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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医保问题再询胡平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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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天蚩 [个人文集]
性别: 
加入时间: 2008/07/23 文章: 83
经验值: 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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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天蚩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胡平先生的大作,引起了热烈的讨论。承胡先生不弃,也简答了我的疑问。尽管如此,我仍愿再说明一下我的想法,就教于胡先生与方家。
胡先生大作的主旨,是医保与饭保不同。读者自然得出的结论便是,饭保可行,医保不可行,至少不太可行。
对于医保与饭保有不同,我无异议。苹果和梨子当然不同,两个苹果也有区别。不过这样的说法,未免迹近抬杠。窃以为,不同之处自然应当讨论,但若以存在区别而得出不可行的结论,则未免稍嫌仓促。
胡先生的理由有二:
“第一,人对吃饭穿衣的需求,相对而言比较容易达到饱和,而对医疗保健的需求却具有很强的延伸性,几乎永无止境。”
“第二,当我们说要保证人人有饭吃有衣穿有房子住,我们实际上给出的标准是一种比较低的标准;当我们说要保证人人看得起病,有病了能得到医治,我们给出的标准却常常是比较高的标准。”
这两条归结起来,就是医保有不可承受之重,因而不可行。这我很难同意。医保和其他保险如人寿、车险一样,受保方与承保方签有合同。什么是在保险范围之内,皆有明确规定,既不会因为死的是爱因斯坦,或我身后有8个嗷嗷待哺的小孩,便可以多得保险金。所以,医保既不是永无止境的,也不会允许某人提出超出规定标准的要求。一般而言,新药、新器械、新治疗方法,开始都不在医保范围之内。只有当它们疗效稳定,价格也可以接受之后,才会纳入医保。
当然,让一个人吃鸡,他能吃几只?第二天恐怕看到鸡就要吐出来。可是要医治重病,却可能是一笔巨款。
尽管如此,也不能成为医保不可行的理由。因为凡是保险,皆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100人保了80岁的寿险,活过了80岁的80人,就赞助了那早死20人的遗属。医保亦然。
在起草保险合同时,都会根据历史数据、参保人数的估计以及对今后的预测等等相关因素,确定保险范围和保金。这样,一个保险项目便落在了可控范围之内。
以我较熟悉的德国为例。德国现有24家私立健康保险公司,2012年共有大约1千2百万人参保。基本医疗保险的保费每月最高不可超过610.31欧元。根据年龄、健康状况等等,最低只需100多欧元。而这些保险公司不但没有因此不堪重负而倒闭,反而个个通过提供这样的业务赚钱。
极而言之,倘若国家为每人都提供500欧元左右的医疗保险金,便实现了全民医疗保险。
非不可为也,是不为也。
谨以就教。不胜惶恐。
作者:黄天蚩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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