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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刘源的表态标志其父被斗死活该!(刘源上将的尴尬----卜荣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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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源的表态标志其父被斗死活该!(刘源上将的尴尬----卜荣华)   
NABC60






加入时间: 2008/04/24
文章: 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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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刘源的表态标志其父被斗死活该!(刘源上将的尴尬----卜荣华) (990 reads)      时间: 2012-4-01 周日, 上午10:20

作者:NABC60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刘源的表态标志其父被斗死活该! (2012-03-31 19:07:09)转载▼标签: 刘少奇中国刘源投降火化场杂谈
最近,刘少奇的儿子,总后勤部政委、上将刘源写的一篇文章《为什么要改造我们的文化历史观》在网上流传。

刘源上将在此文中亮出了一个观点:“永不投降的共产党人”。

呵呵。

“永不投降”这四个字听起来怪怪的。特别是从刘源上将的口里说出来的时候。

凡投降者,必有战斗;凡战斗者,必有敌人。

那么,在刘源上将的心目中,中国共产党现在的敌人是谁呢?

我窃以为:在资本家都可以入党的情况下,我党是没有敌人的。他老刘家倒是有敌人。

遥想当年,刘源的父亲刘少奇与毛泽东为敌,或者是毛泽东以刘少奇为敌,由此引发了一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震惊世界,影响深远的十年浩劫——文化大革命:中国人民的伟大领袖毛主席将中国的赫鲁晓夫、中国最大的党内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当权派,叛徒、内奸、工贼刘少奇整得求生不得,求死不能。刘少奇都投降了一万次了,只差没有跪地求饶,毛泽东也还是将其置之死地而后快。

这段历史刘源上将不会不知道。如果刘源上将忘记了,网上有一篇回忆文章《文革中刘少奇的政治待遇和医疗待遇》,刘源上将可以再读读:

以下是描述刘少奇被批斗时的情景:

这天,刘少奇、王光美被几个彪形大汉架上批斗台,弯腰低头,双臂后伸,即所谓“坐喷气式飞机”,达2小时20分钟之久。造反派在审问时,刘少奇的每次回答,都免不掉被造反派用“语录本”拍打脸和嘴巴,或被拳打脚踢。刘少奇年近7旬,难以忍受这种虐待。他掏出手绢想擦一下汗,被造反派狠狠一掌,将手绢打落在地。斗毕,刘少奇己鼻青眼肿,腿被打伤,鞋被踩掉,只穿袜子,双腿象灌了铅似地一跛一跛走路。


批斗刘少奇


刘少奇夫妇及文革中的漫画

挨批斗的王光美及老年的王光美

以下是描述刘少奇被关押时的情景:

每天只能睡两三个小时,有时彻夜不眠。这种折磨使刘少奇成天神志恍惚,常常陷入沉思而忘掉一切。刘少奇的手臂曾在革命战争年代受过伤,经过扭打,如今又发作了,穿一件衣服往往需要一两个小时;到饭厅吃饭,短短的30米距离,竟要“走”上50分钟,甚至两个小时。前后跟着的看守战士谁也不敢上去扶一把。最后根本不能走动了,只能由工作人员把饭打来吃。工作人员去饭堂打饭,被人骂作“保皇兵”,因此也不肯每餐去打饭,只好打一次,吃几顿。刘少奇满口只剩七颗残存的牙齿,嚼不动窝头、粗饭,又长期患有胃病,加上长期吃剩菜馊饭,常拉肚子,身体更虚弱了,手颤抖得不听使唤,饭送不到嘴里,弄得满脸满身都是。

以下是描述刘少奇死时的情景:

刘少奇躺在地下室的地板上,身上盖着一个白床单。一尺多长的白发蓬乱着,嘴和鼻子已经变形了,下颌一片瘀血……老李给刘少奇剪去白发,刮去胡子,穿上衣服和鞋子。深夜12点,六七个人把刘少奇的遗体抬上一辆吉普车,小腿和脚伸露在车外,拉到了火化场。火化场早已得到通知,说有一名“烈性传染病人”要半夜火化,只准留下两个工人。二十多个军人把小小的火化场全部戒备。由中办专案组的人在火化单上填写———姓名:刘卫黄;职业:无业;死因:病死。并冒充死者的儿子刘源签了名。火化后,专案组宣布纪律,要用党籍和脑袋担保,谁也不准透露出来。并举行酒宴,宣布:“我们圆满完成任务。”

平民百姓都知道“杀父之仇,不共戴天”,作为军人的刘源,更应该知道这个道理吧?

可惜刘源文章中的“永不投降”并不是针对杀父之仇来的。

事实上,他隐忍了杀父之仇,选择了重归体制。因此,他本人就是一个投降者:他向杀害他父亲的体制投降了。

作为对投降者的回报,体制让刘源进入权力的顶峰。

当年刘少奇投降,最终难免一死;如今刘源投降,高官厚禄侍候,也算是中国历史的一个进步吧。

投降者的儿子又投降了,却写文章奢谈“永不投降”,令人好不尴尬!

建议刘源上将安享富贵荣华,当政委就好好当政委,不要再写文章了,写这种文章对于你这种身份的人不合适!





刘源上将的尴尬----卜荣华
来自:http://blog.sina.com.cn/s/blog_711718fe0100z59j.html




刘少奇语录:



(一)执政党不受法律的约束
1955年1月间,张鼎丞(时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后,刘少奇作了许多指示,他说:“我们的法律不是为了约束自己,而是用来约束敌人,打击和消灭敌人的。”
1955年7月间,刘少奇又在北戴河向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指示说:“我们的法律是要保护人民去同敌人斗争,而不能约束革命人民的手足。如果哪条法律束缚了我们自己的手足,就要考虑废除这条法律。”
从刘少奇的上述指示来看,他认为法律是由党领导制定的,明确把执政党置于法律之上。这种观点与“执政党也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进行活动”的法治理念相距甚远。
(二)政法机关必须掌握在党的手里,作党的驯服工具
1955年7月间,张鼎丞和梁国斌(最高检察署副检察长)在北戴河向刘少奇汇报工作(彭真在座),刘少奇说:“宪法已经规定了,逮捕和起诉都要经过检察院。如果不经过检察院批准,捕人是违法的。所以检察院要很快把批捕、起诉全部担负起来。党委决定要捕的,检察院要闭着眼睛盖章。这样做也可能有错,这在党内可以讲清楚,但对外,都要由检察院出面担起来。……如果检察院不做党的挡箭牌,民主人士就会利用这点来反对党,结果可以说等于是检察院反党。”他强调说:“必须告诉检察院的同志不准闹自由主义,不能因为你们闭着眼睛盖章,有了错案就说‘这个案子不是我批的,我不负责’。如果有人这样讲,就是泄露了党的机密,就是和党闹独立性。检察院要做党的挡箭牌,在党内可以讲清楚,对外,就要讲这些案子都是经过检察院批的,都由我负责。这样才对。不然,就是违犯了党的纪律,要受党纪的制裁。”刘少奇还再三强调:“检察院必须掌握在党的手里,这个机关同公安机关一样,同样是党和人民同反革命分子作斗争的锐利武器,必须掌握在自己人手里。必须保证检察机关在组织上绝对纯洁。”
上行下效。一些当时的台上人物纷纷发表指示。
1955年9月19日,罗瑞卿(时任公安部长)在全国21省市公安厅局长会议上讲话中说:“公安、检察、法院都是党的工具,是党的保卫社会主义建设、镇压敌人的工具,这点必须明确。但是在宪法上又规定了‘人民法院独立审判,只服从法律’、‘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所以,关于检察院和法院在对内和对外的讲法上要分开。当然,如果有些检察院、法院的同志以法律上的规定来对抗党的领导,那就错了。凡是对这点认识上有偏差的,必须纠正。”
1957年10月8日,彭真在八届三中全会上发言,第二部分是“关于政法工作问题”,他说:“在司法行政和法院系统中,最突出的问题,是一部分人想借口‘司法独立’来摆脱党特别是地方党委的领导,同党分庭抗礼。”
从1958年6月23日至8月20日,召开了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重点是揭发批判“司法部党组所犯的严重错误”。会议结束后,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向中央报送的《关于第四届全国司法工作会议的情况报告》中,特别强调:“人民法院必须绝对服从党的领导,成为党的驯服工具。……法院工作服从党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中央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地方党委的领导;不仅要坚决服从党的方针、政策的领导,而且要坚决服从党对审判具体案件以及其他一切方面的指示和监督。” 发起新投票 分享此投票
刘源的表态标志其父被斗死活该!最多可选1项发起时间:2012-03-31 19:00 截止时间:2014-05-31 19:00 投票人数:1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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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感! 166(96%) 2.反对! 4(2%) 3.无语~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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