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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中共“理论家”扫扫盲:什么叫宪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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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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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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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适才看到冯胜平先生的“胡温混”大作,有个概念比较混乱。他说:
“但是事实上,民主的对立面是君主,专制的对立面是宪政。”
其实梁启超早在晚清时说清楚了,这是“政体”与“国体”之别,所谓“君主”的对立面是“共和”,这叫“国体”,“民主”的对立面是“专制”,这叫“政体”。君主制可以是民主的,也可以是专制的。同样,共和可以是民主的,也可以是专制的。清末民初读书人的一大迷误,就是以为“君主”是“民主”的对立面,而“共和”就是“民主”的同义词。可悲的是,明明有欧洲乃至北美、澳洲实行君主制的民主国家做示范,也有第三世界包括中国的众多专制共和国作“反面教员”,这些简单概念今日国人还是不懂。
至于“宪政”老冯倒大体上没说错,只是个别地方需要纠正。所谓“宪政”,就是constitutionalism,据中文维基百科:
“宪政主义(constitutionalism)又称立宪主义,是一种主张国家权力来自并被一部基本法律约束的政治思想、规定公民权利的 学说或理念,也是目前部分民主国家的现状。這種理念要求政府所有權力的行使都納入憲法的軌道,並受憲法的制約,使政治運作進入法律化理想狀態。宪法强调法律具有凌駕于包括政府在内的一切的法治(rule of law)的必要性。”
所以,所谓“宪政”其实就是“法治”的同义语,国家的统治者是法律而不是人,统治者不过是法律的执行者而已。国家的全部权力以及公民的所有权利都由宪法规定并受宪法严格约束。但“宪政”并不一定是老冯说的是“专制的对立面”,宪政国家并不一定就是民主国家,端看宪法对政府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界定,一战前的三类宪政国家最有示范性:日本、德国、英国都是严格按照宪法治国的国家,但政体完全不同,日德是专制国家而英国是民主国家,即使是在日德之间,其专制程度也很不一样。因此,宪政的对立面其实是“人治”。
所以,所谓“宪政姓资”论,乃是只有中共“理论家”才能闹出来的白痴笑话。这等于公开宣布中国不是法治国家,宪法完全是一钱不值的废纸。这个笑话可是比“金钱如粪土,朋友值千金”结棍万倍,更别说一个由官僚资产阶级统治、公民缺乏基本福利的烂污资本主义国家,至今还要冒充社会主义国家、抨击资本主义,那脸皮简直厚到能把洲际导弹反弹回去。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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