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敢做不敢当,张三一言先指控刘霞“偷改”,后又抵赖“我给刘霞加甚么罪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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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敢做不敢当,张三一言先指控刘霞“偷改”,后又抵赖“我给刘霞加甚么罪名了?
若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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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告次数: 1
性别:
加入时间: 2008/05/16
文章: 3610
经验值: 164705
标题:
敢做不敢当,张三一言先指控刘霞“偷改”,后又抵赖“我给刘霞加甚么罪名了?
(1080 reads)
时间:
2010-12-13 周一, 下午4:47
作者:
若迷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注:原帖先上到了张三常在的共舞台)
敢做不敢当,张三一言先指控刘霞“偷改”,后又抵赖“我给刘霞加甚么罪名了?
若迷 2010-11-09
张三一言11月6日指控道:
————————
[独评] 兩個異版都出於劉曉波同姓老婆 张三一言 [0 b] 2010-11-06 06:29:54 [点击: 123] (1102491)
————————
作者: 张三一言 “《最后陈述》原裝本偷改本參考數字:” 2010-11-06 07:07:12 [点击:184]
《最后陈述》原裝本偷改本參考數字:
最早发表的版本(可到自由亚洲和德国之声找)(2770字);刘霞获邀请代刘晓波领奖宣读《最后陈述》(2279字)。
2770-2279=被打斧頭491字。
我曾對比另外兩個版本相差是541字。
張三一言 20101107 香港
————————
这是张三一言的白纸黑字,其明确无误的指控对象是刘霞,指控的内容是刘霞将刘晓波的《最后陈述》“打斧头”“偷改”了。
而面对如此言之凿凿的指控,张三一言居然可以这么诡辩:“我没有这个责任、义务,也没有能力对我要引用的文字事先去问过写文章(或摘录文章)的作者“报道是依据的什么”、文章是谁编辑的、是谁删节的。”——2010-11-08
我要说的是,既然你张三一言没有能力,那就先歇会儿,不要那么斩钉截铁地断言,既然没能力,就少那么雄纠纠气昂昂地发出指控,这你总可以做到吧?
再退一步,即使张三一言敢于指控,那就敢作敢当好了,可怎么居然好意思反而义正词严、气壮山河地反问“我给刘霞加甚么罪名了?”!那么明确无误的事情,做完了怎么又要抵赖?
而你抵赖的方式也是极其拙劣,道“你说我“给刘晓波刘霞扣上罪名”才是给我扣上罪名。那个“全文”是报纸说是刘霞和其亲友商定的,还是我说的?说刘霞发全文的报章没有错,没有受到你追究,引用报章文字来作评论的我倒错了,要负“扣罪名”的罪名,天底下竟有这样的道理?”
张三一言应该搞清楚基本的先后顺序吧,是你首先指控刘霞,然后才是有人说你给刘霞扣罪名。首先发出指控的,往往要遭到他人的质疑,而你面对质疑却找不到支持原指控的证据,那别人说你扣罪名,这怎么反而是别人的错?哪家报纸做了错事,你就去指控哪家报纸好了,怎么能不分青红皂白首先指控刘霞呢?现在是云儿把事情搞清楚了,你也同意了她的澄清:
作者: 云儿 澄清一下 2010-11-08 23:46:52 [点击:51]
《中国时报》网站上的报道原文,并无附录《最后陈述》删节本。
纵览中国和其他网站上的转贴,将《中国时报》报道文字与联合报删节本合并在一起,有误导性。误会成刘霞发表了新版本,情有可原。解释清楚就可以了。
较之最后陈述原装本,我个人更喜欢联合报的删节本。删去了几百字之后,文气反而更为连贯,一气呵成,不象原装本拖泥带水,很不爽快
另请问张老,有明报本的网址吗?想查查看。
最后编辑时间: 2010-11-08 23:5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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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澄清。明報網址:http://www.mingpao.com/ 张三一言 [0 b] 2010-11-09 00:00:47 [点击: 12] (110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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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既然你“谢谢澄清”,而澄清的结果彻底否定了你原来的指控“兩個異版都出於劉曉波同姓老婆” 、“最早发表的版本(可到自由亚洲和德国之声找)(2770字);刘霞获邀请代刘晓波领奖宣读《最后陈述》(2279字)。2770-2279=被打斧頭491字。”,那你总该有个交代吧?先不要说什么道歉了,这在你来讲根本就比登天还难,先说你得承认你原先的指控,是不是?你怎么可以反而去抵赖道:“我给刘霞加甚么罪名了?”!
作者:
若迷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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