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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能了解这三个问题,被告民运人士必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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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如能了解这三个问题,被告民运人士必胜
dawang
加入时间: 2004/11/18
文章: 1406
经验值: 40719
标题:
如能了解这三个问题,被告民运人士必胜
(155 reads)
时间:
2009-12-29 周二, 下午9:26
作者:
dawang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1.律师们,你们为甚么认为,凡颠覆,必定是暴力颠覆?
2.你们为甚么认为,政权,是个具体名词?
3.你们为何没看出,颠覆的时间性?
第一问指的是,最近刘晓波案,他的律师(尚宝军或丁锡奎)在法庭上发言,说:[颠覆是指通过暴力手段,把国家政权推倒]。又指郭泉案,他的律师斯伟江,郭莲辉,也认为,凡颠覆,必定要使用暴力。又指郭泉上诉律师程海的言论。他说:[颠覆和推翻必须通过暴力,不可能有第二种方式]。从这几个例子,我们可以说,律师们,普遍地认为:凡颠覆,必定是武颠覆,暴力颠覆。
这个问题的反面,当然就是,是否也有[文明颠覆]?
根据历来控方的起诉书和判决书,的确有文明颠覆。因为,在这些书里面,我们绝对找不出半个字,和武力,暴力,军队,军火等名词有关的字。能找到的,皆是和民主选举有关的字。这就好比,控方说,被告[言语伤人]。律师却辩护说,被告[没有出手打人]。一个说[骂],一个说[打]。各说各的,这算甚么辩护?
再看第二个问题。我认为,律师们在替民运人士辩护时,都将[政权]二字,用成具体名词。譬如刘晓波律师的话,[。。。把国家政权推倒],字虽然是[政权],意义却是[政府],甚至是[政党],甚至是[共产党]。律师们将抽象名词政权,用成具体名词政府之后,才能配合他们的暴力论。这又是各说各的。控方说你想夺权。你却说你不想打垮政府。
政权,到底是抽象名词抑或是具体名词,暂不讨论。我认为,作个律师,应该选择何者有利,如果抽象名词对我有利,我就坚持它(政权)是抽象名词。如果控方将它用成了具体名词,我也要用我三寸不烂之舌,将它变回来成为抽象名词。不幸,历来律师们却反而自己将政权用成具体名词,坐实自己人的罪名---以暴力颠覆政府。
反之,如果我们将[政权]视为抽象名词,对我们却大大有利。刑法105条中的[颠覆国家政权],其政权二字(抽象名词)前面加上国家二字,遂成为[抢夺统治国家的权力]。民运人士要颠覆的,要抢夺的,乃是这个抽象的权力。根据控方的指控,民运人士所用手段,乃是文明手段---民主选举---,遂是文颠覆。所以,请问律师们,你们为何不坚持政权是抽象名词?
第三问的时间性,乃指,颠覆成功之后,你永远拥有政权抑或仅能短短的拥有几年?这个时间性,遂和文武有关。如是武颠覆,成功之后,被告民运人士遂永远拥有政权。如果是控方笔下的文颠覆,成功之后,被告民运人士只能拥有政权五年(根据宪法)。也即,控方并未控告民运人士要永远拥有政权,而律师们却擅自理解成永远拥有。请律师回答,为甚么你们没看出颠覆的时间性?
作者:
dawang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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