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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子”与“尊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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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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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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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面子”与“尊严”
芦笛
久违的老河再度现身,奉献了一篇大作,再度让我想起了这说不清的“面子”与“尊严”的问题。窃以为,老河想说的,似乎应该是“美国人不像国人那么要面子”,而不是“美国人没有‘尊严’”。国人与鬼子在这方面的区别,还是国人只知道要面子,不知道什么是真正的人的尊严。
这也是旧话了,几年前我写过篇《在我的祖国没有人的尊严》,让一众党朋跳到了云天外。其实我那文章说的完全是心里话,我本人就是到西方后才知道什么是个人尊严的。
我在旧作中不止一次地说过,当时西方给我最大的惊奇,乃是警察居然会彬彬有礼,而且竟然会微笑,跟其他行业的人毫无区别。让我这受惯警察粗暴呵斥、上级侮慢的人(出国前我去找校长说事,那老小子自己坐着,从头到尾让我站着上陈情表),不能不感到极大震惊。我这才悟出,原来在常态社会,警察不过是一种很普通的职业,并不是享有合法伤害权的凶神恶煞的恶霸,屁民们只能对之毕恭毕敬。激动之余,我给国内老同学写信,来回来去就是这么一句话:我算是知道什么是人的尊严了!
在前些天的讨论中,我试图界定“尊严”,指出其实所谓个人尊严也者,说的乃是西式自我尊严。它是从西方人权观中衍生出来的,乃是“人权”的一部分,此所以没有人权意识的国人自然没有自我尊严。其他网友也指出,“尊严”这个词本身就是和权势与财富相联系的,并不能等同于西方的dignity。的确如此,过去县太爷升堂,衙役们要“喊堂威”,亦即拖长声音叫“威——武——”。“尊严”其实也就是“威严”,属于权势者“作威作福”的重要内容,无权无势者既谈不上“尊”,也谈不上“威”,哪有什么dignity可言?
然而吊诡的是,许多国人根本没有西式个人尊严观念,却无比地“要面子”。或许可以这么说:中国人最没有自我尊严,却是世上第一要面子的民族。
这话早就有人说过了,记得鲁迅就曾介绍过,日本某作家曾说“中国人的血管里都流着要面子的血”,很让彼时的国人愤愤了一阵子。的确,咱们虽然不知道什么是自我尊严,却知道什么是“面子”,把后者当成了前者,正如国人过去把“肥胖”当成“健康”一般。
那么,这“面子”到底是什么东西?凡是国人,大概都该知道它有些什么内容:穿着寒酸,就是没有面子;花钱小气,也是没有面子;在公众场合讲究勤俭节约,也是没有面子;开出去的车没人家的好,还是没有面子;住的房子装修没人家的豪华,仍然是没有面子……人活着的目的,便是在这些方面即使不能压倒众生,起码也该和人平起平坐,这叫“人争一口气,佛争一炉香”,“不蒸馍馍也要争口气”。
这在国内大概是普遍现象吧?90年代初我回国,在公车上遇到一位熟人,她是我当年一位铁哥们的媳妇。我见她穿金戴银,又是金耳环,又是金戒指,又是金镯子,明晃晃的一片,因笑问:“发了?”她笑答:“是的,发了。”我问她上哪儿去,她说是去找朋友打麻将,并解释道:“天天打的打腻了,今天改作公车尝尝鲜。”那阵子私车还很少,出门打的便是富人的标志。我无言,盖我自己也在公车上,并不觉得有什么丢脸的,需要特地说明自己不过是偶一为之。
后来上她家去,深感震惊,她家基本还是70年代结婚时的基本装备,似乎未曾添设过什么新家具。厂子效益太差,她老公(也就是我那铁哥们)每月只拿一百元,根本不足为生,而她已退休,退休工资更是微薄。毕竟工人没太多心眼,她压根儿忘记了公车上的谎言,告诉我那天乘车乃是去某地上班,给人家守仓库。两口子养着两个孩子(他们远在我之前结婚,所以能有两个孩子),都大了,却都没工作,小日子过得紧巴巴的,当然家里什么都不可能添置。
别看人家穷,请客可真大方。虽然他只是在家里请我和几个老弟兄,但做的菜丰盛过头了,根本就吃不了那么多。饭后便拉开桌子打麻将,一押便是几十元的注。我那铁哥们毫不含糊,当下便掏出一叠人民币来放在桌上,让我这不会打的坐在旁边,为他提心吊胆足足一晚上,生怕他输钱,那就更是雪上加霜了。
装阔显富只是“面子”的一个内容,可谓“初级面子”吧,其高级阶段就复杂得多。例如识字分子上网,提出来的论点被人家驳倒了,那也意味着“丢脸”。因此,不管怎么难堪,都要强辩到底,否则就是“被人下了面子”。这方面最有代表性的特别能战斗的同志,当数林思云,哪怕基本观点被人撕得片甲无存,仍然要不屈不挠地坚持到底,樊弓同志也是这样,小衲同志也有三分这种战斗精神:)
面子的另一个高级阶段,是在网上装圣人或英雄好汉,作“道德秀”或“风骨秀”。谁要是怀疑演员们是否言行如一,谁也就是不给这些伪圣人假好汉面子。那就一定要惹下泼天大祸。老芦之所以得罪伪民运,就是因为忍不住要去揭开麒麟皮下的马脚。
说到这里,似乎可以为“面子”作出定义了,那就是“虚荣”,即“以欺骗手段获取的荣耀”,而所谓“追求虚荣”,就是“装成自己不是的人去骗取他人尊重”。我那穷哥们的太太装富婆,是为了赢得我这海外赤佬的敬重;林思云、樊弓辈宁死不屈,是为了装成更有学识更聪明的人,赢得粉丝们的倾慕;“民运”好汉大言炎炎装好汉就更不用说了,那是人家的政治乃至经济资本,他们的穷通显微,完全取决于做戏的效果。
由此可见,所谓尊严,其实是有不同档次的。最基本的就是人格尊严,无论是穷鬼是富鬼,是权势者还是小屁民,基本的人格尊严是同等的。倚官仗势侮慢小屁民就是侵犯他人的这基本人权。这种事在西方基本绝迹,但在大陆屡见不鲜,乃是东西方最大的差距之一,无论是现代还是古代都如此。
除此之外,还有个人的学识与品德换来他人额外的(extra)尊重。它与基本人格尊严不同,是按学识和品德分配的,因而有多少之差,并不是人人平等。例如在人格上,一个文盲农民的基本尊严与霍金同等,但霍金必然要因其学识在识字分子中获得更多的尊重。严格说来,这种额外的尊重似乎不能说成是人的尊严(dignity)。在民族之间也是如此,一个盛产大科学家大思想家的民族,恐怕要比对人类文明毫无贡献的民族更受人敬重。
在过去,东西方在这点上并无二致。古人也尊重有学识有美德的人,而且还特别强调这一点。区别只在于尊重的内容不同。传统中国人把“学识”和“道德”混在一起,没有类似西方的纯粹的“知识”概念,而是把“知识”看成了“良知”。学习的唯一目的是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而不是增强对自然界与社会的认识能力。
此外,古人对“道德”的理解也与现代人的理解(其实也就是西式理解)很不一样,例如古人的“勇敢”似乎只限于“文死谏,武死战”,而真正做到的只是第一条。文死谏屡见不鲜,武死战则寥若晨星。除了春秋战国时代,重然诺、守信义似乎从来不是国人提倡的美德。相反,无论是皇帝还是忠臣,都认为欺骗野蛮人或下等人是应该的,所以在两次鸦片战争时,朝廷和官府才会频频撕毁协议,而哪怕是万世道德楷模林则徐,也能在云南脸不变色心不跳地干出诱降杀降的烂事来,还把这种烂事称为“兵法”。
这就是何以我当初揭发东海一枭化名“平昌公”、“平昌老人”、“昌平老人”吹捧自己、诽谤论敌的丑闻时,某位一直在抨击我道德败坏、文风恶劣的“买油郎”竟然出来说“兵不厌诈”,东海这么干是可以的!
一说就扯开了,还是回到“面子”与“尊严”的问题上来吧。窃以为,无论是追求“面子”还是追求“尊严”,动机其实是一致的,都是人的社会性的体现,都反映了个体为社会存在,需要他人对自己的价值予以肯定和承认。这就是卢梭说的“自己的幸福取决于他人的存在”。它既是人类作为社会动物的天然心理需要,也是个人幸福感的构成要素。追求这种心理满足本身无可厚非,关键在于手段以及对“人的价值”的理解。如果使用欺骗手段,那就是虚荣。如果将“人的价值”理解为财富、社会地位与权势,则那就是势利。
作者: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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