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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芦,“统治者的恐惧不是滥杀人民的理由”,根本就是一个假命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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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运动
加入时间: 2009/05/17 文章: 1780
经验值: 59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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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布朗运动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64大屠杀之所以发生,是因为人民对当时的政府的统治采取了直接的,具体的,面对面的挑战行动。首先,我同意你的以下分析:
“学运之所以不能结束,政府的责任比学生的更大。不发那个426社论,会有学运么?公开撤销那社论,说明学运不是动乱,学运还会继续下去么?那么做是不是就要引起内战?不下戒严令,不派兵入城,哪还会有后头那些烂事?每次学运行将衰亡之时,保守派就要弄出个事儿来故意刺激之,为何不法办这些provacater而去滥杀市民学生?”
问题是:当那个烂政府做了这些并下戒严令后,学生(主要是领袖和那些非学生参与者)应该怎么做?如果在戒严令下达之前,学生们的所有活动(游行,绝食等等)都可以被归结于请愿,那么从戒严令下达的那时候起,性质就完全不同了。
1.撤回学校,遵守戒严令(等同于仍然接受这个政府的统治),那么就不会有大屠杀(这一点你该同意吧),当然,学生领袖肯定要倒霉。(轻的开除,重的有可能坐牢)
2.反抗戒严令,把戒严的军队堵住,让政府不能在自己的首都实施戒严这一和平时期一个国家最严厉的(也是最后的)统治手段,也就是直接的,具体的,面对面的挑战政府的统治。(这一挑战行动成功的进行了差不多十几天,这可不是统治者想象中的危险),另外,我不认为有没有戒严法是个问题,你可以认为(俺也同意)当时是个烂政府,但是,当它不能在自己的首都进行有效的统治时,戒严是它的最后统治手段。(我说过,绝食游行开始后,警察就从北京的街道上消失了)
老芦,我觉得你在回避这个问题,所以,我不能同意你的以下分析:
“我多次在旧作中指出,西方法治的与东方法家的区别在于,西方的法治是被动的,犯罪在先,惩罚在后,没有犯罪就不能惩罚,而东方的法家则是先发制人,统治者根据想象中的危险便可主动预防性的出击,没有犯罪便可惩罚,或是轻微犯罪便可根据需要重罚,六四是这样,镇压法轮功也这样,全是统治集团根据想象中的危险便可任意惩罚子民,以期杀一儆百,惩罚不是因为受罚者犯罪,而是出自统治者的恐惧。惩罚力度也是根据统治者自己觉得震慑力该是多大而主观决定的。没想到这种混账逻辑竟然会有海外人士认同。既然如此,那我也就无话可说了”
老芦,你能不能告诉我,当一个政府(任何政府)在和平时期(战争状态也可以)连戒严也实行不了,算不算统治的崩解?而人民采取具体的行动反抗戒严,是不是统治集团想象中的危险?
作者:布朗运动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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