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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萧山区官员王茶娟,涉嫌迫害周明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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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杭州萧山区官员王茶娟,涉嫌迫害周明锋
minzhuwansui
加入时间: 2009/11/16
文章: 7
经验值: 358
标题:
杭州萧山区官员王茶娟,涉嫌迫害周明锋
(566 reads)
时间:
2009-11-16 周一, 下午9:16
作者:
minzhuwansui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未来将有海外团体出来进行声援。
http://blog.ifeng.com/article/3357401.html
引用至海外知名华人博客:
今天凌晨在检查垃圾信箱的时候,突然发现周明峰网友24日发给我的求援信。博客日报大部分博客可能还记得周明峰博客。我去杭州时与周明峰老弟喝过酒,照过像(见上)。他还是一个孩子,我不忍看到他的一生这么早被毁掉!我把周明峰网友的原文贴在这里。大家自己判断:
周明峰在信中写道:
附件中的内容,希望您可以读一下。
我希望您可以为我说一下话,想不到彭水诗案这类的事情,终于发生在我身上了。
希望剑芒先生可以为我说一下话。
谢谢
附件写道:
控诉杭州警察涉嫌介入反腐败案件并涉嫌对我进行政治迫害
各级领导:
我是居住于杭州市西湖区的居民周明锋。
2009年10月23日1点半左右,有四个警察来敲我家的门,其中三个是杭州市萧山区的网监处的警察,一个是杭州市局网监处的警察。在未亮明身份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擅自闯入我家里,并且在未出示搜查令的情况之下,擅自进入我的两个房间,将我的一台笔记本电脑,两个硬盘拿走。
需要说明的是,他们的整个行为都是未经出示传唤证的情况下,利用职务之便实施的。且他们将我人及财物带走的理由,也完全是一个虚假的理由。
被警察带走的路上,我越想越不对劲,我强烈要求警察出示传唤证,警察终于不耐烦的抽出了半张传唤证,并且只在我眼前晃一下,根本没让我看清楚编号就又放了回去,传唤证上面写着传唤的理由是:周明锋涉嫌毁谤王茶娟。
我被带到了杭州市局网监处的第三会议室,三个萧山警察(其中一位朱姓警察的手机是13967192133)对我开始了审问,并且中间还未经开具票据就没收我的手机。
在笔录过程中,警察多次对我进行诱供,叫我承认是我在网上毁谤王茶娟,还诱供我承认有一个举报王茶娟贪污的网站也是我做的(后经我搜索,网址是
www.wangchajuan.com
),我对此一概不承认。由于笔录上的内容和我表达的意义严重不符(上面写的内容是我承认毁谤事实),我拒绝签字。
我当场强烈抗议:毁谤属于自诉类案件,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无权介入侦查,你们的行为是将自诉案件公诉化。而且,王茶娟案本身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毁谤案,而是一个涉及举报腐败案,警察涉嫌动用公权力插手反腐类案件,是严重的违法违纪的,并且涉嫌在腐败案中扮演不光彩的同谋者的角色。
下午5点多之后,警察在出于无奈的情况下,不得不将我放回。等我回家之后,得知就在下午我被带走的时候,王茶娟的丈夫还去我萧山的老家,向我奶奶探听风声。
此前大约是在10月1日左右,王茶娟还来我家里威胁我说,可以叫警察来搞你,把你弄进去,你要不要讨老婆了。
种种迹象表明,警察的行为可能是一个“有组织,有预谋”的被买通的行为。警察利用公权力来介入自诉案件,很有可能是腐败案上的新一环腐败案,政府应该一查到底。
从“邮件诗案”,到“彭水诗案”;从“跨省追捕”到“王茶娟案”这些林林种种的因言获罪的表象后面,其本质就是公安机涉嫌关动用公权力,打着毁谤的幌子对公民权益进行任意侵犯。
为什么我说这种行为是“政治迫害”而非“单纯渎职行为”呢?因为,从审问我的警察来说,他们本身是法律的专业人士,介入自诉类案件的政治风险比谁都清楚,他介入的是单纯的毁谤案,还是一个反腐败案,他肚子里一清二楚。而从个人利益的角度来讲,他们和我无冤无仇,完全没必要冒这个风险去背这个黑锅。
驱使他们可能不是直接利益而是幕后有人指使他们这么干的,这恰恰就是构成“政治迫害”的前提条件:个人主观意志指使国家公权力。
王茶娟案的性质,比彭水诗案更加的严重。警察并不是单纯的迫害或者报复某个人,而是直接介入了反腐败案。这种捞过界的行为,值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警惕和关注。
应本着“谁主张、谁策划、谁实施”的三原则,尤其要对主张及策划者进行的监控和调查。参与对我传唤的警察,应该只是小角色,我更关心的是:谁指使他们这么干的?这个人又和王茶娟有什么来往?希望政府机构可以调查一下,给我书面的答复。
从王茶娟的所作所为来看,短短的二十天内,说得到做得到,一个小小的副镇长,可以调动警察公权力来介入自诉案件,动用警察来干预反腐败案。这种种现象背后,不禁要问:纪委监察部门的人员是否已经被买通?警察是否也被买通?
希望政府部门严查此事。并以书面形式回复我。如果答复“没有买通”,则需要再写一句“我为这句话作责任上的担保”,并敲上公章以挂号信的形式回复给我。
地址是:
杭州市九莲新村16幢53号门401室
周明锋
邮政编码:310012
*本人保留起诉以及召开记者招待会或述诸各国媒体寻求公道的权利*
*本文所谈的内容是属实的且本人对文字内容的如何理解保留解释权*
作者:
minzhuwansui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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