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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曾慧言有关刘荻文章是一颗重磅炸弹:原来刘荻被捕的帐可能算到海外民运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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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曾慧言有关刘荻文章是一颗重磅炸弹:原来刘荻被捕的帐可能算到海外民运头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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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曾慧言有关刘荻文章是一颗重磅炸弹:原来刘荻被捕的帐可能算到海外民运头上? (330 reads)      时间: 2003-11-09 周日, 下午6:50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安魂曲评:和某些罔顾大陆朋友安全的人算总账的时候快到了)



刘荻案是中国违法执法问题,也是海外民运恶性竞争问题

(博讯2003年11月09日)







“不锈钢老鼠” 刘荻因为在网上发表政改文章,自去年11月被北京拘捕后,至今已近一年。最近传出刘荻可能获悉的消息,这固然令众多中国海内外网民为之鼓舞;她的个案,凸显了中国司法的弊端,也暴露了海外民运恶性竞争引发的问题。



  总部设于香港的“中国人权民运信息中心”近日表示,北京市公安局指控北京师范大学女生刘荻涉嫌“颠覆”案,被北京市第二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把案件退回公安机关继续调查。检察院起诉处官员对该中心说,若补充调查证据后,仍然不足以起诉,刘荻将会获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节第124条中明文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连同公安机关本身拥有的一星期,法律赋予的最长拘留期限为3个月又7天,逾期须得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刘荻被拘至今已经一年,早已超过法定的期限,按照此法规定,则若一件案件未有“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的话,则羁押期限最长只能达三个月,若期限已届而有关当局仍未能提出检控证据,被拘押人理应获释放。另一方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历次开会的公布议程和会后新闻发布,均不见“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某某人士”的项目。



  作为政府检察、司法机构仍然知法犯法,于情于理都实在说不过去。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10月接受《学习时报》访问时承认:“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超过法定期限进行羁押在侦查、起诉、审判环节都不同程度存在,有的还比较严重,而且是屡禁不止,边清边超,前清后超,已成为困扰刑事诉讼活动的一个顽疾。”



  曾先后任国安和公安部长的贾春旺更表示:“解决好超期羁押问题,对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对于促进司法机关执法水平和工作效率的提高,树立司法机关公正执法的形象、增加司法机关的公信力,对于维护法律的尊严、保证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都具有积极作用,其意义是深远的。”



  但从刘荻的例子看便可发现,贾春旺以至其他执法机关的“力度”,再“加大”仍是未够。一件轰动全国的案件,公安高调拘捕案中人后,超期羁押的程度尚且如此严重;人们能对有关当局的对于其他案件,能够抱大期望吗?贾春旺称要尽力保障嫌犯权益,现在应是考验他的时候了。



  除了中国公安当局涉超期羁押外,刘荻事件也暴露了海外民运人士难堪的一面;知情人士对亚洲时报在线表示,刘荻其实是涉及把一些属于某海外民运组织的政改意见贴在内地论坛;据透露,某些海外民运组织一直把这些文章发给内地一些国内民众,并鼓励收件人在中国内地散发;刘荻可能就是在不知就里的情况下把这些意见贴在网上。



  消息指,目前公安当局就是想刘荻透露某民运组织在中国的活动;例如有没有“接头人”曾和她联系,有没有其他人像刘荻一样为某组织贴文章等;可怜的刘荻,可能根本毫不知情,所以公安扣留了她近一年都没用。



  与其说刘荻跟某海外民运团体扯上什么关系的话,无宁说是某海外民运团体为了争出名、抢风头,夸大自己在中国内地的“渗透能量”,却罔顾内地同胞、尤其较年轻者的人身安全,而这些行为间接导致了刘荻无端失去自由。



  事实上,很多中国海外民运团体都可说是搞得一团糟。例如外传王希哲和魏京生闹不和,而王希哲和“中国共和党”也屡传不和,双方关系异常恶劣,在互联网上展开骂战。诸如此类的争拗层出不穷,也令很多人陆续对这些“海外民运团体”失去信心。




  亚洲时报在线 曾慧燕 9日 (博讯boxun.com)





作者:Anonymous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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