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亚洲时报记者“曾慧燕”报道专业值得尊重吗?提上来和常乐先生商榷: |
 |
胡汉四 [博客] [个人文集]
游客
|
|
|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您说的亚洲时报那位“曾慧燕”记者,专业且值得尊重,我有点不同意。
我不同意的理由是基于我的安魂曲转的曾文章后几段的分析。
让我们再来看看这位记者所写的这几段落:
“除了中国公安当局涉超期羁押外,刘荻事件也暴露了海外民运人士难堪的一面;
知情人士对亚洲时报在线表示,刘荻其实是涉及把一些属于某海外民运组织的政改
意见贴在内地论坛;据透露,某些海外民运组织一直把这些文章发给内地一些国内
民众,并鼓励收件人在中国内地散发;刘荻可能就是在不知就里的情况下把这些意
见贴在网上。 ”
这个知情人士是消息来源,这种写法,在中文媒体中比较普遍,但如果看看英文媒
体,就很少这样交待“知情人士”这种消息来源。起码,你应该说明你的这个“知
情人士”在哪里,是甚么样的知情人士,甚么民运派系的,国内的,国外的,这你
起码应该交待吧,否则,任何记者都可以自己发表一通评论,然后用个“知情人士”
帽子一戴,就都交待对付过去了吗?这种写法,我个人认为,绝不是老练专业的记
者应该采用的。OK,现在继续分析。这位“知情人士”说,“刘荻其实是涉及把一
些属于某海外民运组织的政改意见贴在内地论坛”,那么,这也是海外民运组织应
该负的责任吗?
下面一个“据透露”,就不知道是谁的了。是这位“知情人士”透露的?还是别的
什么民运人士透露的?这位“据透露”说:“某些海外民运组织一直把这些文章发
给内地一些国内民众,并鼓励收件人在中国内地散发;刘荻可能就是在不知就里的
情况下把这些意见贴在网上。 ”
这种指控,应该指出具体的什么民运组织,而且,应该拿出证据,说明这些“海外
民运”组织一直把这些“文章发给内地一些国内民众”,并“收件人在中国内地散
发”,最后,应该拿出证据,证明“刘荻可能就是在不知就里的情况下把这些意见
贴在网上。 ”
这位“曾慧燕”女士或男士拿出证据否?没有。
如果你这篇东西是调查性解释性报道,你这样糊弄读者,不是严肃报刊
和记者应该做的吧?
让我们接着来看这位“曾慧燕”的文章:
“消息指,目前公安当局就是想刘荻透露某民运组织在中国的活动;例如有没
有“接头人”曾和她联系,有没有其他人像刘荻一样为某组织贴文章等;可伶的刘
荻,可能根本毫不知情,所以公安扣留了她近一年都没用。”
这个“消息指”是什么人?公安方面的?民运方面的?不得而知。就算这种说法成
立,那么,也和海外民运没有关系啊。海外民运,包括“某些民运组织”,不应该
为此负责吧?
再接着看:
“与其说刘荻跟某海外民运团体扯上什么关系的话,无宁说是某海外民运团体
为了争出名、抢风头,夸大自己在中国内地的“渗透能量”,却罔顾内地同胞、尤
其较年轻者的人身安全,而这些行为间接导致了刘荻无端失去自由。”
这段,记者干脆连消息来源也不用了,干脆自己上阵,直接对“刘案”加以评论了。
这绝对是写报道的大忌,我以前就曾上贴和北明商榷过,这种写法绝对不是专业的
写法,绝对是牵强附会。因为,你在前面几段的铺垫和说明,根本
得不出你这个结论。对刘荻不能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对海外民运也不应该这样啊。
其实,对谁都不应该这样。对老共,也不能这样。说话,要有证据,要能拿得出手
的证据。这才是一个专业记者应有的职业道德和素质。
让我们接着再看:
“事实上,很多中国海外民运团体都可说是搞得一团糟。例如外传王希哲和魏
京生闹不和,而王希哲和“中国共和党”也屡传不和,双方关系异常恶劣,在互联
网上展开骂战。诸如此类的争拗层出不穷,也令很多人陆续对这些“海外民运团体”
失去信心。”
这段,我们看,到更像我们大家经常在网上看到的帖子内容,你能说,这是一份有
良好声誉报纸的记者所堂而皇之登出来的[调查性解释性]报道吗?
诚然,你可以说,王希哲和魏京生不合,王希哲和“中国共和党”也“屡传不合”,
双方关系异常恶劣,在网上展开骂战,这是事实。但你记者什么时候看到魏京生在
网上和别人展开骂战?就算王希哲同张三不合,同李四不睦,但这和海外民运应该
为刘荻坐牢负责又有什么关系?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