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之间有竞争,这是毫无疑问的。为了经济利益而展开的县竞争,当然比当年文攻武斗好得多,但这种政治竞争,代价和隐患都很大。要知道,公营企业与私营公司的区别,并不仅仅在于是否有制约,并不仅仅在于顾客是否能用脚投票。消费者可以在《人民日报》和“中央电视台”之间用脚投票,并不表示这两家媒体就是私营企业。县之间有竞争,但这并非私营企业竞争;其县长的所作所为,也非ceo或董事长的所作所为,这正是问题所在,是“人类最优制度”之说的疑点所在。美国的利益团体集中在华盛顿 K 街上,每天在进行政治寻租业务,与北京的驻京办类似,又是不是人类最优制度呢?学过“公共选择”的人知道,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