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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坚决不在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呼吁书上签名的声明   
马悲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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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5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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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坚决不在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呼吁书上签名的声明 (677 reads)      时间: 2013-2-28 周四, 上午4:42

作者:马悲鸣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坚决不在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呼吁书上签名的声明

马悲鸣

下面附录的是群发给我的一个电子邮件。题目很怪:太子党戴晴等呼吁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要求收到者签名。我的回复是:“坚决不签”。道理如下:

首先,这个戴晴我是知道的,和太子党无关。如果这个呼吁书是说实话的呢?就不该把戴晴说成太子党。我不能在一个说假话的呼吁书上签名,是故不签。如果戴晴确为太子党,那么我不能在一个太子党的呼吁书上签名,是故也不能签。不管怎么说,只要把戴晴和太子党联系在一起,我就无法在上面签名了。

其次,这个全民联署呼吁书只是那些耐不住寂寞的小知识分子弄出点动静的小伎俩,而且以前试过多次,不但毫无作用,而且适得其反。当年光绪皇帝被囚瀛台至死,就是康有为在海外大声呼吁勤王,保皇;逼得慈禧太后不得不严加看管的结果。后来的赵紫阳和光绪一样,也是“三所一会”逃出来的精英成天念叨赵紫阳的复辟经,逼得共产党不得不把他软禁到死。知识分子是祸国之本,从汉末的党锢之祸到明末东林党,历来如此。

第三,呼吁书没有道理。全国人大凭什么听从你们的呼吁?《宪法》上写着全国人大必须服从你们的呼吁吗?如果它接受了你们的呼吁,那么下次小偷呼吁盗窃无罪,妓女呼吁卖淫合法,强盗呼吁杀人有理,只要有人联署,是否全国人大都必须接受?

第四,即使全国人大接受了呼吁,也毫无用处。签个字,其实没什么。问题是这个签字能在国内起到什么具体作用?全国人大自己制定的《物权法》都通过多少年了,可大跃进时为解决居民住房难而征收房产主的多余住房到现在也没有归还的意思。连全国人大自己制定的法律都没法执行,何况这么个外国的洋公约?

第五,已经签名者很多是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比如杨建力就因用假护照回国而被判刑五年。使用假护照登机严重违背西方,尤其美国的《反恐怖法》。因此我的名字不能和这些犯罪分子联署在一起。

证毕
马悲鸣 2013年2月20日,满山秋色

【附录】~~~~~~~~~~~~~~~~~~~~~~~~~~~~~~~

呼吁全国人大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即将召开、新一届中国政府即将成立之际,我们谨以中国公民身份,郑重公开倡议:尽快批准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进一步推动和落实人权立国、宪行中国的原则。具体理由如次:

一、 国际人权宪章对于人类基本人权的申明、确立和规范,符合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一贯强调的立国与立宪的宗旨。(内容从略)

二、 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兑现中国政府的庄重承诺,满足中国人民的美好心愿,并展现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世界大国的风范。(内容从略)

三、 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来,中国的开放在深化,法治建设在进步,权利意识在觉醒,公民社会在发育,中国批准公约的时机已经成熟。(内容从略)

四、 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助于创新宪法的多元实施机制,确保宪法中人权条款的落实,捍卫宪法的生命和权威。(内容从略)

五、 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可以使我国更加坦率公开地明确人权立国、宪行中国的至上原则,实现中华民族复兴的伟大使命。(内容从略)

基于此,我们恳切呼吁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有关缔结《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议案;希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立即批准该公约。如果确因时间仓促,今年不能完成这一工作,也请开诚布公,给全体国民一个解释,同时宣布一个确定的时间表,以求国民谅解,以昭政府大信。

为此,发起此次公民联署。

首批签名(排名不分先后,以拼音字母为序):

陈 乐,北京,独立撰稿人
谌洪果,西安,学者
陈宝成,北京,媒体人
陈健民,香港,学者
陈凤山,北京,独立撰稿人
陈云飞,成都,公民
曹保印,北京,作家,评论员
柴子文,香港,媒体人
崔卫平,北京,学者
戴 晴,北京,作家
...

【回复】~~~~~~~~~~~~~~~~~~~~~~~~~~~~~~~

* 同意签名: --赵常青 北京 学者
* 签名。是否批准此公约是对全国人大,对习李新班的重大考验。 --北京公民查建国

* 口头高喊尊重公民人权、中国人有人权,可是又不敢批准、承认国际人权公约,这不是自取其辱吗?要尊重人权,要让中国人有人权,就必须批准、承认国际人权公约。 所以...  —华夏匹夫

* 这的确是对习李新班的重大考验,而且很容易做到,如果十几年以前就已经签署的国际公约都得不到本朝人大的批准,哪还谈什么新政?--吴高兴,浙江,独立学者

* 签名:杨建利 美国 哈佛大学研究员

* 坚决不签。 --马悲鸣

作者:马悲鸣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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