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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原创]本人对伊朗等国着装法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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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原创]本人对伊朗等国着装法律的看法   
阿萨德




性别: 性别:男

加入时间: 2011/01/02
文章: 383

经验值: 15227


文章标题: [原创]本人对伊朗等国着装法律的看法 (628 reads)      时间: 2012-9-09 周日, 下午3:32

作者:阿萨德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众所周知,伊朗等一些奉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国家,在民法上明文限制了国内民众的衣着打扮,甚至该类规定进一步延伸到了入境的外籍人士,要求他们务必遵守,否则不得入境。

本人身为穆斯林,对此作为极为反感,包括我在内的许多穆斯林都认为该举动有违伊斯兰教所倡导的宗教无强迫思想。《古兰经》的确划定了穆斯林男女关于衣着的规范,即不得暴露羞体。成年男子的羞体为肚脐以下膝盖以上,成年女性的羞体为除了面部与手部(女性的头发在一些场合也可以外露,遮面从来不被提倡,面纱是中东一带的民族文化,和当地地理、气候有关)。

可是,将此类条款写入民法则不妥,须知,法律源于道德,道德源于信仰,但法律并不就等于道德,更不等于信仰。把用于神学研究、道德宣扬上的教法学条文直接用于现代民法领域在一定程度上属于侵犯人权的行为。

首先,该类教法原本就和非穆斯林无关,强迫入境的非穆斯林外籍人士遵守此条,明显侵犯了他们的人权。其次,以宗教理由对于国内的非穆斯林国民实施此法律,同样违背了他们的意志,属于宗教压迫行为,更等于对该类国民进行歧视。再次,即使是对该国的穆斯林国民,政府依然没有权力强迫其衣着,因为作为人没有权力去以信仰的理由对别人进行惩处,这个权力只能归属永恒的真主,也就是独一无二的神祗。凡是借教法、信仰对民众进行打压、惩处谁就犯了举伴真主(伊斯兰教神学术语,此处可以理解为把自己当成真主了)的僭越之罪,而且还是重罪!不但行为本身是罪恶,如果对别人造成了伤害,那在信仰上更是罪加一等。

无论哪个宗教,哪个道德体系,都对信徒有全套的清规戒律,遵守与否,遵守到什么程度,纯粹是个人的事情,除非涉及了刑事犯罪,否则与世俗的法律无关。虔诚的教徒,或许因其虔诚的表现会得到神的喜悦与眷顾,不虔诚的教徒,或许会因其不端的表现而遭致神的诅咒,但能决定这些的唯有神祗,而非和我们同样在大地上行走的人类!

天国就是天国,没有人有权力和能力让天国降临人间,那些个一心想建造人间天堂的家伙实际上个个是在为人间地狱添砖加瓦。

在正常的社会中,一个人如果没有构成刑事犯罪,那任何人都没有权力对其进行处罚,谁去这么做了谁就是犯罪。所以,伊朗那一套行为属于典型的非法法律体系,甚至等于一小撮人所制定的私刑。

本人对上述言论负责,哪怕是把伊朗的大阿亚图拉(什叶派最高阶的教士)阿里·哈梅内伊喊过来跟我辩论他也说不过这个道理。最多也只能以大众不喜悦,所以故此为之之类的理由来辩解。是的,如果将来伊朗民主了,大部分伊朗民众投票保存这类法律,那是他们的事情,因此使得赴伊外籍人士的不满,并遭致国际上的批评,那活该。

顺便说一句,本人预言:如果1979年通过革命夺权的这个政府崩了盘,以后伊朗的民主政府绝不会保留这类糊涂法律,我看得出来也感觉得到,伊朗人对这些早就受够了。

作者:阿萨德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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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子胸怀坦荡当~流氓一条活脱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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