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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谈“鬼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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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mey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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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11/11/16 文章: 128 来自: 美国加州 经验值: 3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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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Romey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http://www.youtube.com/watch?v=DioQooFIcgE
(以下仅为一家之谈,欢迎探讨)
Human groupings have one main purpose: to assert everyone’s right to be different, to be special, to think, feel and live in his or her own way. People join together in order to win or defend this right. But this is where a terrible, fateful error is born: the belief that these groupings in the name of a race, a God, a party or a State are the very purpose of life and not simply a means to an end. No! The only true and lasting meaning of the struggle for life lies in the individual, in his modest peculiarities and in his right to those peculiarities.’
Vasily Grossman, Life and Fate, p. 230
“人类群体的一个主要存在目的,是确保每一个体有权体现自己的独特和与众不同,并以自己的方式去思考、感受和生活。人们形成群体,正是为了赢得和捍卫这一 权利。但由此而产生了一种信念,即以种族、上帝、党或国家的名义形成的群体不是一种达到目的的手段,反倒成了人生的真正目的。这信念其实是一个可怕的致命 错误。生存斗争的唯一的、真正的、持久的意义在于个体,在于个体适当的独特性,以及个体捍卫这些独特性的权利。”
这段文字使我非常惊讶!我不知道这是什么人写的,不过他完全扭曲了美国individual liberty and freedom的概念。看过了芦笛先生对此段文字的评论,我有不尽相同的观点。
我不同意这个“人类群体的一个主要存在目的,是确保每一个体有权体现自己的独特和与众不同,并以自己的方式去思考、感受和生活”。人类社会和人类群体是人类不可缺少的一种生存能力,其群体的目的并不是“保证每一个个体体现自己的独特和与众不同…..”,而是保护这个由每个个体利益组成的共同群体利益。
讨论“个人权利”,就要看看什么是“个人权利”。个人,生命也。什么是生命?这个根据不同信仰会有不同的解释,但普遍认为生命是无价之宝,生命是可贵的。我则认为,生命是上帝/道所赐的礼物(Life is a gift from God)。随之生命而来的是三个生命的基本要素:physical, intellectual, and moral life。又因为生命无法维持自身的生存,上帝/道给了人与生俱来的三种权能:individuality, liberty, and property. 这三种人类与生俱来的权能(人权),必须在法律的规范下,才能得到保护(也可以在法律的铁拳下粉碎)。
如芦笛先生所说,“人类结成团体,无非是为了谋生”,也就是为了保护individuality,每个人的生命。最初人类谋生的本能没有考虑到liberty和property,因为原始社会才是真正的“社会主义”。但人类要进步,社会要发展,人类不得不抛弃了“社会主义”的平均分配,而出现促进生产力的“资本主义”社会,而这时,liberty和property就受到了威胁。人类集体不得不组织政府,司法,等部门处理纠纷和控制犯罪行为。
政府的形式有许多,从帝王制到民主制,是个非常大的过渡。中国的“特权专制”是早晚要进行改革的,而美国也非完全的“民主制”。所谓“民主”,即majority rule,但majority也可以在某种歧视和偏见的唆使下对某些弱势群体产生压迫。Majority rule与“mob rule”同出一辙。美国的政治策略乃是“共和”Republic。 共和的基础是在大众利益(individuality, liberty, and property)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宪法法章”;分权为执法,行政,与立法部门。
Thomas Paine说“Society in every state is a blessing, but government even in its best states is but a necessary evil”。 来自这个理念,美国宪法的原则是保护individuality, liberty, and property的根本。
本人观点,不管是集体主义为主的东方,还是个人主义为主的西方,在法律之下必须做到人人平等,但因为法律是人使用的工具,则必须再建立一套较完善的监督体制来确保法律的公平。中国的表象给人“独裁专制”的嘴脸是缺乏监督体制导致“不成器”的根本。如何转变这个体制是个值得探讨深究的事情。
作者:Romey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Romey于2011-11-25 周五, 下午2:28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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