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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沈崇案与新疆七五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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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沈崇案与新疆七五事件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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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沈崇案与新疆七五事件 (1390 reads)      时间: 2009-7-26 周日, 上午5:56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沈崇案与新疆七五事件


芦笛


沈崇案老帮菜应该都听说过,记得当年高中语文课中学的《别了,司徒雷登》的注解就讲过,把《维基百科》的有关介绍拷贝在此:

【1946年12月24日平安夜,北京大学先修班法文组女学生生沈崇往东长安街的平安影戏院看完电影的回家途中,在北平东单被美国海军陆战队伍长威廉斯•皮尔逊和下士普利查德绑架到东单广场强奸,被北平工人孟昭杰目睹,跑到北平警察局内七分局报案,主犯当场被逮获。翌日,北平亚光通讯社发表新闻:“本市讯:某大学某姓女生,年十九岁,昨晚九时,赴平安戏院看最后一场《民族至上》影片,散场时,忽见身后有美兵二人尾随,迄行至东单操场,即对该女施以非礼,该女一人难敌四手,大呼救命,适有某行路人闻之,急至内七分区一段报告,由警士闻德俊电知中美警察宪兵联络处,派员赴肇事地点查看,美军已逃去其一,当即将另一美兵带走,某女生被奸后,送往警察医院检验后,转送警局办理。”

事件传出后,北平、天津、上海、南京、武汉、重庆等全国数十个大中城市学生,举行示威游行,抗议美军暴行,要求美军撤出中国。进而掀起“反政府”,“反饥饿”,“反内战”的示威运动。

皮尔逊被美国在华军事法庭判刑。但回美国后,经审讯,被无罪释放。】

以上介绍有误导读者之嫌。那事件是否强奸罪,应以法庭判决为证据,皮尔逊似乎并未被美国在华军事法庭判刑。

前段国内学者谢泳先生对此案作了调查,介绍了旅美学者周启博(周一良公子)查阅美军档案的结果。据介绍,案发后,海军陆战队第一师(加强师)司令下令于中国北平第五海军陆战队司令部举行审判,前后经过多次审理。结论是,没有证据证明被告违背原告意愿与之性交。用传统大白话来说便是,那是“合奸”而非“强奸”,纳尔逊于是被无罪释放。

把有关段落拷贝于下:

“虽然证据显示1946年12月24日晚事件开始时她不是自愿跟两个海军陆战队员走的,但是除了她自己的证词以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她哭过或者反抗过。与此相反,其他控方证人作证说,在她和被告呆在一起的那么长的时间里,证人既没听到她哭叫,也没看到她挣扎反抗。如果说这些要干预被告和姑娘的证人相信姑娘正在被强奸,而他们无力援救她,是令人难以相信的。同样令人难以相信的是,事件长达几乎3小时,所说的几次攻击就发生在交通繁忙行人众多的街道附近,竟然没人听到呼救声。她并没在无人援助的情况下被殴打,也一直没有失去知觉。虽然她宣称被告几次扼住她的喉咙和捂住她的嘴,医生在次日检查时在她脸上和脖子上没有发现伤痕。她作证说她的衬裤是被强力脱下来的,但在当庭展示证据时,却没有任何污迹和撕破之处。她的衣服也没有任何暴力的痕迹。在整个争执过程中她都没脱下她的手套。她的阴道口有轻伤,这种轻伤与自愿性交的情况相符合。她争辩说她做了当时环境条件下她力所能及的反抗,可是除了这点轻伤以外,所有其他事实都不支持她的说法。在警察拘押被告和她两人时,也没有见到他们精神歇斯底里和身体筋疲力尽的证据。”

我看光是“内裤完好无损”这条就足以作出“合奸”的结论,从未听说过强奸受害人自己脱内裤的怪事,而要不是自己脱,怎么可能完好无损,甚至连污迹都没有?

更别说辩方证人指出的事实:每小时通过东长安街的行人和车辆数目有几百,那条街离被告第一次攻击原告的地点距离在60码以内。哈德门大街上行人车辆数目就更大些,而哈德门大街在第2次攻击的地点和被告被抓起来的地点以东不到100 码。如果谁在第一次攻击地点“大声说话,不必喊叫”,那么在60码以外的东长安街上的人能清楚地听到。这“强奸”几乎就发生在大街上,而且前后历时几达3小时,受害人竟然不呼救,用“害怕遭到对方杀害”根本就无从解释。

如所周知,鬼子的司法原则是无罪推定,不能因为要照顾中国人的感情需要,便扭曲这一原则,胡乱入人于罪。皮尔逊是否犯罪,得由证据说话,而不幸的是证据并不支持他犯罪的指控。

这不是说美国鬼子中就没有人和当地女性发生性关系者。无论古今中外,所谓“军队”的另一定义是:“性饥饿患者的集合体”。如所周知,和俄国人在东北一样,老美在日本、越南都留下大批的“二毛子”。但两者有本质不同:俄国人是强奸,老美是合奸。苏联红军走到哪儿强奸到哪儿,整个是支强奸犯大军。德国有几百万妇女被苏联红军强奸,有的村镇全体女性被强奸后集体投河自杀,连西德前总理科尔夫人都是受害者。而美军驻在中国好多年,所谓“强奸案”也就只有沈崇案一例,还是合奸。这在世界远征军史上,应该算是奇迹了。

我的老家也出过“未遂沈崇案”。这事是我听先母讲的。

所谓“老家”也者,并不是我的出生地,不过中国人讲究莫名其妙的“籍贯”,因此那地方也就莫名其妙地成了我的老家。那阵子我老家驻了美国军队。我有个亲戚(弄不清楚是什么亲戚,那镇子是几家老祖宗传下来的后代,因此所有的人都是亲戚) 思想比较前卫,英语说得不错,于是便与陈香梅一样,和老美的一个小白脸军官好上了(据说那军官长得斯文秀气,戴着眼镜),成了当时所谓“吉普女郎”。

所谓“吉普女郎”乃是当时国人的眼中钉,国耻的象征。当时美军机械化程度很高,吉普乃是最常见的交通工具,既可用于战争,当然也可用于谈恋爱或是嫖妓。吉普自然也就成了运载未婚妻或是妓女的载体,而这就犯了国人的大忌讳:韦春芳已经教导过抚远大将军韦公讳小宝了:她什么客都接,连西藏喇嘛都没问题,盖那是同胞,但老毛子若要来嫖她,则“老娘要用大扫帚把他赶出去”。

此乃中国人爱国情操的实质,它约等于女人的贞操,“忠臣不事二主,烈女不事二夫”就再明白不过地揭示了这一点。但它似乎又大于女人的贞操:妓女本无贞操可言,但同样必须有爱国情操——她必须将主顾严格控制于国人。张爱玲说“女人征服男人通过食道,男人征服女人通过阴道”,似乎还可以补充一句“中国人爱国即捍卫女人的阴道”。中国男人最无法容忍的,便是女人让异族的男人睡了,哪怕是人尽可夫的妓女都不行。这就是中式国耻。从这似乎可以推出“中国爱国者相当于中国女性的处女膜”的结论,然而却又不是这么回事。若真是如此,则鬼子先得“破处”——杀了中国男人才能睡中国女人,可惜咱们却是反过来:杀了中国的女人让鬼子没法睡。神州大地当年无数的贞节牌坊就是这伟大战略的见证。这可谓釜底抽薪之计,谁说中国人不聪明?

我那位老乡兼亲戚可不是妓女,而是知书识礼的淑女,虽非大家闺秀,堪称小家碧玉。不幸的是,她爱上了异族小白脸。这就犯了双重忌讳,盖我那老家虽是夜郎国,却自命“物华天宝,龙光射牛斗之墟;人杰地灵,徐孺下陈蕃之榻”,深受孔教熏陶,所以孔教早在我出生之前就整合在我的基因中了。为现代青皮大儒们丝毫不知的是,孔教的集体实践,便是用圣人的教导去监视邻居,形成一种暴民专制的恐怖气氛。自由恋爱乃是第一大忌讳。

听先母说,民初那阵子,那地方的暴民专制还猖獗到这地步:若有哪个妇人出嫁前被卫道士们怀疑不守妇道,则她在出嫁时,花轿游行全镇的途中,义士们就要挺身而出,在花轿上贴上白头条子,揭发她的罪行。不用说,无论是男方家还是女方家,都将此视为奇耻大辱,常常以新妇自杀告终,于是好事未成却变成了丧事。我还在旧作中介绍过敝族一位寡妇生子被族人群殴致死的惨事。这都是东海青皮大儒之辈闻所未闻的孔教的千年伟业(此处的“业”也就是佛家的“孽”)。

我那位亲戚或同乡既然作了“吉普女郎”,自然不会有什么好下场。那阵当然不是民初了,可那小地方照样还在孔孟程朱的统治下,更何况她爱上的还是个金毛鬼子,非我族类,其心必异。于是某晚她与那金毛白脸开车到湖滨谈恋爱时,便被早已义愤填膺的族人跟踪前去,抓个正着。

所幸他俩只是坐在湖边看着水聊天,什么都没干,衣服完整,甚至没有肢体接触,只是按照伟大领袖毛主席的教导,结成了“一帮一,一对红”,开展革命谈心活动(拜托铁木网友收起您那幽默感来,勿要纠正我的简单科学常识错误好伐)。虽说是“捉奸捉双”捉到了双,不幸却没有捉到奸。但族人哪会管你奸不奸,先臭打一顿再说。那金毛小白脸给打得不成模样,那女的也给打得够呛。好在彼时毕竟不是清朝年间了,不可能再将那对狗男女沉塘。最后还是让那鬼子挣扎着回去了,从此知道中国女人的阴道可不是那么好问津的。

他走了倒好,却害得那位淑女成了“破鞋”,从此身败名裂,最后嫁了个找不到媳妇儿的大老粗。倒是行凶的族人们屁事没有,鬼子也没来问罪,打了也就打了。若是摊到鸦片战争辰光,遇上的是英国鬼子,恐怕就没那么容易了结的了。

其实我老家的人对老美印象极好。听大人说,当地小孩见到老美,便伸出大拇指嚷道:“老美顶好!”老美便满面笑容,竖起大拇哥来回答:“顶好!”接着便掏出糖果来散发(那大概是少爷兵们的军粮吧)。据说老美会讲的中国话就一句“顶好”,与国人交流的方式便是竖起大拇哥来说“顶好”,大概他们以为那相当于“OK”。久而久之也就形成了彼此的交流方式。中国人原无竖大拇指夸人的传统,我怀疑那是老美传入中国的。

记得流沙河先生曾写过篇夸老美的文字,这与我从长辈那儿听来的完全一致。在我少年时代,老美留下来的物资还比比皆是:美国军毯、“克林奶粉”、铝合金制的汽油桶,几乎家家户户都有此类东西。不仅如此,我看冈村宁次的回忆录,当时他们的司令部就设在中国大城市里,但老美投鼠忌器,从来不去轰炸,生怕炸死了无辜的中国百姓,毁了盟国的建筑。正因为此,日本人才在战争后期把工厂搬迁到东北去,盖老美从来不轰炸那地方。

饶是如此,爱国者们仍然不许老美和中国女人来往。难怪沈崇案会引起全国的反美热潮。当然,我老家发生的那“案子”跟沈崇案不同:人家是正儿八经“谈”恋爱,重在言论而无行动,并没有发生肢体接触,遑论主动脱衣解带。而沈崇却当着另一男性的面与皮尔逊发生性关系,可见绝非谈恋爱,却又不是强奸。这种怪事,若不用阴谋论,也实在难以解释。

兴许,我党当时非常需要一个案件,以抵消苏联红军在东北的兽行引起的人民的极大愤怒,因此在北大找到了一个愿意为事业献身的王佳芝。苟如此,则他们果然成功了:沈崇是北大学生,而在东北被苏联兽军蹂躏的千百万中国妇女绝大多数不过是faceless的农家妇女们。人与人之不同,于兹可见一斑。

“沈崇案”直到80年代末期还在中国的南京大规模地发作过。那阵子我已经出国。忽一日,某鬼佬朋友问我:中国为何有那么多种族主义者?接着便递过一张报纸来。那上面有张照片,拍的是南京大学生上街示威,强烈抗议“黑鬼”强奸中国妇女,高举着写得四六不通的英文标语牌,“Nigger”赫然在目。我再看文字报道,说那些学生示威,乃是因为某些女同胞竟然为钱抛弃了“民族气节”,堕落到向老黑卖淫或是嫁给他们,云云。

我看了后只觉得脸上发烧,知道那报道说的绝对是事实,盖我深知国人对黑人的种族偏见。如果不出国,惨遭鬼子洗脑,我自己就是个种族主义分子,从心底里看不起黑人,觉得他们是进化不完全的亚人类。不难想象,如果我留在国内,听到国女和“黑鬼”同居,或甚至是嫁给他们,肯定也要义愤填膺。这就是我在政治幻想小说《当中国取代美国成了世界的龙头老大》中捏造南京出租车司机打死携带妓女“陈一姬”(“一鸡”)的非洲黑人的由来。

从40年代北平的沈崇案,到80年代南京大学生的“抗暴示威”,反映了时代给中国人带来的“观念进步”。80年代崇洋媚外乃是全民风尚,国女嫁给白种人已经不再是耻辱,而是至高无上的光荣,爱国者们捍卫阴道的圣战对象也发生了战略转移,只限于“劣等民族”了。虽然范围作了修改,但激情不减。“劣等种族”睡了高等的中国女人,仍然是煽起大规模的“群体事件”最有效的导火索。

使得两名维族丧生、多名维族受伤的韶关事件,不就是“维族强奸妇女”的谣传煽动起来的么?如今官方已经辟谣,说没有那回事,可爱国者们还不依不饶,铁嘴钢牙咬定官方撒谎,包庇维族犯罪份子。不知道这些同志哪来的那股子底气:强奸不强奸,请问您是从哪儿知道的?就算真是强奸犯罪吧,那也只能通过司法机构调查处理,岂能构成大规模武力犯罪的理由?

这虚构的“强奸犯罪”不但触发了韶关事件,还引出了新疆的七五事件:韶关事件的消息通过网络传回新疆去,自然要为本已极度紧张的民族关系火上加油,最终酿成悲剧。而事件发生后,汉族还不吸取教训,还要在公众论坛上弘扬自家内心深处的种族歧视、宗教歧视意识,全然意识不到那才是真正的祸根。

说到底,中国人的最大毛病,是它是一个本质上极度势利、欺软怕硬的民族,骨子里就一个“贱”字。过去认定白人是劣等种族,所以白人若睡了国女,无论是双方情愿与否,都是最大的国耻,比火烧圆明园还严重万倍。但即使如此,也是“择弱而欺之”,专拣软柿子捏。不敢去向强奸了成千上万中国妇女的苏联红军问罪,却向平等待我、恩重如山的世代友邦美国汹汹问罪。对强奸了成千上万中国妇女的日本人“相逢一笑泯恩仇”,却因为黑人娶了或嫖了国女而上街游行示威。不敢去与本族的强奸犯和势力空前庞大的黑社会较量,却有本事为“维族强奸妇女”的道听途说实行大规模群体犯罪。这种欺软怕硬的爱国情操,适足给真正有点知耻心、自爱心的国人丢脸。我看还是趁早收起来为好。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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