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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帅帖案”的胜者是“权”不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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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帅帖案”的胜者是“权”不是“法”
美
加入时间: 2007/03/13
文章: 102
经验值: 6031
标题:
“王帅帖案”的胜者是“权”不是“法”
(692 reads)
时间:
2009-4-30 周四, 下午8:28
作者:
美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2009-04-30) "王帅帖案"虽然最终翻案了,相关责任人也都受到了"严肃处理",但此案以及同类案件的"罪魁祸首"即"权大于法"毫发未损。
4月 29日《新京报》报道,三门峡市委 、市政府召开会议,严肃处理因“ 王帅帖案”被揭开的灵宝市违规占地一事,责成灵宝市委、市政府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灵宝市委书记吕均平、市长乔长青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会议还决定处理有关责任官员。 (博讯 boxun.com)
至此,曾轰动全国的“王帅帖案”,可以说画上了句号。相信很多曾为王帅鼓与呼的公民,都要为这个结果倍感欣慰,但我总觉得这个句号并不完美。
“王帅帖案”的最终结果与我们的期待肯定是一样的。但我们想要的仅仅是结果吗?不是的。结果重要,过程也重要;我们想要实质正义,也想要程序正义。可是,回顾“王帅帖案”的全过程,我们不能不承认它的“ 运行路径”并不是最佳选择。
其实,有很多路径可以得到公正的结果。比如公安局严格依法办事而拒绝立案,或者在舆论指出“诽谤”完全不可能成立之后依法撤案……然而,都没有。在舆论哗然之后,灵宝市不仅丝毫没有纠正的意思,甚至对舆论作出了强硬的回击。直到河南省公安厅介入、副省长兼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公开表示“诽谤不成立”之后,“ 王帅帖案”才峰回路转。
一个明显的事实是,此案的前前后后,办案的主体即灵宝市公安局一直处于幕后,而站在前台的却是灵宝市委市政府。公开发表声明的是市委市政府,接受媒体采访的也一直是代表市委市政府发言的市委宣传部。很显然,此案的“立”是权力干预的结果,此案的“撤”也是权力干预的结果。从头到尾,市公安局执行的都不是“法律”,而是上级的“命令”。虽然舆论监督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最终扭转乾坤的还是权力,换句话说,“王帅帖案”的胜利者是“权”而不是“法”。
这样一种状况并不是孤立的。“彭水诗案”、“稷山文案”……纵观近年来发生的几起“诽谤”案件,无不是“权大于法”的结果。内蒙古呼和浩特“吴保全案”的一些办案法官和检察官,甚至公开表达了不能依法办案的无奈。
“法律至上”是法治的第一要义,“ 权大于法”的实质仍是人治的遗风。“ 王帅帖案”虽然最终翻案了,相关责任人也都受到了“ 严肃处理”,但此案以及同类案件的“罪魁祸首”即“权大于法”毫发未损。这个“罪魁祸首”不消除,公民的人身自由等各种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因言获罪 ”之类的案件也必将层出不穷。
来源:齐鲁晚报 盛大林
作者:
美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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