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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陳日君樞機解讀教宗致中國天主教會牧函綱要的劃時代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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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陳日君樞機解讀教宗致中國天主教會牧函綱要的劃時代文獻   
躋 驁






加入时间: 2009/09/21
文章: 67

经验值: 4916


文章标题: 陳日君樞機解讀教宗致中國天主教會牧函綱要的劃時代文獻 (573 reads)      时间: 2009-12-06 周日, 上午1:02

作者:躋 驁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陳日君樞機解讀教宗致中國天主教會牧函綱要的劃時代文獻

中國之春社張英按】香港教區陳日君樞機,近日公布解讀教宗致中國教會牧函文件,旨在澄清並幫助理解牧函內容,以及牧函公布以後所引起的困惑、疑問和一些難題。

陳樞機日君認為,最近出版的《綱要》並沒有涉及全部問題,因此,樞機視這本《解讀》為《綱要》的一種補充。根據天亞社的報道,此《解讀》已獲教廷批准。

陳日君樞機曾任天主教香港教區主教,香港市民支援愛國民主運動的著名宗教領袖。陳樞機解讀教宗本篤十六世致在中國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信的綱要,這幾乎與教宗致中國教會牧函本身一樣,又是一篇劃時代的重要文獻。本社重新編排,全文轉載以下。

聖誕新年將至,祝福信教或不信教的朋友,祝福天主教和新教的基督徒兄弟,節日健康快樂,感謝天主保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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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 教宗本篤十六世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天主教會的主教、司鐸、度奉獻生活者及教友的信

陳日君樞機

二○○九年十一月九日

導言

當教宗本篤十六世致中華人民共和國內天主教牧函的一週年將來臨時,有人討論過:應該做些什么來紀念它,提出過下列一些可以做的事:

(一) 一份綱要為幫助閱讀牧函
(二) 澄清牧函內某些章節
(三) 分析怎么在具體處境中實行牧函中的一些指引
(四) 收集一些析解性的文章

宗座中國事務委員會選擇了負責淮備一份綱要,該綱要已在牧函兩週年左右完成並出版了。

該「綱要」等于上列「可以做的事」中的第一項。在一些注解中也滿足了第二項的某些要求。

「綱要」出版了,但還有很多空間讓我們作出努力,一方面提醒大家繼續重視教宗的牧函,另一方面幫助國內的兄弟們解決一些實踐上的困難。秉于這精神本人獻上這「解讀」。

這「解讀」沒有「綱要」的權威,那是以宗座委員會名義出版的,這是以我純粹個人的名義作出的。本人這么多年觀察、關注國內教會的進展,膽敢出于兄弟的關愛把少少的智慧貢獻出來,萬一教廷權威人士日后有不同意見,本人當然會誠心尊重。

這份「解讀」首先是個「撮要」包括信中主要的部份,使原來的思想還能保存。當然這樣把信縮短了也不免有損原來的「真情流露」。所以請讀者不要以這「解讀」代替閱讀全封教宗的信,而用它來幫助閱讀全封信的原文。這「解讀」沒有應用「綱要」所用的問與答方式,但次序遵照原文,也有它的方便。這「解讀」也包括一些旁注和注解為幫助明白信的內容,希望有些注解能幫助兄弟們在目下困難的處境裡實踐牧函的指示。

1.教宗首先親切地問候國內的主教、 神父、修士、修女及教友們。他用了聖保祿致哥羅森人書的第一章的話 a) 一方面向他們道喜「我們為你們感謝天主,因為我們聽說你們......的信德和......愛德,為了那在天上給你們所存留的希望。」b) 另一方面向他們祝賀「不斷為你們祈禱,使你們對祂的旨意有充分的認識,......加強自己,含忍容受一切。」

2.在此教宗指出了這封信的目的:幾乎重複了在問候中已說過的,其一是表達「你們對主基督及教會所持的忠誠,『有時需要付出痛苦的代價的忠誠』,所帶給我的喜樂」。(注一重載他在二○○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三鐘經前發表的講話),其二是表達「在你們國家的教會生活中的一些重要方面仍令我感到憂慮」,教宗也說他當然「無意處理涉及你們所熟知的複雜問題的每一細節。」

3.這一段的題目是「全球代、現代化,無神論」,其內容就是教會在社會內的角色。

a) (3.1)
教宗既欣賞中華民族的「遠古文明」也欣賞它「近期......在經濟和社會進步這方面也致力于邁向頗高的目標。」

b) (3.2-5)
「天主教會讚賞這在進步上的衝勁」也「願意在推進和維護個人,他的價值,他的靈性和他的超性使命,謙遜地提供貢獻。最關注的也是最為重要的那些價值和目標:團結互助,和平,社會正義,對全球化現象的明智處理。」教宗也喚醒警覺在中國「也呈現出物質主義及享樂主義的傾向,且逐漸地由大城市蔓延到全國各地。」雖然另一方面我們也「看到人,尤其在青年身上,越來越關注人性的精神及超自然的層面,因此對宗教發生興趣,以基督宗教為最。」聖父提醒教會在中國有責任「新福傳需要向現代人宣講福音」,他希望「第三個千年將在廣闊及充滿生機的亞洲大陸收割信仰的大批莊稼」。他發出的口號是「『划到深處去』(路 5:4)。懷著信心向未來開放自己:『耶穌基督昨天、今天,直到永遠、常是一樣』(希13:8)。」

c) (3.6)
在這裡教宗請我們稍作默想「歷史為我們始終難解、難明」,正如默示錄中那密封著的書卷,祇有被宰殺的羔羊能展開它,他說:「其時亞洲的教會,因為天主在面對她們正在遭受到的迫害前的沉默所感到的惶恐,正好反映出面對教會今日在世界遭遇到的嚴重困難、誤會和敵視給我們帶來的驚詫。」

d) (3.7)
在這段的末節教宗請中國教會「宣講和見證被釘死而又復活了的耶穌基督、新人、戰勝罪惡和死亡的勝利者」這宣講「是可能的,只要你們忠于福音,與伯多祿宗徒的繼承人并與普世教會共融,將愛與合一的標志付之行動。」(也引證了若13:34-35;17:21)

4.這一段的題目是:「隨時準備作相互尊重及建設性的對話」。其內容就是「教會和國家之間的關系」

a) (4.1)
聖父幾乎又重複了在第一、第二段已表達的思想,他「衷心感謝主,因為中國的天主教團體在極其艱難的環境中堅貞地奉獻了信仰的見證」,同時也「意識到當務之急是鞏固中國天主教友的信德,并輔助他們合一。」

b) (4.2-4)
教宗「期盼『不久就能見到聖座與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有具體溝通合作的途徑』,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開放對話的空間,在克服了以往的誤解之后,彼此可以為了中國人民的福祉及世界的和平一起合作」。其實「目前這種誤會和欠缺瞭解的嚴重情況,對中國政府及在中國的天主教會都沒有好處。」

c) (4.4)
為使中國政府放心,教宗本篤引用若望保祿二世在紀念利瑪竇的機會上說過的話「天主教會不要求中國及其領導者給予任何特殊的待遇,她的唯一願望是恢復對話,以建立互相尊重及彼此深入認識為基礎的關系」,教宗不怕重複,又說「天主教會熱切希望可以為中國天主教友、以及所有中國人民的利益奉獻謙卑無私的服務。」

d) (4.5-6)
在這裡聖父清楚并淮確地表明教會的非政治性。他首先引用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的文憲「教會在現代世界」牧職憲章,第七十六節:「教會決不能與政府混為一談,亦不與任何政治體系糾纏在一起;教會是人類超越性的標志及監護者。在各自的領域內,政府與教會是各自獨立自主的機搆。但二者為同一的人類的個人和社會職分服務。二者越能健全地合作,便越能有效地為公共福利服務」,「為此,在中國的天主教會的使命不是為改變國家的結搆或行政組織,而是向人宣揚基督,世界的救主。」教宗又引用他自己寫了的通諭「天主是愛」第二十八節,說:「教會不能、也不應該為建立一個盡可能最正義的社會,而挺身實行政治性的抗爭。教會不能、也不應該代替國家。但同時,對于奮力爭取正義也不能、不應該置身事外。她應該藉著提升理性之道而置身其中,并且應該喚醒人們精神的力量,無此,正義不能發展,亦不能伸張,因為正義常要求犧牲。」

e) (4.7)
這一段的結論是:「與合法的政權持續衝突并不能解決現存的問題。但同時,當政權不恰當地干涉教會的信仰和教律時,我們亦不能就此屈從。教會訓導教友在其國內要做個好公民、做個尊重且積極于公益的合作者。但是,教會亦同樣清楚要求國家,尊重真正的宗教自由,保證天主教公民能完整地生活他們的信仰。」

5.地方教會在普世教會內的共融。這裡聖父講述教會學的基本原則:教會是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

a) (5.1-3)
教宗說在中國的天主教會,雖是「小小羊群,普世教會、基督的教會臨在,她是至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把現今在各處的地方教會連繫起來,并使她們也和所有其他分佈世界各地的地方教會密切共融的深切合一的基礎,除了同一個信仰和同一個聖洗外,尤以感恩(聖體)聖事和主教的品位為基礎。而眾主教的合一,則是以『羅馬教宗,伯多祿的繼承人,為其永恆和有形可見的本原和基礎』。這合一,在各世代中,藉着宗徒的傳承而得以延續,也是每一個時代的教會,仍是那基督在伯多祿和其他宗徒身上建立的教會的基礎。」

b) (5.4)
「天主教的教義訓示,每位主教是託付給他的牧職的地方教會的合一的可見本原和基礎。然而,各地方教會如果是真正的教會,教會的最高權威,即以羅馬教宗為首的主教團必須在其中,所以,為了在各國的教會的合一,每一位主教與其他主教保持共融,所有主教與教宗保持有形可見和具體的合一,是不可或缺的。」

c) (5.5-6)
這就是「基督奧體,聖體聖事,是聖事共融的鎖鏈。」「整個在中國的天主教會都被召叫以一個更丰富的共融靈修來生活和彰顯這合一,牧者和教友都被召喚去維護并保障屬于教會的教義和聖傳的一切。」

6.「教會內部之緊張現象及分裂:寬恕與和好

a) (6.1)
引用若望保祿二世「新千年的開始」宗座書函,教宗說:「『共融』(koinonia)體現并顯示教會奧蹟的真正本質,使我們大家『一心一意』(宗 4:32),藉着這共融教會顯示自己是『天主同全人類,及人同人彼此密切結合的記號和工具』。保祿宗徒提醒我們若是沒有愛,就什么也不算(參閱格前 13:2)。愛的確是教會的『心』。」

b) (6.2)
論到在中國的教會教宗說:「正如你們所見,不論是教會自己內部或同中國社會的關系,她都面對著一些要克服的問題 ── 緊張,分裂和抱怨。」

c) (6.3)
回顧初期教會教宗自己曾講過:「從一開始門徒的團體不只認識真理和愛德的恩寵,也經曆過......爭端的考驗,共融被撕裂。在世教會中,常存在著失落信德的危險,因而連帶愛德和兄弟情誼也一併失落。」

d) (6.4)
「教會的歷史也教導我們,真正的共融必須經過艱苦地致力于修和才能達成。事實上,因被釘死而又復活了的耶穌之名而淨化記憶,寬恕作惡者,忘掉所受的委屈,及讓我們的心重新在愛中找到平安,這一切或許要求我們放棄由痛苦或艱難的經驗中形成的個人立場或見解,然而,為了使在中國的教會的教友和牧者之間共融的聯系能增長并展現,這些都是急切需要完成的。」我們完全保留了這一節,因為這裡教宗給我們指出了一個既重要又急需的任務:心靈的修和。教宗要大家勝過一切困難,敞開心胸,付出誠心的友愛。

【筆者不厭其煩作些分析。教宗似乎一方面對「地下的」信徒說:對那些仍生活在政府嚴格控制下的兄弟們,你們在他們身上該儘量欣賞值得欣賞的,尤其是他們中有不少位勇敢地表達忠于聖座的意願。另一方面對「地上的」信徒教宗說:對地下團體的兄弟們你們該欣賞他們所作的抉擇,為了擺脫教外的機搆的控制,他們毅然忍受不斷的磨難。其實地上、地下的團體都受到政權的壓制,他們之間的分裂不是由內在理由造成,而是因為面對外來的衝擊他們作出了不同的回應。】這裡下面也值得保留教宗引用了若望保祿二世在千喜年來臨時所說的話。

e) (6.5)
「請你們不要忘記,聖經的傳統要求人們在聖年裡要寬免彼此的債務,彌補所行的不義并與鄰人修和。」還有「彼此寬恕一切應該寬恕的,彼此接近,互相接納,拆除藩籬,超越能使你們分裂的一切。」這就是「那並不容易走的修和與合一的道路。」

f) (6.6-7)
「我們大家都知道此路途不可能一日之間完成,然而你們可以放心,整個教會將不懈地為使你們達到這目的而祈禱」而且「在和好的路途上有許多『信仰見證者』的榜樣和祈禱在支持你們。他們曾為了天主教會在中國的將來奉獻了他們的生命、受了苦難、作了寬恕。」【在這裡我自然追念極尊敬的李篤安主教及金沛獻主教,天主讓我認識了他們并建立了友情,是莫大的恩寵】。

7.教會團體和國家機搆

在真理和愛德中生活的關系在這一段裡本篤十六世按他充滿智慧的判斷坦率地指出:造成中國教會目前痛心局勢的最明顯緣由。為幫助閱讀,我們先 a) 列出陳述問題的几節,然后 b) 提出解決辦法的几節。

a) 問題所在
(7.1, 7.5, 7.6, 7.7)
若干由政府強加于教會的,并不屬于教會的機搆,企圖凌駕主教之上,領導教會團體的生活。
7.1
「上面提到了信眾教友和牧者們都涉及的強烈衝突的痛心局勢(參見第6段)。對此作個認真的分析則突顯出,在各種導致上述狀況的原因中,若干機搆扮演着角式舉足輕重,他們被強加在天主教會團體之上,儼然成了教會生活的主要負責者。導致了神職內部和教友內部的分裂。這個由教會外因給教會造成的狀況,嚴重制約了教會的步伐,繼續是一個令人憂慮的教會的問題。」

7.5
「考慮到耶穌【建立教會】的初衷充分顯示出,某些由國家建立,與教會的架搆無關的機搆,企圖凌駕于主教之上,以領導教會團體的生活,並不符合天主教的教義。根據這教義,教會是從宗徒傳下來的,因為她的起源,是建筑在『宗徒的基礎上』(弗2:20);因為她的訓導,是宗徒們親授的;因為她的架搆,直到基督的再度來臨,教會都是由宗徒們通過他們的繼承人 ── 即與伯多祿的繼承人共融的 ── 主教們訓導、聖化和管理。」

7.6
「上述機搆所宣稱的宗旨,落實『獨立自主自辦教會和民主辦教原則』,與天主教的教義無法調和。」(注解指出本節所引證來自愛國會章程第三條)

7.7
「綜上所述,牧者和教友都要牢記:宣講福音、教理講授和愛德工作、禮儀和敬拜活動以及各種牧靈選擇,都只屬于主教......。為此,不能接受任何外來的干預。」

b) 解決問題的辦法不外于耶穌的榜樣 (7.2) 及平衡真理與愛心的要求

(7.3;7.4)7.2
「追隨耶穌基督言行的教導」祂「承認國家的職權及其權利,命令給凱撒納稅,但也明白地教訓人該保持天主的至高權利......祂為真理作證,但不願以強力加之于反對者。祂的神國不靠刀劍來爭取,而憑為真理作證及聆聽真理而建立,并藉仁愛而擴展,基督因愛而高舉在十字架上,吸引人們來皈依祂(參見若 12:32)。」

7.3;7.4
「真理和愛是支撐基督徒團體的生活的兩個支柱。天主子女的家庭,若要生活在合一與和平中,需要有誰在真理中保護這一家庭,并本著睿智和權威性的辨別領導這一家庭:這正是宗徒蒙召要履行的職務。教會有一架搆,就是宗徒的繼承。宗徒繼承的職責是保障教會始終生活在基督賜予的真理內,并從這真理獲得愛的能力。」「尊敬及愛德亦應延伸到在社會、政治乃至宗教問題上持有和我們不同意見者及作風者身上。......但這愛德和友善,不論以何種形式,都不應使我們對真理及美善,變成模稜兩可。」

7.8
在這一節裡討論的是一個特別敏感的「痛苦地煎熬著牧者和教友們的心」的問題。【教宗的信公佈後,對這一節的內容曾有強烈的不同的解說。所以我們應該特別細心閱讀,并絕對誠心努力去理解教宗的原意】問題在于「政權當局的認可 ── 這是公開進行活動所必要的 ── 是否會在某種程度上威脅到與普世教會的共融」也就是說:是否可以申請政府批認自己主教及神父的身份。【這問題看來祇涉及那些在「地下團體」裡的主教、神父們,因為那些在「地上團體」裡的已經得到批認。他們怎么可以留在那處境中、我們稍后會試作解說(見第八段第十一節)】

對這棘手的問題的答案可分原則及實況兩方面來看

a) 原則:「義不容辭地、勇敢地保護信仰寶庫,和聖事上及聖統上的共融,就其本身而言,并不代表反對與當權者,就教會團體生活中涉及民事的部份進行對話。」我們都是一個國家的公民,我們的行動有其公民幅度,所以「在不違背不可放棄的信仰原則及教會共融的前提下,教會接受(或申請)政權當局的認可并沒有什么特別的困難。」可是

b) 實況:實際上,上述「前提」成立嗎?
「在獲得認可過程中,有為數不少的具體案例,若不說是經常地發生,某些機搆的干預迫使有關人士要作出有違他們的天主教良知的表態、行為和承諾。」

【表態,行為和承諾不外于
- 參加愛國會
- 支持獨立自辦教會
- 和非法主教共祭

既然按上面的「前提」不可以「違背不可放棄的信仰原則及教會的共融」,也不可以「作出有違他們的天主教良知的表態,行為和承諾」,而事實上政府「几乎經常」要求做這些事,主教及神父們在絕大多數的案例中,雖很希望,也不能接受或申請政府的認可。】

教宗在信內并沒有取消在極罕有的案例中或許還有這可能。所以結論是:教宗明白「在此類條件和情況下要作出正確選擇是困難的。所以,聖座在重申了原則后,讓個別主教來決定,因為主教在聽取了其司鐸們的意見后,能更好地瞭解當地的情況、衡量具體的選擇、評估給教區團體內部可能帶來的后果。」

【如果至此的分析是淮確的,那末可以答下列問題:
教宗的信是否禁止地下團體的主教、神父嘗試得到政府的認可而到「地上」來?沒有。
有否鼓勵他們這樣做?也沒有。其實他正勸他們要極度謹慎,因為上述「前提」成立的機會極微之至(大家都看到,政府的基本政策并沒有改變)。決定由地下到地上常錯誤嗎?不。但如果違反上述信中指為必須的條件而這樣做、那就錯了。這一點「綱要」的注解五澄清了。
各教區的情形很不同,如果「地下」的主教和神父一起上來,得到政府的認可,自由運作,而不必作出那些「有違他們的天主教良知的表態行為和承諾」,甚或「地上」神父也完全「歸順」由「地下」上來的主教,那當然很好,但有這樣的例子嗎?有多少教區?在一些教區,就算「地上」的神父們都想「歸順」「地下」主教,但政府不答應也就做不到。】

「聽取了其司鐸們的意見后」這細則相當重要,因為這樣做主教能得到司鐸們的智慧幫助他作出決定,決定后也更容易得到司鐸們的一致支持。
教宗知道「最終的決定,也可能無法得到全體司鐸和教友的同意」,在這情形下他要異見者「即使是很痛苦」也接受主教的決定。

【但如果有司鐸確信主教沒有尊重教宗信中所定下的條件而犯了錯,他們怎么解決良心的困境?】
必須澄清:這裡7.8 所討論的問題和第6 段內所討論的修和問題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在第6 段內討論的是心靈的連合,這裡討論的是在架搆內的合一,心靈的連合是我們有善意就可以做到的;架搆內的合一卻首先要看看有沒有客觀的可能,這很多次不是我們可以左右的。有人聽從了誤解,嘗試從「地下」走到「地上」,但發覺政府的政策根本沒有改變,還是堅持「獨立自辦」,所以退回「地下」;在嘗試中地下的團體裡不幸形成了內部的分裂。有人到了「地上」,發覺情形不妙,但也不敢退回「地下」,誤以為退回地下是違反教宗的意願,從此在良心不安的情形下過日子,非常可憐。「綱要」在注解二也為這點作出了澄清。】

7.9
這一節看來是提出一些倫理原則,意在幫助解決一些具體案例
- 「避免產生惡表之事」
- 「培育教友的良心,尤要注意信德薄弱者」
- 「以生活共融、友愛諒解為淮則」
- 「避開批判以及彼此指控」
- 「特別在缺乏自由的真正空間之下,在評估一個行為的倫理道德時,除了所犯的行為之外,還應特別審核行為人的真正意圖」
- 「按其個別情況去考量」

【但這些原則并不容易應用,仍可有解決不了的嚴重的良心問題
- 要培育良心又怎能不幫助批判是非?
- 一方面要善意假設別人主觀的善志,另一方面他又公開犯了造成惡表的客觀錯誤,怎么辦?
- 「缺乏自由的真正空間」要到什么地步,怎么樣的「個別情況」能使違犯教宗信內所指原則而沒有罪呢?
我們不要忘了:教宗在他信的開端已說過他「無意處理涉及你們所熟知的複雜問題的每一細節」。教廷國務卿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給中國主教們的信上也說:國內教友高興,知恩地以誠墾的信德態度接受了教宗的信,但同時也提出一些問題。】

至少有一個大原則為那些有責任解決問題的人常有效;那就是要尊重真理並對所有的人實踐愛德。


8.中國主教
首先,教宗不厭其煩、重複地肯定教會是從宗徒傳下來的,同時也聲明在目前不正常的情況下伯多祿和主教們的職位被貶抑了。

8.1
「在教會內,只有那些被合法祝聖為聖職者,才能行使訓導,聖化和管理的職務。」

8.2
但事實上「有『非聖職者』,甚至尚未受洗者,以國家不同機搆的名義控制、決策教會的重大事務,包括主教的任命。其結果是因着一種教會觀的產生,而貶抑了伯多祿與主教的職務;也由于這種觀念,教宗、主教及司鐸們會實質上變成無職無權的人。」

8.3
共融與合一是天主教會的基本和使其完整的因素。從宗教層面講,設立一個『獨立』于聖座的教會,與天主教的教義是不相容的。」接著,教宗一方面表示欣賞國內教會的主教們在最近几十年所做的犧牲,另一方面鼓勵在任的牧者履行使徒的職責。

8.4
他說:「我明白在上述的情況下,你們為保持對基督、對教會及對伯多祿繼承人的忠貞,要面對重大的困難......。我有信心你們賴主的恩寵,為了維護教會的共融與合一,會竭盡所能,甚至不惜作出重大的犧牲。」

8.5
「最近這幾十年,許多中國主教給自己的團體和普世教會作出了,現在仍在做,燦爛的見證。......不能忘記他們中有很多遭遇了迫害并被禁止執行他們的職務,有些則以自己的鮮血繁殖了教會。」

12
8.6
教宗引證若望保祿說「主教,作為宗徒的繼承人,為他基督即是一切」,又引證梵二大公會議說「主教在眾人前,為基督的證人,克盡自己的宗徒職務」。

8.7
對在任的主教們教宗說:「主教們的首要職責是建設教會一如天主的家庭,在祝聖你們為主教時,賦與了你們三個特殊的職務:訓導munus docendi、聖化munus sanctificandi 及管理munus regendi,......此管理職務munus regendi 同訓導及聖化兩個職務是緊密連系的,是搆成主教對天主及近人真正的愛的行動。」

8.8
「執行訓導及管理的職務,按其性質,只有在與 [主教] 團體的首領及成員有系統的共融下,才能運用」。

8.9
從這節開始教宗談論國內教會的具體情況,他先說「教會在中國......仰賴天主聖神的特殊恩佑,總未缺乏過合法牧者的服務,無損地保持了宗徒的繼承。堅貞而備受磨難的主教的存在,他們按天主教的傳統接受了主教祝聖禮,就是說,在與伯多祿的繼承人、羅馬的主教的共融中、遵循了天主教的禮規、藉主教們的手既合法又有效地獲得祝聖。」

8.10
然后分別先談論到有些主教因特殊處境留在地下,他們「因不願屈從對教會生活的不當控制,且為了完全忠于天主教的教義和伯多祿的繼承人,被迫秘密地接受了祝聖。秘密狀態并非屬于教會生活的常規。歷史告訴我們,只有當迫切渴望維護自身信仰的完整性、不接受國家機搆干涉教會切身生活時,牧者和信友們才這樣做。」

【有人因為教宗說了「秘密狀態并非屬于教會生活的常規」就大做文章說今后不應該再有地下團體了。這明顯是斷章取義,在地下運作當然不是常規,是被不正常的環境逼使的,直至這不正常環境繼續存在也就有理由留在地下,否則也就是「接受國家機搆干涉教會切身生活」。如果接納這裡所提的那個錯誤的解說也就是催迫地下團體向政府的干預投降,而教宗的信卻正鼓勵地上團體擺脫那些干預。(見8.11 節的注解)】

8.11
教宗教教談論到地上團體(也稱官方或開放團體)「也有一些主教在特殊環境的催逼下,未經教宗授命而接受了祝聖【述說這事實時牧函的用詞已富同情,但和牧函同時傳出的一份『附件』卻把這事實過份美化了,竟說那些主教『出于對教友利益的關心,并將目光放遠到未來,未經教宗授命而接受了祝聖』!?(見公教報二○○七年七月八日)】,事后提出欲與伯多祿的繼承人及其他主教完全共融的要求。教宗考慮到他們的誠意和環境的複性,......以普世牧者的職權授給了他們合法身份的全部職權。此種措施,乃基于教宗對他們受祝聖的特殊情況之瞭解,以及出自他身為牧者對有助重建完全共融的深切關心所致。」

【教宗的話可以這樣理解:聖父把這些主教們合法化的理由是:有人給他說這些主教是在嚴重的威迫下接收了被祝聖為主教,現在他們覺察自己的處境不合規,他們求教宗寬恕他們,聲明自己并不接受獨立自辦教會的原則,且許諾在這不正常的情況下去爭取正常化。這樣我們也能瞭解怎么教廷在接納這些主教時并沒有要求他們脫離愛國會或脫離地上團體,雖然愛國會和地上團體事實上還正(勉強)接受那些不合法的架搆的干預。有人會覺察對兩個不同團體的待遇很有出入:在 7.8 節說地下團體不該參加愛國會,在這節裡卻說地上團體可以留在愛國會內。是的,這要從曆史的時刻可以解釋。從前,尤其在開始用「合法化」的程序時,如果要求申請合法化的主教公開離棄那些架搆,政府一定會作出強烈的反應,會使那合法化的程序不再可能。現在回顧以往可以高興看到教會在作出這類讓步時,政府的回應也很克制而接受了漸進的改變。可是現在教宗的信以為是時候把原則講清楚,所以申明那些架搆是「不能接受」的。
我們已說過,那些雖被教會合法化但還留在地上的主教們,他們的處境是有矛盾的,因為他們所參加的架搆客觀上是非法的,不能被接受,但在他們心中,主觀來說,他們并不接納那些架搆,祇是暫時忍受它,并希望、且一有機會就盡力去、改變它。我們不該輕易以為在教宗信中有矛盾。】

關于認可或批淮地上主教這事、教宗指出兩個問題 (1)「可惜,多次發生了司鐸及信友們,未被相應地知會其主教得以合法化的事宜。」(2)「有些主教本人沒有明顯作出已獲得合法身份的表示。」,所以聖父叮囑 (1)「必須在短期內公開其已合法的主教身份。」(2)「不斷地表現出與伯多祿繼承人完全共融的明顯行為。」

【所以教宗的信裡並沒有矛盾,矛盾的是有些被認可或被批淮的主教,他們一方面得到聖父慷慨的恩賜被接納于聖統的共融之中,但另一方面卻沒有把這事實生活出來。事實上,一個口口聲聲支持獨立自辦教會的主教怎能算是與聖座共融呢?】

8.12
教宗當然也不能遺漏提出在中國也有另一些主教,他們「既未經教宗授命、且直至今日尚未提出申請、或已申請而尚未獲得合法身份而受了祝聖。如果能確定他們是由有效身份的主教,按天主教祝聖主教的禮規進行祝聖,其祝聖是屬非法,然卻是有效的。」他們「不合法地行使其職務,其舉行之聖事是有效的。」教宗希望他們「在滿全需要的條件后,也能與伯多祿的繼承人及全體天主教主教共融。」

8.13;8.14
在這第八段的末端教宗介紹「主教團」在教會內是甚麼,同時也解釋為何「地上團體」所謂的主教團不能被承認為正式的「主教團:因為團內有幾位不合法主教,它又不包括那些在『地下』的合法主教。」

【事實上:所謂「主教團」根本不存在。所有地上主教當然被列在主教團名單上,但除非政府召集,主教們從來不能開會,在政府召開的會議裡當然是政府施發命令。事實是,一位平信徒,愛國會副主席之一,利用主教團的名義控制教會。
為對地上團體有一個完整的認識我們一定也要提一下:在主教團及愛國會之上另有一個機搆稱為「天主教全國代表大會」,是教會最高機搆,職權是通過或修訂愛國會及主教團的章程及選舉愛國會及主教團的首長和其他職員。這全國代表大會的成員包括所有主教、多位司鐸、修女及信友代表(代表如何選出無從而知),但會議是在上述平信徒的領導下舉行,且有一大群政府官員坐在台上几乎擔任大會主禮。】

9.主教的任命
這肯定是「聖座與政府關系中最敏感的......議題(之一)。」

9.1
教宗「瞭解政府當局關注那些將發揮地方天主教會團體領導和牧人重要作用、并在社會中發揮影響的人選」,但同時清楚肯定「聖座也特別關注主教的任命,因為教宗任命主教,是教會合一和聖統制共融的保障」。為證明非法祝聖主教是多麼嚴重的事,教宗再提聖教法典1382,按此條例如此祝聖主教者及被祝聖者均受自科絕罰。

9.2;9.3
教宗特別強調:當他在這事上「行使他的最高神權:這權力及其行使是純宗教性的,并不是不適當地干預國家內部事務。」「國際公約也闡明為某一宗教團體任命牧者,是充份行使宗教自由權的一個搆成因素。」

9.3
聖父肯定了這權利后,也作出下列妥協的聲明:「鑒于在中國的教會最近一段時間的特殊經曆,我希望同政府就主教人選和任命主教的公開,以及地方政權承認新主教必要的民事效應等問題,達成協議。」

9.4
其實,最重要的是必須揀擇適當的人選來擔任主教之職,主教該是「堪當、深受教友尊重和愛戴的司鐸,該是信仰生活的典范,擁有一定的牧靈經驗,由此,他們才能更勝任教會牧者的繁重責任。」在此也提及「可以與鄰近教區主教合作找出適當人選。」以下部份是關于「牧靈生活的指南」

10.聖事,教區、堂區的管理
在這段裡討論問題有 (a) 主教的執權范圍及神職人員的隸屬 (b) 共祭及參與聖祭 (c) 領受有效聖事的權利 (d) 在教區及堂區內推進共融和合作的架搆(e) 教會財產的登記 (f) 推進共融。

10.1;10.2;10.3
(a) 主教的職權范圍和神職人員的隸屬
「管理個別教會的每位主教、只對託付給他的那一部份天主子民,而非對其他教會或整個教會,行使其司牧權。」「每位聖職人員必須隸屬一個地方教會......,并須在與其教區主教共融中執行其職務。僅在有正當理由時,并須經所屬和前往服務教區的兩位主教事先協議下,一名聖職人員才能在另一教區執行其職務。」【因為有所謂地上團體和地下團體的存在,這些規矩實行起來比較複雜。如果在一個教區裡沒有地下主教,就算地上主教已合法,地下團體的教友們怎么能得到照顧?按法律教廷有權專為地下教會任命一位輔理主教,或一位主教代表或一位地下團體負責人。如果以為不便作這類任命,那末當然祇可由鄰區地下主教派神父照顧這些地下教友。該地下主教當然應知會地上合法主教他對地下團體作出的措施。如果地上主教一定要地下神職人員加入地上的架搆,而這些架搆還受不合法機搆的控制、那倒不太合理了。】

10.4
(b) 共祭及參與聖祭
為能共祭的「條件:就是該宣認同一信仰,并與教宗及普世教會保持聖統制的共融。因此,與教宗共融的主教及司鐸共祭是合法的,即使他們是政府認可或是與國家建立的、與教會的架搆無關的機搆保持關系,只要這種認可和關系沒有違背不可背棄的信仰和教會共融的原則。」【這裡有人會質疑:「即使」后面所說的「認可和關系」與「只要」后面所說的「不背棄原則」能同時成立嗎?我們可按在8.11 已解釋的回答:客觀說有矛盾,是一種妥協。但教宗假設在有關人士的內心、沒有認同這客觀的矛盾。當然,如果這主觀的保留確實不存在,那末共祭成了問題。怎么可以同一位主教共祭,就算他是獲批合法的,但口口聲聲說支持獨立自辦教會呢?】

10.5
「教友們,不必猶疑去參加由與伯多祿繼承人完全共融,而政權又認可的主教或神父主持的聖祭或其他聖事。」【原則如上,也就是說祇有面對「明顯不符合聖統共融的行為」時,教友才不得不猶疑。】

10.6
c) 領受有效聖事的權利
既然,如果條件成立,「那些沒有教宗任命被祝聖的主教,......他們所接受之祝聖雖不合法、但卻有效。同理,他們所祝聖的司鐸,以及這些主教和司鐸所舉行的聖事都是有效的。」「信友如果有嚴重不便而無法參加與教宗共融的主教和司鐸主持的感恩聖祭和其他聖事,為了靈性需要,他們也可轉向尚未與教宗共融者。」【這個權利是在教會傳統裡一直肯定的。在那八十年代教廷所發出的「八條」內也早已公佈。可惜,那時有些地下的兄弟不太相信。現在教宗的信向大家澄清了這一點。
但還有一些不清楚的地方需要澄清:
- 這些有效的聖事、信友有權利領受,但不是一定應該領受。如果有人以為他暫時犧牲領聖事也能恆守信德,而且如果去領的話、反而間接支持了非法的架搆,他可以放棄從非法神職手中領受聖事的權利。
- 如果信友決定要這樣領受聖事,也并不等于他一定要參加地上的架搆,因為這些架搆還是不正常的。記得:這封信不可能解決所有問題的細節。】

10.7
d) 教區內幫助推進共融和合作的架搆
......就是「主教公署、司鐸諮議及參議會、牧靈委員會、財務委員會等」。

10.8
堂區內幫助推進共融和合作的架搆
......就是「有堂區牧靈及財務委員會。」
【這些架搆早已在教會內存在,而且真正能推進共融及共負責任。但在國內「地上」教會內常有危險,這些架搆也受政府控制,甚至利用。】

10.9
e) 教會財產的登記
這裡叮囑大家這登記該「以教區或堂區的名義,總不可用私人的名義」。【但教區和堂區不常是財團法人,那末就有問題了,這規矩暫時不能執行,但提醒大家這個正常的做法才是理想也有用】

10.10
f) 這一段的結論是:(一切問題)「徹底解決的辦法是在于推動共融。然而,達到共融所需的精力則要到那源泉即基督那裡去汲取。」
【不論處境如何,誰也不能阻礙在堂區內、在「地下」或「地上」的團體內、在教區內、在普世教會內推進共融,因為基礎是耶穌基督。】

11.教省
教廷申明關于處理划分教省教區問題、樂意「同中國主教們、......也同政府磋商,在一個坦誠且建設性的對話中去解決。」

12.天主教團體

12.1在這一節裡教宗說他「倍感欣慰」,因為見到「各處教區和堂區團體在基督信仰生活、見證信仰和牧靈事業中展示出極其活躍的生機,深刻認識到自己是普世教會中活生生的一員,在信仰和生活上同全球所有的教友團體保持了共融。他們心中清楚明白什么叫做『天主教友』。而教宗期望正是由這顆天主教友的心,才能產生不論在各自的團體內、還是與其他團體的來往中,展示和實踐精神上的共融、諒解和寬恕的努力。」他深信「基督的聖神今日將幫助全體天主教友在合一內成長,一如祂在教難的日子裡,幫助了團體保持信仰的生機一樣。」

12.2在這一節裡教宗卻也說:不幸的是「你們國家天主教會中的一些人士,尚未能獲淮以有形可見的方式,完全地善度和表達他們屬于教會的某些方面、他們與教宗的聖統制的共融。因為,一般情況下他們無法與聖座和在其他各國的天主教團體自由接觸。......不能否認,在有關信仰核心的問題上,仍然存在嚴重的限制。從某程度上,制約了牧靈工作」,教宗希望「在聖座及中國主教,同政府當局展開的相互尊重和坦率的對話中,能夠克服上述困難。由此,達成共識,使天主教會受益、促進社會的和睦相處。」

13.司鐸這一段包括三點 (a) 神修的重要 (b) 司鐸人少,希望那些立場有過問題的兄弟重返共融,也建議有一個公開的機會表達教區內的共融 (c) 持續培育的需要。

13.1
a) 教宗向司鐸們,尤其是年輕的司鐸們指出「目前教會及社會政治的情境,要求我們刻不容緩地到司鐸神修的泉源去汲取光和力量,即天主的愛、無條件的追隨耶穌、宣講福音的熱忱、對教會的忠貞、為近人無私的服務。記得一些主教和司鐸們發出的明亮皓光;他們為教會作出了經久不衰的見證,甚至為教會和基督獻上自己的生命。」

13.2
b) 首先教宗鼓勵司鐸們恆心于牧職(尤其想起有些地方多么缺乏神職)接著聖父說:「我亦清楚知道,你們中有些兄弟為了應付艱難的時局,採取了某些從教會的角度看來是不能贊同的立場。雖說如此,他們也希望能返回教會的完全共融中。」教宗呼吁主教們「以慈父的心去衡量每一個申請,給予適當的回復。」聖父也提議「在團體中 ── 如普世教會在聖周四司鐸日所做的,一起舉行信仰的重宣,藉此得到共融的明證,給委託于你們照顧的天主聖民一個好榜樣。」

13.3
c) 教宗說「神職人員需要接受相稱的持續培育」所以邀請主教們「特別照顧年輕的神職人員。因為他們常會面對牧靈的新挑戰」又引用若望保祿二世的話「司鐸的持續培育是聖事性職務的一種內在的要求,在任何時代都有其必要性,今天尤其迫切需要,不僅是因為社會及文化方面快速的改變,也是因為搆成教會基本而迫切任務的『新福傳』的關系。」

14.聖召和奉獻生活者的培育

14.1教宗頌謝天主,因為「在中國的教會從未缺乏丰富的司鐸及度奉獻生活的修會聖召」也特別肯定「修女們的貢獻是替代不了的。」

14.2教宗也覺察到「有不少困難」:......「更審慎地作聖召的分辨,對有志于鐸職及修會生活者,要施以更深一層的教育和培訓。」

14.3聖父「特別提及對司鐸候選者在獨身生活這方面的培育。獨身生活是全心全意愛天主和愛祂的子民的明證,它使司鐸肖似教會之首和淨配耶穌基督。」

14.4關于修會聖召,教宗強調要同時重視它的兩個幅度:「一方面,藉貞潔、神貧、聽命的聖願見證完全奉獻給基督的神恩;另一方面,向宣講福音的需求作出回應。」

15.教友及家庭

15.1教宗欣賞教友們「對福音表現出完全的忠誠,甚至為基督付出苦難的代價」又說「今天,你們的使命還是要把福音生活出來,并以具體行動慷慨地為人民的利益及國家的發展服務作出見證,傳播天主聖言,越來越積極、主動地參與教會生活中所有的事務。」

15.2教宗說「教友有不可推卸的責任去推動家庭的價值、維護家庭的需要,且這是件刻不容緩的事。」因為「家庭通常是青少年成長并達到個人成熟與融入社會的地方。家庭也是人類自我傳承的媒介。所有亞洲文化和宗教傳統都極端重視孝順,愛護和照顧老人、病人,熱愛小孩與和諧等家庭價值。」

15.3教宗也注意到:可惜「在你們的土地上,亦不乏各種影響家庭的消極力量」所以教友們......「應該深深感受到自身肩負的緊迫使命 ── 該向所有的人宣講天主對婚姻、對家庭的計划,以保障其完滿的生命力。」

16.基督徒成人入門

16.1教宗說:既然「有數目可觀的成年人接近這信仰」那么牧者們應該「透過一段適當和嚴格的慕道期,特別監督他們的基督徒入門。」

16.2教宗提醒說:「福傳工作永遠都不會只是理智上的傳授,而是包括生活經驗,人整個存在的淨化和轉變。」

16.3教宗又說:「回望過去,許多成年人并非時常能充份地學習到基督徒生活的整個真理......,因此,似乎迫切需要、甚至以領洗后的慕道期型式,為他們提供一個扎實和深入的基督徒培育。」

17.傳教聖召
17.1教宗說:「無論何時何地、教會常是個福傳的教會。在中國的教會亦應在她心中,感受到傳教熱忱。」
17.2本篤十六世引用若望保祿二世的話說:「耶穌升天前,交給祂的門徒一個使命,......如今,在第三千年的黎明時,輪到你們了。輪到你們到天下去宣揚天主十誡及真福八端的訊息......。講論真理、仁愛、恩寵和自由,一切為進入基督的國必須的事情。」
17.3教宗總結這段話說:「如今,主的中國門徒們,輪到你們作那個神國的勇敢的宗徒了。」


作者:躋 驁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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