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读网随感录五篇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读网随感录五篇   
张三一言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2675

经验值: 56583


文章标题: 读网随感录五篇 (722 reads)      时间: 2013-5-26 周日, 下午7:22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一 有自由与实利够矣,何需政治权利?
二 简说一下正义报复的标准
三 谈一下辩论手法
四 继谈“正义报复”
五 叛变者的大条道理



一 有自由与实利够矣,何需政治权利?


有人说:只要有自由有实利就够了,政治权利(民主、选举等权利)要不要也无所谓。

这是奴才思想+现建制中得利者的观点;中国很多读书精英作如是观。共产党目前很需要这种政治观;因为它可以作为维稳高墙的建筑材料。

没有政治权利,你的自由与实利是统治者恩赐物,不是你应有东西;统治者随时可以收回或削减。即使统治者一时不干预,你也很难完满或随意地实现这些权利和享受这些利益。

政治权利是自由与实利的载体,没有载体,就像没有盆载的水,自由与实利随时会流失。

张三一言随思随写  20130524 香港




二 简说一下正义报复的标准


我曾经说:我主张正义报复,但反对死刑。

有人反驳说,不实行死刑就是否定正义报复。

反驳者的逻辑是:反对死刑=反对报复。

比如说,有一主张正义报复者说:我主张正义报复,反对凌迟、五马分尸。于是有人反驳:“‘杀人者判处凌迟、五马分尸’就是正义报复,否则报复体现在哪里?”

也许还不容易看出逻辑错在哪里;进一步举例说明之。对一个20岁的杀人犯应如何判刑,人们展开讨论。

A1主张正义报复,但认为判50年徒刑足够了,不用判终身监禁;A2 说判终身监禁就是正义报复,否则报复体现在哪里?不判终身监禁就是就是反正义报复。同一逻辑,C1 主张正义报复,但认为判终身监禁已经足够了,不必判死刑;C2 反驳说,“‘杀人偿命’就是正义报复,否则报复体现在哪里?根据阁下的逻辑,对不杀人者才能实现正义报复,杀人者反而不应报复了,这样的双重标准也太自相矛盾了!”

逻辑错误出现在哪里?

错误出现在以“用甚么判刑等级判刑(报复)”作为正义报复的标准?

逻辑错误者不用“是否进行了报复”作为是否实现正义报复的标准,而是用 “执行哪一等级判刑(报复)”作为是否实现正义报复的标准。更麻烦的是,反驳者还以为,符合他心中认定等级的报复就是实行正义报复,比他心定标准低一等级的就是不能体现正义报复;而且还进一步莫名其妙地认为不但不体现正义报复,还变成“不杀人者才能实现正义报复,杀人者反而不应报复了”。

按这一逻辑,那些废除死刑的文明国家,是废除正义报复了?甚至是废除正义了?

错在哪里,看明白了罢。

张三一言 20130525 香港




三 谈一下辩论手法


张三一言


有反驳者说:“正义报复是根据社会的共识直到法理、法律来确定。…阁下这么看只是阁下的个人看法而已,但是违背当代文明共识和当代法理的…违背当代文明共识和当代法理的”!

注意,反驳者不给出任何理由和证据,把自己看法视作符合或代表社会共识,把别人看法当做违背社会共识。

这一辩论的特点一是把辩驳者自己置于神、圣人、判官地位,把对方置于被审判位置;二是信口开河。破解法是,把两者地位互换,并把原话还诸对方。

这种辩论辩驳者预设了一个陷阱,就是他永远站在指控一方,且不断提出新指控;你一不小心跌落他的陷阱,就变成了被告,而且是要为他的指控作出自无罪自辩的被告;但是你永远无法应付他不断的新指控。比如他指控:“阁下从哪里看到过或听到过,当代刑法的制定主要是基于‘正义报复’的原则,法院判刑则是行使‘正义报复’权?”你若找资料作论证,你就上当了。你大可以以其之道还治其身,反问:你“阁上从哪里看到过或听到过,当代刑法的制定主要不是基于‘正义报复’的原则,法院判刑则不是行使‘正义报复’权?”。让他疲于奔命。

又比如,他说:那些废除死刑国家的刑法法理早就不再涉及“正义报复”的概念。你千万不要找数据论证,你只要反要求给出废除死刑国家的法律不再涉及“正义报复”的概念资料,要求他解释法律惩治是不是一种报复?根据甚么理由,凭甚么说废除死刑法就不再涉及“正义报复”的概念?请拿出资料和作出理论说明…

20130526 香港




四 继谈“正义报复”

有人说:『暴力反抗与“正义报复”(过去通称“公平报复”)根本不是一回事。前者只是针对暴力侵犯包括潜在可能侵害的自卫和自保,后者针对已经所受暴力侵害的回报。』

谁把“暴力反抗”与“正义报复”等同了?是说话者无事找事无理找理而已。本人一贯把暴力或非暴力反抗视作手段,而正义报复是目的。手段是为达到目的的工具。

有人说:『平常说的“正义报复”,都不是在暴力反抗的“正当防卫”或哪怕“防卫过当”的实时范围内,而是指事后的报复。最常用的传统说法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和“一命还一命”——甲打瞎了乙的一只眼睛,乙也要甲瞎一只眼;甲打掉几颗乙的牙齿,乙也要甲掉同样多的牙;甲杀乙家几口人,乙也要甲家死同样多的人。』

“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和“一命还一命”是正义报复,而且是过往报复的常态。但以“无期徒刑还一命”也是报复,只是较宽容的报复而已,不能把较宽容的报复等同不是报复;采取相对比较宽容的报复,是世界人类文明的趋,可从取消死刑国家见之一斑。

有人说:『那种认为“宽恕”就是完全放弃惩罚根本就是一种误解』。

是谁“认为“宽恕”就是完全放弃惩罚”?我不但认为认为有限度的“宽恕”,只要它有惩治的意义和作用,就是一种惩罚;只是认为它是相对地带有宽容性质的惩罚,惩罚也是报复的一种。

有人说:『惩罚目的主要不在“正义报复”,而只在防范伤害者继续伤害人』

既然“惩罚目的“主要”不在“正义报复””,那可以不可以说,“次要”目的是正义报复?还是“惩罚目的主要不在“正义报复”=不准报复、不是报复?

有人说:『至于正义的战争,那属于“正当防卫”,与“正义报复”也基本不相干。否则,美国主要就是欧洲移民以暴力侵犯甚至屠杀占领印第安人家园的结果,如果根据“正义暴力”的任何定义和逻辑,岂非印第安人有权使用暴力驱赶甚至屠杀所有占据他们过去家园不走的移民了?』

这种质疑还是把次一级或较宽容的报复视作非报复;拿“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和“一命还一命”作为报复作唯一的报复标准(规定)。

20130526 香港




五 叛变者的大条道理


张三一言


近一二十人来,在网上网下书上口中听到不少退出民运的人谈退出的大道理。择其荦荦大者列于下。

民主根本是错的或民运根本是错的;
民运人士道德败坏、质量人格恶劣、思想专制反动,比共产党还坏,让他们上台一定比共产党更专制;
以暴易暴,暴力革命必定带来暴政;
辛亥革命取消帝制错了,现在民主要取代共产党一党专政同样错误;
民主人士民运追求民主,但是,民主不能包医百病;
选举未必就是民主,没有选举不等于没有民主;
让共产党先民主起来;


我认为,原民主人士退出民运,无可指责。但退出了,不能在良心、心理上取得自己谅解时,找出大条道理为自己开脱,还怪罪于人,就过分了。

20130526 香港
E-mail: [email protected]
【张三一言近期全部文章】网址:
博讯博客 http://blog.boxun.com/hero/zsyy

作者:张三一言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张三一言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罕见奇谈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807982 seconds ] :: [ 22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