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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老马去修改刑法吧, 凡是重婚,判处婚姻登记处办理人员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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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老马去修改刑法吧, 凡是重婚,判处婚姻登记处办理人员有罪。   
非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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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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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老马去修改刑法吧, 凡是重婚,判处婚姻登记处办理人员有罪。 (406 reads)      时间: 2012-7-20 周五, 上午7:39

把第二百五十八条改为: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判处婚姻登记处有关人员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如果政府的婚姻登记处给已婚人士办理登记,应该是登记处的错误。 -- 马悲鸣 -
(0 Byte) 19 7 2012 19:53 (4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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