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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老马“左右互搏”案的看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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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文人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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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非文人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当初,老马在本地大战郑义,追讨“左右互搏”对他的名义及经济损失,甚至找出
“贺文”上帖澄清他的左右互搏非“左右互搏”而是“代人捉刀批驳自己”。但是,
这些后来的证人证词却难以消除老马自己之前的辩词(郑义提供:马悲鸣致《民主中
国》编辑部答辩信):“我不明白你们为什么计较作者用其他笔名骂自己。后来我问
了一下其他刊物的编辑才知道,原来这也有沽名钓誉之嫌。这有些出乎我的意料,
因为牛虻就是这样干的。”
所以,老马是否是“左右互搏”还是“代人捉刀批驳自己”,我无法断定。
但是,我对郑义将老马“左右互搏”神功定性为损害社会公德,损害媒体社会之公
信力,却持不同意见。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说,老马的“左右互搏”,只要没有侵犯他人的版权和冠名权,
就是完全合法的。
其次从社会公德层面来说,我也看不出有何损害之处。至于损害媒体社会之公信力
更是无稽之谈。
政论文章就是不同思想观点的叙述,供读者阅读后思考。一个人设立两种对立观点,
用两个笔名进行辩论,有何不可?何况,同一个人也可能有对立的两种观点。老马
就是典型的例子,老马发表的文章,前后观点对立的多了去了。
人的思想观点受人的立场影响,也就是所谓“屁股决定脑袋”,但也因理性思维强
弱来决定(脑袋决定脑袋)。当一个人观点由本身立场利益决定(屁股决定脑袋)时,
可能就与由理性思维决定(脑袋决定脑袋)的观点相对立。所以,思想言论自由,不
仅是允许各种不同思想言论的自由发表,而且包括对一个人发表对立观点的包容。
作者:非文人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非文人于2013-3-08 周五, 上午4:54修改,总共修改了3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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