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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抓什么鸟的特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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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抓什么鸟的特务!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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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抓什么鸟的特务! (1459 reads)      时间: 2013-8-05 周一, 下午10:30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前几天不大舒服,是以一直没有进来。刚才进来,看到格丘山先生又在一本正经地论述网上有没有特务,还要与我商榷,不回复似乎不恭,随便写两句吧。

当然,我不指望格老能理解我的意思。其实这不光是他一个人的悲哀,而是整整几代人的悲哀。凡是50年代前生的人,除了少数例外,都在不同程度上是毛共余孽、文明废物,能改变的只可能是政治立场,绝不可能是思维定势,唯一能净化他们的地方就是火化场。偏偏这些人又个个是政治动物,成日家在自家房间里走来走去,苦苦思索中国的命运,思索完了,就来网上大放厥词,或为毛左(如王希哲高寒辈),或为“毛右”(如海外网上多数倒共派),两派表面针锋相对,骨子里完全同一,都在用毛共反应定式污染文明环境,构成票房毒药。本人的《扫荡伪民运》就是专门为清除这些垃圾写的。这书就放在网上任人下载,格老如果看过,或是看了能够理解,则也就不至于还要来跟我“商榷”了。

不管怎样,勉为其难答一次吧:

1)网上有没有共特?

白痴才会问这种问题,还要伪托民意给出赞成率。当然有!而且不计其数!隔壁众议院那些专业倒法轮功的五毛的成千上万的烂帖就是证明。So what?

2)能不能在网上抓到共特?

文明人都知道答案:不能!!!因为没有而且不可能找到证据!!!凡是文明人都知道“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基本公民常识。只有不可救药的毛共余孽才不知道这应该成为本能反应的公民觉悟。

3)能不能以格老的方式,根据“民意”抓共特?以“民主方式”确定谁是共特?

文明人都知道,不能!!!网上论坛不是法院,网人不是陪审团,在网上根据“民意”抓共特,乃是典型的“群众专政”“群众破案”,是道道地地的暴民专制。想把文革那套搬到海外中文网上来,就是蓄意赤化西方文明世界,就是西方严禁的“把法律抓在自己手上” (take the law into one's own hands),其罪恶比在众议院上倒法烂帖的五毛还严重。

顺便通知格老,您要是有足够的网龄,就该知道芦某是网上最臭名昭著的共特,而《海纳百川》一直被大批民运垃圾视为藏垢纳污的特务窝点。俄罗斯谚语说:“不知深浅,切勿下水。”您不知道此地虚实,多次来此特务老巢上贴,已经是跳进黄河也洗不清了。

4)共特有没有发言权?

当然有!在网上,所有的人都享有同等的发言权利,只要不违反坛规与美国法律,无论是哪一派,是倒共派、拥共派、不倒不拥派的言论,都该受到坛方的同等尊重,享受同等上导读权利。无论是坛方还是读者,都没有任何权利去关注与文章无关的东西,诸如作者的身份、职业、学历、性别、收入等等。这些都是作者的隐私,他人根本无权过问。作者的观点是否正确,与这些隐私毫不相干。把作者的言论当成“特务行为”,是典型的毛共式以言治罪,把这种“特务行为”当成确定他的“特务身份”的证据,就更是典型的毛共文字狱。

5)能不能在网上抓共特?

当然不能!!!!!!!第一,个人或民间团体并非反间机构,没有侦察手段,不可能提出合法证据。第二,个人或民间团体不是检察院,无权提出指控。第三,个人或民间团体不是法院,无权作出判决。文明人都该知道,无证指控就是诽谤。因此,在网上抓共特,实际上是犯罪。抓共特的群众运动就是文革式的群体犯罪,是以诽谤犯罪作为“执法依据”的私设公堂。

即使是真实的共特又如何?例如胡安宁多次在网上承认他领了中共的钱,受命在美国办网站,因事机败露不得不仓皇逃回中国,那又怎么样?我们能仅仅因此就剥夺他的发言权么?能用特务指控代替对他的主张的理性批判么?

上面已经说了,在网上发言是网人行使神圣的言论自由,并不构成特务行为,特务不过是一种特殊职业,与其发言是否正确毫不相干,在网上阐述自己的政治主张并不构成犯罪(除非是进行违反美国法律的煽动暴乱、挑起种族仇恨的反人类宣传),任何人都无权以“特务”的罪名封他的口。

更严重的是,以“抓共特”代替理性批判,必将在网上忠实再现文革,造成红色恐怖,使得人人蒙嫌,人人自危,只敢唱倒共主旋律,绝不敢越雷池一步,遑论针锋相对地批驳对方的主张,如此只能造出一个舆论一律的一言堂来。即使这种万马齐喑的局面不发生,“共特”这种放肆诽谤也必然引来对方强烈反弹,演成与理性争论完全无关的人身攻击混战,使得论坛变成过客掩鼻的粪塘。这就是我为何在当《芦笛自治区》版主时要制定坛规,严禁偏离对方观点,扯到职业、身份、学历、种族、民族等隐私上去。

以上所说,本是文明世界三尺童子都懂的最简单最起码最初级的文明常识,而我们许多先受尽毛共荼毒、后在西方接受多年再教育的老同志却就是不懂。您说我上面说的“只有火葬场才能净化此类文明废物”的断语算不算过分?

总而言之,在网上抓共特,是发难者的道德与智力上的双重堕落——因为没有足够的智力去批驳对方的论点,便代之以人身攻击与诽谤。凡是严肃论证这种犯罪行为的必要性的论者,即使不能悚然自悟道德素养的欠缺,也该为其智力之低下而自惭。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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