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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麦克马洪线是合法的中印边界线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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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麦克马洪线是合法的中印边界线么?(二)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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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麦克马洪线是合法的中印边界线么?(二) (1299 reads)      时间: 2011-1-27 周四, 下午5:17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二、中印边界的历史沿革


丁一夫说:

“中国和印度都是有着悠久历史的国家。在长达千年的交往中,两国之间从来没有发生大的争执和战事,因为两国从来就不是相邻的大国,没有边界问题。在中国和印度之间,曾经有过很多别的位于沙漠和高原的国家,比如西藏。它们成为中国和印度之间的缓冲区,成功地维持了中印之间的和平关系,但是现在两国之间的边界争议,成为一触即发的冲突导火索。”

他的意思是,由于中国吞并了西藏,才使得本来不相毗连的中印成了紧邻。这完全是出于无知的胡说八道。

的确,西藏与印度之间原来确实有若干缓冲国,诸如尼泊尔、不丹、锡金、克什米尔、拉达克、锡克帝国等诸多国家,然而在这些小国中,有的不是中国藩属,就是西藏的朝贡国或附庸国。

尼泊尔就是这样。1769年,廓尔喀人征服了尼泊尔,建立了沙阿王朝。尚武的廓尔喀人于1788年入侵西藏。第一次入侵时,清朝在西藏驻军较少,监军只好答应给廓尔喀人每年一万五千两的岁币,廓尔喀人因此退兵。但1791年又卷土重来,占领了西藏大片地区。达赖喇嘛和班禅喇嘛向乾隆皇帝求教,乾隆派大将军福康安率大军驰援,击败了侵略军,一直打到加德满都城下。廓尔喀国王只好求和,允为大清藩属,每五年朝贡一次。1814年-1816年,尼泊尔与英国开战,尼泊尔向天朝求援,天朝竟然见死不救,致使尼泊尔被打败,被迫与英国媾和。即使如此,尼泊尔仍甘心做清朝的藩属国,以平衡英国的威胁。1854年尼泊尔再次入侵西藏,迅即为清廷制止。清廷还与尼泊尔在1856年签约,尼泊尔承认中国在该国的特殊地位,并保证在西藏遇到外地入侵时加以援助。尼泊尔一直坚持向清朝上贡,直到1908年才停止(一说1910年)。这不是中国自己吹的(当然,两平廓尔喀是乾隆自吹的“十大武功”之二,其实第一次不能算,是监军巴忠虚报战功),不但写在《印度对华战争》中 [1],也记载在美国国会图书馆的“国家研究”里[2] 。

这说的是中国的藩属国,西藏自己也对不丹与锡金拥有宗主权,而拉达克(亦即如今之克什米尔之一部)则是西藏的附庸国。根据西藏与拉达克于1684年签订的条约,拉达克虽是独立国家,但其独立受到严格限制。不仅如此,拉达克人基本是藏族,有大量的藏传佛教僧侣与寺庙,而这些寺庙如同西藏的一样,不但奉达赖为活佛,而且形成了管理人民的组织网络。因此,连西方学者都说:“把拉达克看成是西藏的一部份大概是最合适不过的……,而西藏在那时毫无疑问处于中国控制之下” [3]。然而1834年由锡克帝国支持的多格拉人进攻拉达克,拉达克向西藏求救,但清朝驻藏大臣拒绝派兵,致使拉达克被多格拉吞并。此后多格拉攻入西藏被击败,藏军乘胜前去解放拉达克,却又被多格拉击败,双方于1864年签约媾和,而拉达克仍然留在多格拉土邦中,成了克什米尔的一部份[4] 。此后克什米尔成了英国的“保护国”,在印巴分治时被印度与巴基斯坦抢夺瓜分。两国都因此获得了一块与中国接壤的土地,印度在此地与中国接壤的边界就是所谓的“中印边界西段”。您说到底是中国还是印度扩张造出了新的中印边界线?

又如锡金王国本是西藏的藩属国,中国在那个地段根本就不与印度接壤,然而印度却有本事在1975年吞并了该国,将之改为一个邦。您说到底是中国扩张把原来的中锡边境变成了中印边境,还是阿三的侵略的赫赫战果?

我知道丁先生(或许还有那文科蠢妪)要说,就算是印度扩张造出了新的国境线,那增加的也是印度与西藏的边界线,并不是印度与中国的。可惜啊:

第一,所谓“中印边界西段”主要位于新疆与印度之间,并不光是西藏与印度的边界,您就算再有本事,总不能说新疆不是中国的一部份吧?我在上面已经说过了,新疆是由清廷派出满洲将军直接治理的,并不是蒙古和西藏那样的藩属。无论用哪个时代的标准来看,新疆与外国的边界线,当然也就是中国与外国的边界线,正如云南、广西、黑龙江、吉林、辽宁等省一般。

第二,从清初起,西藏就是清廷的藩属,七世达赖喇嘛噶桑嘉措就是康熙派军队从青海护送入藏,正式册封并坐床的。从那时起,清廷就固定设置驻藏大臣,早期的驻藏大臣权力很大,一切重大教务政务,都须由他与达赖喇嘛会商决定,只是在后期才逐渐丧失了实权。

第三,当时国际社会一致认为西藏是中华帝国(The Chinese Empire)的一部份,中国对西藏享有宗主权,而上文已经解释过了,藩属国没有外交权,只能由宗主国政府包办。因此,在西姆拉会议之前,凡是涉及划定边界的问题,英国人从来只找清廷,不找西藏政府。如后文要介绍的,英国人的苦恼是,要么根本找不到一个外交部来谈判此类问题,要么外交部根本不理睬他们的照会。历史的真实恰好与丁先生的捏造相反,不是“印度和西藏的边界问题,是英印代表和西藏代表之间的事情,中国谈判代表根本就没有什么发言权”,而是中国政府顽固地拒绝给英国代表以发言权,所以英国绅士迫不得已,只好变成流氓,背信弃义,践踏国际法规,违反自己的庄严承诺,在西姆拉会议上与西藏代表非法签订秘密协议,过后还做了许多骯脏手脚。堂堂英国绅士干出来的烂事,连日本烂污帝国主义都未必干得出来。

当然这是后话,这里只想出示英国人自己留下的证据。1907年,英国与俄罗斯在圣彼得堡签订《大不列颠与俄罗斯的协议》,其主要内容是:

“关于西藏的安排

大不列颠和俄罗斯政府承认中国对西藏的宗主权,并考虑到大不列颠因其地理位置而对维持西藏对外关系的现状具有特殊兴趣,作出以下安排:

第一条:缔约双方保证尊重西藏的领土完整,保证不参加对其内政的一切干涉行动。

第二条:为遵循双方承认的中国对于西藏的宗主权的原则,大不列颠和俄罗斯保证,除非通过中国政府中介,不与西藏举行谈判。(下略)

第三条:大不列颠与俄罗斯的政府各自保证不向拉萨派驻代表。

第四条:缔约双方保证,无论是他们自己还是他们的臣民,都不在西藏寻求或获取建造铁路、道路、电报、矿山的特许权以及其他权利。

第五条:两国政府同意,西藏的税入,无论是实物还是金钱,都不得抵押或派给大不列颠与俄罗斯及其臣民。”

这条约文本就放在“西藏正义中心”(Tibet Justice Center)网站上,请革命群众前往围观,并指正笔者的翻译可能有的错误,谢谢!

http://www.tibetjustice.org/materials/treaties/treaties12.html

该组织似乎是个提倡西藏人权与民族自决的公益组织,开在美国,并非中共宣传喉舌,所载外交条约大概是可信的吧?不仅如此,该条约的内容(尤其是第二条)为多种西方学术著作证实。如果丁先生敢于承认该文献的真实性,那恐怕就得解释一下协议的第二条是什么意思,是否能与您那斩钉截铁的断言 “印度和西藏的边界问题,是英印代表和西藏代表之间的事情,中国谈判代表根本就没有什么发言权”捏在一起。本人迟钝,以为那条款说的恰是西藏人根本就没有什么发言权。当然,我英文不好,误译也是有可能的。这就请网上英文高手“沿小巷过短桥僻静安全”(调寄《红灯记》),通过上给链接,前往该网站校对,谢谢!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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