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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与责任。长舌妇嚼舌头,说说转贴的南京下跪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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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老娘们儿家就是废话多,反正闲着也是闲着,就再瞎叨唠几句。
南京幼儿园,果然是级别太低,这如果换了西安的大学校园,那不就又热闹了?
西安的日本同志跳低级舞,其实侮辱的主要是自己,只是恶心了咱老中而已;这个南京的下跪事件才是外国人直接对老中进行侮辱的行为。
没有必要上升到国家民族的高度去理解和体会,与民族主义也没有大关系。
不过,这也说明有些外国人在中国是真的很嚣张,简直有些肆无忌惮了。反正俺从来没有听说过有韩国人在美国喝令美国人下跪的。可是在我国已经不是第一次了。
在本长舌妇(简称就是“本妇”了,呵呵)看来,时间的发生也是因为一些愚蠢原因导致的。
本妇自己并不算聪明,俺自己都认可是“没什么见识”,也没文化,可是,也不太笨,有些比较简单的事情还是能搞明白的,至少一般不会干那种跟自己过不去给自己挖陷阱的蠢事儿。
这个下跪事件中,好几个环节都是因为当事人愚蠢,不然就不会发生了。这个故事的叙述者可能有情绪倾向,没有“客观公正”的表达双方立场以及细节。
比如有网友说,没有提到那个小孩子被老师吓唬到什么程度,等。
那,咱就假设那破孩子当时被吓得胡言乱语手足无措慌不择路屎尿横流好了。这总算够严重了吧,说不定长大以后还有后遗症,一辈子都要不断干些给自己捣乱的愚蠢勾当。
即使这样,即使在加拿大或者美国,也是应当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应当发生下跪。
该怎么办?那小姑娘老师与幼儿园是雇主也雇员的关系;幼儿园与韩国家长,是服务提供者和客户的关系。这个简单事情搞明白了,剩下就好办了。
这样,客户与雇员之间不应当有直接的冲突。在美国,如果警察犯错误,比如暴力伤人等,受害人都是要找律师控告当地政府,因为警察是政府的雇员,雇员冒犯了客户,直接责任方是雇主,没听说有直接找到那个警察家里去要求下跪道歉的。
在南京事件中,雇主已经对雇员采取了惩罚措施,就是开除了小姑娘,这就算完了,与小姑娘没有关系了。如果要继续追究,就是检察院有可能起诉小姑娘伤害儿童,那也是政府的公诉人来搞定,不是客户自己出面。
在民事层面,客户只能与雇主/幼儿园交涉,不应当要求雇主再把已经被开除的小姑娘找回来理论。客户没有这个权力,雇主也不应当这样儿干。
全是笨蛋。
小姑娘老师,也是个笨蛋。
已经被开除了,就是已经跟自己没有关系了,就算幼儿园领导或者其他老师愿意下跪也是她们自己的事儿了。还何必回去自取其辱?
如果是本妇,接到幼儿园领导电话让俺回去,俺首先要问清楚是不是请俺吃饭,不是吃饭,其他的一改免谈,吃饭也要去俺指定的馆子,不是俺亲自点菜也不行!
再退一步说,就算发昏回去了,也不应该听从韩国同志的命令下跪呀。人家让你下跪就下跪?这也太好说话儿了吧?
如果是本妇,嘿嘿!让俺下跪?俺他娘的还要命令你给俺下跪呢?而且命令你跪下以后没有批准不许起来,俺先回家去睡一觉再说。
这种愚蠢的事情闹得这样,还什么法律解决?胡闹!
本妇看来,那小姑娘的男朋友也是个面瓜,回家找个人,打黑枪宰了这一家子韩国人不就齐活了么?对方如此嚣张也想不到你请人来“作”他,也根本不会有“紧盯不放,万里追杀”的动人故事出现,在家里看电视,等着“胜利的消息”就好了。
那韩国人大概就是吃定了老中是面瓜,才敢嚣张,这也是愚蠢。你在明处,得罪人的结果就有吃子弹的可能,等到子弹吃下去再后悔就来不及了。
上次那个山西的胡文海杀人事件,就是那些领导同志都吃定老胡是个面瓜,使劲欺负人家,最后老胡拿枪解决问题,大家十几条人命一起走。
欺人太甚的,也是太愚蠢,这样下去,早晚也是“送了卿卿性命”。
作者:Anonymous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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