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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说勾股定理是不是中国人首先发现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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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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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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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葡萄皮网友质疑我关于“勾股定理不是中国人而是毕达哥拉斯最先发现的”说法,引出了我的解释(其实都在旧作中说过了,完全是轱轳笛)。在该帖下面,看客网友与小衲网友有以下对话:
看客:
“建议看看《周髀算经》里中国人对直角的描述。中国古算术对单个问题的解说是有普遍性的,与欧式几何、近代代数的差距在于概念的提取和逻辑系统的建构。这种差距是根本性的,也是古数学与近代数学的差别。欧式几何很特别,时代上属古代,逻辑系统的完备远超当世。”
“其实古人对勾股玄认识不只是3、4、5。其用途在丈量,不能丈量就无‘所以治天下者’ 。秦汉时代就已经形成文字的‘九章算术’里说得更清楚‘勾股術曰:勾股各自乘,并,而開方除之,即弦。’”
小衲:
“有意思啊。以前误听谣言,以为古人的认识就只是3,4,5而已。看客兄引的这段话击破了谣言。赞一个。”
这问题就严重了——我成了误导青年的造谣犯。但我可是言而有据的,顶多只能算是个传谣犯,不是造谣犯。
早在我上初中学平面几何时,教科书就把勾股定理称为“商高定理”,说那是中国古人商高发现的,说中国最古的数学经典《周髀算经》上面,就有“勾三股四弦五”的话。在此,此话被当成了发现勾股定理的证据。
即使是中文维基百科的“勾股定理”条也如此说:
“勾股定理是在中国数学史中,源远流长,是中算的重中之重。《周髀算經》記載了勾股定理的特例(勾三股四弦五),相传是在公元前11世纪商代由商高發現,故又有稱之為商高定理;高商答周公问曰:‘句广三,股备四,径隅五’。”
而《百度百科》的勾股定理条则如是说:
“在公元前1000多年,据记载,商高(约公元前1120年)答周公曰‘故折矩,以为句广三,股修四,径隅五。既方之,外半其一矩,环而共盘,得成三四五。两矩共长二十有五,是谓积矩。’因此,勾股定理在中国又称‘商高定理’。在公元前7至6世纪一中国学者陈子,曾经给出过任意直角三角形的三边关系即‘以日下为勾,日高为股,勾、股各乘并开方除之得邪至日’。”
《百度百科》的《商高》条也类此:“商高 ,西周初数学家。约与周公旦同时期人。在公元前1000年发现勾股定理的一个特例:勾三,股四,弦五。早于毕达哥拉斯定理五百到六百年。”
所有这些说法,都是举出“勾三股四弦五”的特例,作为中国人最先发现勾股定理的证据,虽则中文维基百科与百度百科好歹说明了那是“勾股定理的特例”,但统统都是以“勾三股四弦五”的字样证明中国古人最先发现了该定理。而且,这些所谓科学史家真是一塌糊涂。中文维基与百度的“勾股定理”条都宣称商高是商代的人,完全不顾《周髀算经》是假冒周公的名义写作的,第一章记载的是商高与周公的对话,于是在这些专家笔下,真个出现了 “关公战秦琼”——商朝的数学家与周公旦生动对话。当然,周公旦出生于商亡之前。不过他封公,似乎是在武王灭纣之后,那时商朝已经萎缩为诸侯国“宋”了(“中华民国在台湾”的始祖?),这时空穿越如何出现,老芦还真是不懂。
不过我虽非始作俑者,如果真传了谣,当然也不能规避责任。好在无论是《周髀算经》还是《九章算术》,如今原文都放在网上,于是就调了出来读了一番,发现商高确实只说了那么一句话,而书中的“陈子”则的确发现了通式。现将有关段落拷贝于下:
商高的发现是:
“昔者周公問于商高曰:竊聞乎大夫善數也。請問古者包犧立周天歷度,夫天不可階而升;地不可得尺寸而度,請問數安從出?
商高曰:數之法,出于圓方,圓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故折矩,以為句廣三,股修四,徑隅五。既方之,外半其一矩,環而共盤。得成三四五。兩矩共長二十有五。是謂積矩。故禹之所以治天下者。此數之所生也。”
由上可知,商高这个人即使真的存在过,而且确实是与周公同时的古人,则他发现的不过是“勾三股四弦五”(原文为“句廣三,股修四,徑隅五”,“句”即今日之“勾”,而“径”则为今日之“弦”)的特例。
后面那句话“既方之,外半其一矩,環而共盤。得成三四五。兩矩共長二十有五。是謂積矩”,则被某位同志硬解为对该定理的证明,就写在《百度百科》的“勾股定理”条内。请同志们这就去看看,就算那牵强附会确实言之成理,证明的也不过是勾三股四弦五的特例而已。
我早在旧作中反复指出过了,中国古代数学家的通病,就是不知道抽象思考,非但不知道以演绎法建立公理系统,就连用一个符号代表所有的数都想不出来,只会解决具体问题。数学经典都只知道列举例题,给出答案,非但不说明道理何在,而且在早期竟连一般解法或运算原则都不教给你。《九章算术》就是最生动的证明:
“今有三分之一,五分之二,问合之得几何?答曰:十五分之十一。
又有三分之二,七分之四,九分之五,问合之得几何?答曰:得一、六十三 分之五十。
又有二分之一,三分之二,四分之三,五分之四,问合之得几何?答曰:得二、六十分之四十三。”
这三段答问,说的是1/3+2/5=11/15,2/3+4/7+5/9= 1又50/63(抱歉我无法用电脑打带分数,只好夹入中文),以及1/2+2/3+3/4+4/5= 2又43/60。
这种数学经典,要来何用?直到唐代的李淳风才出来加注,说明运算原则:“淳风等按:合分知,数非一端,分无定准,诸分子杂互,群母参差。粗细既殊,理难从一,故齐其众分,同其群母,令可相并,故曰合分。”也就是说,要做分数加法,先得通分,使得分母相同,分子才能相加。
因此,缺乏抽象能力,只会逐个解决实际生活中的运算问题,的确是古代数学的一大弊病。说中国古代无数学或许有点过分,但若说“中国古代只有简单应用数学”则绝对正确。在这个意义上,如现代学者江晓原指出的,《周髀算经》“是中国古代唯一一次对公理化方法的认真实践”,因为它不仅给出了“勾三股四弦五”的特例,还给出了“勾方加股方等于弦方”的通式,只不过那不是所谓“商高”发现的,而是某位“陈子”的发现。
《周髀算经》第二章说:
“于是榮方復坐而請陳子之說,曰:夏至南萬六千里,冬至南十三萬五千里。日中立竿測影,此一者,天道之數。
周髀長八尺,夏至之日晷一尺六寸。髀者,股也,正晷者,句也。正南千里,句一尺五寸,正北千里。句一尺七寸。日益表,南晷日益長,候句六尺。即取竹空徑一寸,長八尺,捕影而視之,空正掩日,而日應空之孔,由此觀之,率八十寸,而得徑一寸。
故以句為首,以髀為股。從髀至日下六萬里,而髀無影,從此以上至日,則八萬里。以率率之,八十里得徑一里,十萬里得徑千二百五十里。故曰:日晷徑,千二百五十里。若求邪至日者,以日下為句,日高為股,句股各自乘,并而開方除之,得邪至日,從髀所旁至日所,十萬里。
法曰:周髀長八尺,句之損益,寸千里。”
“陈子”与“荣方”到底是何许人,老芦无知,还真不知道,《百度百科》言之凿凿地说他是“公元前7至6世纪”的中国学者,也不知道是怎么考证出他的生活年代的,遑论排除了他不过是《周髀算经》作者的伪托。这种考据功夫,芦某这外行确实不会,而且这辈子也绝无希望学会,只能在这里说说我对这段经文的理解。我的穿凿是,陈子是在此教荣方怎么用日晷测量地球距太阳的距离。

如图所示,在夏至正午时分,在C处竖起八尺高的日晷(文中称为“髀”),HC段称为“股”,而日影CD为六尺,则称为“句”(亦即后来的“勾”),“句股各自乘,并而開方除之,得邪”,也就得出了斜边(“邪”)HD边长为十尺。那么,AB,BD与AD边的实际长度是多少呢?陈子观察到,如果把日晷往北或往南移动,则日影的长度就要增减,往北移动一千里,日影的长度便增加一寸(图中所示红色线段FG)。类似地,往南移动一千里,则日影的长度就要缩小一寸。他由此得出结论:两个相似三角形ABD与HCD的边长比为1千里比一寸,因此,AB边长(也就是太阳到北回归线的直线距离)是8万里,BD边长(也就是观察者到北回归线的距离)为6万里,而AD边(也就是观察者到太阳的距离)是十万里。
这里的天文错误就不用说了,因为距离遥远,太阳是平行光线而不是散射光,地球也不是平面而是球面,因此三角形ABD与HCD并不是相似三角形。几何问题也不用说了——即使日影增量FG真与CE长度成正比关系,两者的商是个恒量,那CE/FG=AB/HC也未必成立。这些都是可以原谅的古人的错误。最重要的还是,陈子的确给出去了勾股定理的一般通式,也就是“以日下為句,日高為股,句股各自乘,并而開方除之,得邪至日,從髀所旁至日所,十萬里”。
因此,所谓“商高定理”,应该改名为“陈子定理”才对。商高只是给出了该定理的一个特例,陈子则明确给出了一般通式。两人的缺陷都是没有证明该定理,于是就根本不能算确立了定理,顶多只能算猜想。数学里有的是这种猜想,最为国人熟知的就是“哥德巴赫猜想”,至今尚无证明。费尔马大定理也类此,它的证明是1994年才完成的。
所以,我先前的介绍是错误的,《周髀算经》确实给出了通式,并不是只有“勾三股四弦五”的表述。谨在此对被我误导的网友道歉谢罪。
另一方面,我仍然坚持认为“勾股定理是中国人首先发现的”之说,乃是无耻剽窃他人的荣誉。
我已经在旧作中介绍过了,国际上公认,生于公元前约570-495年的毕达哥拉斯是首先发现并证明勾股定理的第一人。不仅如此,毕达哥拉斯还是首先指出一切数学定理都需要证明的第一人。离开这一条,西方也就根本无可能建立起严密庞大的数学公理系统,而中国古代数学始终不懂这一套。《周髀算经》确实给出了“勾方加股方等于弦方”的通式,可惜那不过是个例外。据现代科技史学者江晓原的猜测,《周髀算经》有可能是受外来影响的结果,因为它不过是昙花一现,此后中国的数学著作便再未试图建立公理系统(引文出处见下)。
更何况据现代学者研究,《周髀算经》不过是伪托古人而已,根本不是什么周朝甚至商朝写出来的书。科技大教授李志超认为,“此书托名周公所作,实际上它是西汉末年的作品”( http://tech.enorth.com.cn/system/2004/07/06/000815175.shtml),而上海交大教授江晓原则认为,该书成书于公元前100年左右(http://shc2000.sjtu.edu.cn/0705/zhoubi.htm)。无论哪种说法成立,该书光岁数都没法跟老毕比,更遑论人老毕还给出了证明。上面已经反复说过了,光是发现那通式而未能证明,根本就不能算是发现了该定理。早在公元前1800年,古巴比伦人就曾制成被后世称为Plimpton 322的陶板,上面刻了大量的“毕达哥拉斯三元数”(Pythagorean triples,亦即满足a2+b2=c2的数),但它跟毕氏定理不同的,是缺乏对该定理一般性的完美的几何证明,所以国际上并未把它称为“古巴比伦定理”。
总而言之,本传谣犯坚持认定,把发现勾股定理的荣誉窃为己有,是敝民族干得比较无耻的许多事之一。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12-6-25 周一, 上午6:59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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