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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结合方韩例,再谈司法---目的是个人学习,这个问题,到此学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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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结合方韩例,再谈司法---目的是个人学习,这个问题,到此学完。   
越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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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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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结合方韩例,再谈司法---目的是个人学习,这个问题,到此学完。 (535 reads)      时间: 2012-2-03 周五, 下午12:40

作者:越南人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摘:
美国的司法制度,尽管时常被指为过于包庇罪犯,体现的是对每一个个人的自由、
生命财产和名誉的极度尊重。其公平者,程序也。我们老中,常常用判决结果批评
怀疑美国司法是否公平,恰恰是忽略了程序公平的重要性。

为了弥补被控者的天然弱势,美国的司法程序严重向被告倾斜,而不利于起诉方
(政府)。如起诉方必须具体详尽、精确、毫无保留地告诉被告起诉的罪名,一经开
庭,则不可再改。起诉所用证据,须符合具体要求。拥有是否定罪最终裁决权的陪
审不可接触大众媒体、所有决定只能以审判中的证据为依据,以避免群众之易被煽
动导致的情绪化、无理性等害处。政府未须经大陪审团批准无权起诉任何人。任何
诉讼,不可不了了之,如不能证明被告有罪,即要明确宣布被告无罪。而如果败诉,
无论是任何原因(包括起诉时的策略失误),不可再诉,即没有double jeopardy。。。
等等。所有这些对起诉方的限制,就是为了弥补被告的先天不利已达到公允、平衡。


结合方韩一例,
无论是谁质疑谁,都属于公民自由的档次,
谁也不能给谁定个什么罪名。

但韩诉之于司法,让法庭给方定个罪名,
那就得须具体详尽、精确、毫无保留地告诉被告起诉的罪名,
一经开庭,则不可再改。起诉所用证据,须符合具体要求。

作者:越南人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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