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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现象”值得心理学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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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和合现象”值得心理学家研究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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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和合现象”值得心理学家研究
(401 reads)
时间:
2009-7-31 周五, 上午5:27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和合现象”值得心理学家研究
芦笛
我写了篇《三说沈崇案》,网友wangology用电邮转给他的朋友,他的朋友回电作了评论:
【关于沈崇案,接受芦笛最后的7点说法。只是其中第4点说,改判是受当时种族观念的影响,可能不一定,感觉最后的改判并非军法官主观故意要歧视一个遥在远东的种族,更重要的是受性别观念对当时所使用的强奸法律的影响。
(芦笛说:)“不能排除种族歧视心理干扰了海军部军法官的判断。直到上世纪60年代,美国南部黑人被杀,凶手还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被无罪开释。40年代傲慢的白人军官违反正义处理发生在遥远的中国的罪案不足为奇,皮尔逊若立过战功就更会如此。 ”
从现在的标准来看,强奸肯定是发生了。我们现在所使用的强奸概念及其判定标准是受1970年代开始的女权主义法学的影响,也就是说在此之前,美国法律传统 中对强奸的认定就是那么僵硬的标准,跟文中所提及的大清律的标准也差不多(当然现在多数中国法官对于强奸的认定标准也是和大清律差不多)。
将强奸——“违背受害者意志发生的性行为”中的“违背意志”操作化为“强迫和胁迫”是80年代中后期才被美国和加拿大普遍接受的。从文中的情况 看,沈崇案大致属于胁迫这一类(胁迫,指为达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巨大的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肉体施加暴力强制的行为)。主要理由已经 由文中提及的一审控方检查官阐释得非常清楚了。倒是很佩服那个控方检察官,观念真的是很超前。40年代能够看到关于强奸案这样的辩论和案例,估计在美国本 土也不多见。
如果不还原到美国当时所使用的法律制度,以种族歧视来解释,恐怕又落回狭隘的民族主义的纠巢。】
这本是私人通信,但wangology大概觉得很有道理,便以转贴的方式贴了出来。我觉得很有水平,于是便提上导读。上述批评到底是什么意思,凡是成人都能理解吧?
Guess what? 网上次浑(仅次于马悲鸣,或许比马悲鸣还浑,至少在此事上如此,我再也无法想象谁能比他更浑了)和合竟然从中看出了大阴谋,铁嘴钢牙地说:
“楼下的Wangology显然不是一般的人。能够在此案中,把对美国的维护表达的如此之妙,简直到了出神入化的地步。
“甚至在美国法庭已经判强奸不成立的情况下,还可以说出那个检查官具有超前的水平。简直可比中共的新闻中,在灾难中还能表扬某官员奋勇救灾的光荣事迹一样巧妙。
哈哈。不得了。
把战争与女人之关系说的如此之玄,甚至不敢说出具体道理。也不敢说,那些追打与华人女孩谈朋友之美军的华人所在地,恰恰是国民党统治区。丝毫不可能是共产党教唆所为。
他忽略的主要部分是,中国人的确缺乏精确的法理知识。不过,在大的道理上,还是明白的。那就是说,外国人在中国犯了罪,中国的法庭竟然不能去审判。这是丧失主权的象征。
即便是在被美国庵割了的日本和南韩,人们也明白此事的意义。”
这种白吃您见过么?人家是说,美国海军部之所以否决海军陆战队第一师的判决,其原因可能是美国当年法律中对强奸认定的标准非常僵硬,跟《大清律》中对强奸罪认定的标准也差不多,海军部大概是根据那严格标准认定“证据不足”的,我将之归结于种族歧视未免轻率。
就这么个简单意思,他都有本事看不懂,要扯到八万竿子打不着的地方去。沈崇案由美军军事法庭审理当然不合理,但wangology的朋友说的完全是另外一个问题,是说为何海军部要否决军事法庭原判,只有白痴才会扯到治外法权不合理上头去,难道能指望美国海军部以此为理由否决原判?
任何一个正常的成年人都能看出来,wangology之友是要我按当年的法律规定来还原历史,与什么“美化美国”毫无鸟相干,然而和合看不懂不说,脑袋的特殊构造还使得他天然解读为wangology巧妙美化美国,为美国践踏中国的司法主权辩护!
这种白吃究竟是怎么炼出来的?
更可笑的是他还嫌丑没出足,还要接着显摆:
“那么,再说说为什么中国人能够容忍老毛子在东北强奸中国妇女,却不能够容忍美国人强奸一个中国妇女的问题吧。
其实,道理非常简单:
老毛子强奸中国妇女,并没有被苏联政府所认同。一般来说,中国老百姓的确是痛恨他们的。但是,因为他们曾经帮助中国打下了东北,所以,算是暂时容忍了他们。最关键的是,一般认为,这种行为,被认为是并不符合苏联最高领袖的意图。而只是下级的坏行为。
而美国人的事情,假如,没有法庭审判,可能中国的百姓甚至也是抗议抗议也就过去了。
问题就发生在,美国的法庭竟然判强奸者无罪。这,相当与美国政府官方认定美军的强奸行为合法。”
您能想象世上有这种“非常简单”的白吃么?我当即就告诉他了:
“这么说,原来美军个别人犯罪不可容忍,而苏联全军犯法可以容忍,是因为前者是政府行为,后者违反政府意愿?前者不搞法治,后者搞法治,是不是?
白吃也见多了,this idiotic的还真没见过。
苏军帮着打下东北?你听谁说的?苏联是违背中国意愿,不待中国邀请强行出兵的,这就叫帮中国打下东北?抢走东北的几乎全部机器,强奸了几百万中国妇女,这就叫帮中国?”
是人都看得出来和合是在宣传什么:“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苏联全军强奸,从不搞军法审判,所以丝毫没事。美军个别人强奸还要搞军法审判,所以中国人民不能容忍。这教训就是,要大规模群体犯罪,而且千万不要搞司法审判,无法无天胡来一气,反而没事。这就是这位“法律专家”的主张!
可这驳斥完全是白写了,盖他连这都看不懂,要说我接受了马悲鸣的“强奸作爱论”!
耐人寻味的是,这么蠢的人,却非常之坏,他连那文字是wangology转贴他的朋友的通信都看不懂,以为那是wangology本人的文章,竟然据此判断出wangology“不是一般的人”,那请问是什么特殊的人?CIA特工?
这烂帖一出,害得wangology赶快出来声明,说那是他朋友写给他的信,当初并没想到会贴在公众论坛上,如果蓄意美化美国,完全可以直接到公共论坛上去写文章,用不着在私人通信里这么干。
窃以为,和合现象在国人中很有代表性,那就是连起码的理解力都没有,智力极度低下,然而心术却非常卑劣,精通“阴暗心理分析”,曲解他人意思、入人于罪的功夫超常发达,动辄看见“显然不是一般的”大阴谋。这到底是怎么回事?中国的社会文化环境怎么会大批量制造又蠢又坏的人?智力的发达程度是否与心术的败坏程度成正比,脑容量与坏水不兼容,因此人越坏也就越蠢?
作者:
芦笛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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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一贯对历史严谨的老芦拿出点具体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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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天涯马在悬崖
- (263 Byte) 2009-7-31 周五, 下午4:17
(130 reads)
兄弟,你是在国内,且较少接触当代史学资料吧,最主要的,您不是家在东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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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 (15 Byte) 2009-7-31 周五, 下午4:35
(125 reads)
我建议你能坚持就事论事的原则。别把争论扯成人身攻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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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 (0 Byte) 2009-7-31 周五, 上午6:49
(83 reads)
正相反,在沈崇案这个话题上首先搞人身攻击的是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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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迷
- (507 Byte) 2009-7-31 周五, 上午7:32
(132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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