才出世的。胡适却把这些人往前推了两三百年!

至于邓析是否类似战国时代的辩者,钱穆在《先秦诸子系年考辨》也作了否定。他认为,世传邓析的著作是后世伪托,邓析除了《竹刑》之外并无别的作品:

“今按《韩非子》云:‘坚白无厚之词章,而宪令之法息。’《淮南子》亦云:‘邓析巧辩而乱法。’则《邓析》书乃战国晚世桓团辨者之徒所伪托。邓析实仅有《竹刑》,未尝别自著书也。《荀子 不苟篇》:‘山渊平,天地比,齐、秦袭,入乎耳,出乎口,钩有须,卵有毛,是说之难持者也,而惠施、邓析能之。’《非十二子篇》云:‘不法先王,不是礼义,而好治怪说,玩琦辞,甚察而不惠,辩而无用,是惠施、邓析也。’此证邓析之说起于晚世之辨者。”

胡适自己也承认:

“所谓邓析的作品有少量留下来,但颇多含糊不清和前后矛盾的地方,因此,我们只能认为,那充其量只是在一两个真实残简的基础上的虚构。”

然而他没有考虑到,《吕览》上记载的那些邓析的言行很可能是战国作者伪托的,却据此认为孔子是结束诡辩时代、进入逻辑时代的第一人。窃以为这豪断无法成立。不过,胡适写那书时不过是个二十多岁的博士生。此类错误也是可以原谅的,只是后世不宜再奉为成说。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13-11-28 周四, 下午5:20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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