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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律师误民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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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律师误民运   
dawang






加入时间: 2004/11/18
文章: 1406

经验值: 40719


文章标题: 律师误民运 (728 reads)      时间: 2009-12-08 周二, 上午5:23

作者:dawang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历来的颠覆国家政权案,被告民运人士都纷纷败诉,坐牢。在我看,都是律师们的错。因为,律师们先入为主,认为所谓的[颠覆],必定是发起战争,在战场上打败执政党,夺过政权---我们且称这种颠覆为[武颠覆]。

律师们却不知,还有另外一种颠覆,那就是,在选举场上打败执政党,夺过政权,也叫颠覆---我们且称这种颠覆为[文颠覆].

而民运人士,千篇一律地,都没有军队,没有军火。有的,仅仅是言论,主张民主,组党参加竞选。也即是,民运人士的言行,构成[文颠覆]。再看中共法庭的起诉书,指控的,也是,被告宣传多党轮流执政,要竞选得胜而夺取国家政权。也即,共产党的党法官,指控民运人士的,也仅仅是[文颠覆]。

中共法庭既然这样指控--文颠覆--,不知何故,律师们却尽往[武颠覆]上想。譬如最近(2009年10月)一个薛明凯案子,
http://news.boxun.com/news/gb/china/2009/10/200910300315.shtml,记者张清扬引律师的言论道:[他称,颠覆罪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他必须组织人力、物力、财力,他要有队伍、有装备,才能篡夺国家政权,他不够篡夺国家政权的条件,所以起诉他犯罪是不对的。。。]。这就是律师如何将[颠覆]一词,擅自固定在[武]字上。而没注意到,共产党法庭指控的,乃是文颠覆---你想在选举场上战胜我共产党,夺取国家政权,共产党也不容许。

再举今年(2009年)的郭泉案为例。律师(斯伟江,郭莲辉)的辩护书中,
http://news.boxun.com/news/gb/yuanqing/2009/08/200908120907.shtml就将[颠覆]当成[武颠覆]来辩护。说:[按照字面意思就是将对象倒置,引申为推翻。推翻、倒置都是需要用物理力量的,用文字是无法完成推翻、倒置的。何况是拥有数百万军队的国家政权]。

律师们既然先入为主地将[颠覆]固定在[武]字上,他们遂不得不[否认]被告有意颠覆国家政权。譬如郭泉的律师(斯伟江,郭莲辉),他们就在辩护书中说:[郭泉无颠覆国家政权。。。行为]等等。我认为,这个[否认],否认的,乃是律师们自己的[武颠覆]。却不是法庭控告的[文颠覆]。律师和法官,两造各说各的。历来律师们纷纷陷入这个[各说各]陷井,不知误了多少人。

如果我是律师,我就会改[否认]为[承认],而辩护说:

被告的确有意颠覆国家政权。法庭控告的,也都属实。可是,法庭控告的,却是宪法容许的。见宪法七十九条。此条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年满四十五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可以被选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这宪法条文,赋予人民权利,以之颠覆国家政权。很显然,刑法105条抵触了宪法。这时,刑法失效。法庭引用失效的法律,遂是诬告。

我的辩护书,就这麽短短几行字。法庭要驳倒我的短辩护,绝不可能。因为,他们的起诉书早将[民主选举]解释成了[颠覆]。而选举得胜的新人,自然而然地,他就取得了旧任(共产党)的政权。此新人是否推翻旧任的社会主义制度,或沿袭之,他有权决定。刑法105条中的第二罪----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也就不辩而除,不推而倒。

作者:dawang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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