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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我有洁癖,还是国人有“脏癖”?——从“断章师爷”网友的评论说开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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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论坛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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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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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是我有洁癖,还是国人有“脏癖”?
——从“断章师爷”网友的评论说开去
芦笛
顷见断章师爷网友的文字,好话当不起,批评有见地。
这话说的是谁,请自报公议:
“然而,说了一大堆捧场的好话后,我不得不很遗憾地再贡献一条让芦笛先生感到扫兴的意见。在我看来“芦笛自治区”在某种程度上已经成了芦笛先生的独立王国。芦笛先生似乎很有些南面为君的做派,正在享受坐拥小朝廷的威风。芦笛先生曾经宣称:“本区实行智力歧视……不欢迎弱智帖”。因此,芦笛先生的沙龙里面真是谈笑有鸿儒,往来无白丁。那儿的饱学大儒和俊逸后进,共聚一堂,不乏各科人才。然而《芦笛自治区》也难免鱼龙混杂,有个把莫名其妙的人滥竽其间。不过我猜测这个别人是获得芦笛先生特别恩准的,估计他等在小朝廷里面串演的大概也就是淳于髡、优孟和优旃等辈的角色,让芦笛先生“所以娱耳目乐心意者也。”尽管芦笛先生也表明心迹:“骂我赞我,我都难受”。我总还有些疑心芦笛先生大约也与我等凡夫俗子一样,听到好话还是很受用的。否则,我就不明白了,这些个别人的帖子为什么未遭智力歧视呢? ”
老芦迟钝,还真猜不出这到底是说谁。“淳于髡、优孟和优旃”之类的人,本区只有一名候选人,便是老加。我早就说过老加是东方朔一类人物,但此类人物智力并不差。而且老加很受大众欢迎,能活跃论坛气氛,我看不出为何不能让他入内。这倒不是因为他捧我,其实他在“芦笛小朝廷”中写的文字我都不喜欢,例如最近他吃斯魔衲的醋,把小衲扬言要养我曲解为“供养”,致使游客趁机把我打成李洪志,我就很不高兴,但我仍然应网友的要求把那品位甚低的帖子提上导读了。After all,老加是老朋友,朋友光临,我不能拒之门外,此乃人之常情。尽管这小子把正经文字都贴到独坛去,只在这儿贴网上是非帖,我仍然没和他计较。这是人家的自由选择,我如果效法他吃醋,那就是笑话了。
顺便为加人解释一下,我的确认为小衲心态很年轻,感情奔放,率性而行,像把火似的,这不是因为他那些肉麻谀称,而是他比较impulsive,是个性情中人。例如他说“芦子,如果小芦当了白眼狼,我来养你”这话就很令我感动。这不是什么“供奉”,而是他认为我无力谋生,必须靠人养活。成年人都知道这不过是屁话一句,绝无实现可能,但这反映了他善良的心地,当然要令我感动。但他从来不是盲从之辈,多次与我争得面红耳赤,激动起来什么“放狗屁”、“放驴屁”之类违反坛规的话都出来了。这种性格我确实很喜欢,不是因为他那些“天马”之类的肉麻称呼,而是因为他的性格率真。所以请你无要吃醋,好伐?NND,这又不是男女私情,你似乎也不是基佬,吃醋算什么啊?
断章师爷的批评很中肯,我扬言以智力为门槛,确实会拦阻比较敏感的洁身自好者,但这也是不得已的。我并不想以观点划线,不许异议人士入场,但若不设下个门槛,“南面为君办小朝廷”,则此地不旋踵就要变成隔壁的骡马大会打斗场,我早已厌倦被无赖纠缠个没完没了,被迫披露自己的隐私,告诉大家当年是我太太不顾一切来追我,并不是我去攀附匪干子弟;告诉大家我不是什么姚文元,只在车间当过不脱产的“秀才”,连厂级专职宣传干事都不是;告诉大家本人是靠奖学金读的博士,并不是吃软饭靠老婆养活;告诉大家本人不是公费出国,念学位靠的是奖学金;告诉大家本人没拿六四血卡……这种事我已经干了七八年了,该结束了。如果我不南面为君办小朝廷,那就只有彻底戒网,可惜我在退休前都做不到,现在就更做不到了。Therefore,我只能这么办。
说到底,门槛不该是智力,而是善意的态度,凡是愿意和大家认真讨论,不是来无理取闹、无理纠缠、蓄意侮辱论敌的一切严肃论者,都欢迎来此交流,水平不在高低,关键在于态度。谢谢师爷的提醒。在此强调一下,欢迎网友来此献艺,无论水平如何,只要不是安心来捣乱,本人都竭诚欢迎。
至于断章师爷批评我气性大,并举了樊弓和马悲鸣的例子,这两例都很有代表性,都能说明我的“气性”是哪儿来的——两人都逾越了我决不能忍受的界限,因此我不但要反击,而且绝不会改变既有恶感。
樊弓教授是主动来惹我的,主动发难凡四次。第一次是因为我2000年在《说东道西》批六四,骂方励之哗众取宠,热衷于当青年导师,毫无责任伦理观念。樊教授因此写了《芦笛先生五招》,通篇显示他的心理之卑污阴暗,恰与其智力低下、思维错乱相辉映。我当时看了就倒足胃口:他认定我与方励之和其他民运人士有私仇,通篇逼我交代为何仇恨民运人士。其实我那时一个民运人士都不认识,前两年才认识了几个,关系都还很不错,有私仇真是从何说起!除了毛共的诛心神功之外。他还以名片作为论据,告诉马悲鸣他是教授,出版过几十万字的数学专著。当场就获得一片惊叹赞美。这两点让我非常看不起,那初始印象就是这么弄糟的。
即使如此,我也没和他计较,写了篇《樊先生误会了》,告诉他引他发难的拙作并不是在说他,并没有批那《芦笛先生五招》。他没再开口,事情也就过去了。
第二次发难则是在九一一事件发生后。当时林思云出来为本拉登辩护,我和他发生激辩,安魂曲出来对林思云作人身攻击(那是安魂曲是坚强的民朋,声称自己是“爱(美)国贼”,扬言要参加民主革命军推翻中共,后来因私仇反水,现在大概又翻过去了吧),我大怒,和安吵起来,樊弓为小安子助拳,又把那《芦笛先生五招》贴出来。我这才意识到,我当初想息事宁人,其实是犯了个错,让他以为驳得我理屈词穷,把那烂帖子当成了克制芦笛的法宝,于是我当晚便写出了《试接樊弓先生六招》,将那篇烂文字撕得雪片也似,但我毕竟还是手下留情了,没像后来那样嬉笑怒骂无所不为。
此文贴出后,“易往崇”(老虫)在内部的文学沙龙说,此类争论违反《说东道西》的宗旨,盖该论坛向国内开放,会招致封网。我觉得很对,就请版主删去了有关的一切帖子,把那帖改贴到《万维》,并与樊弓约好到即将开办的《汉奸论坛》(亦即《罕见奇谈》的前身)打擂,就六四问题公开辩论。樊弓也答应了。
但樊弓看了我的反驳后,知道了厉害,在《汉奸论坛》开张后竟食言而肥,不敢来打擂了。我把《六四辩论提纲》贴出来,他却人影不见,只有什么“萧峰”引用杰佛逊的语录不伦不类地批我。樊弓不是没有空,而是不敢来,因为在汉奸论坛开张那几天,他还在别的论坛为了捍卫《汉奸论坛》和爱国贼们大打出手。我懒得理会萧峰那些无名小卒,于是约好了的辩论就此流产。
樊弓第三次向我发难,乃是我发动扫荡伪民运之后,他写了《评扫荡》系列,大约有三篇光景。因为《芦笛先生五招》让我倒足了胃口,我知道他那点水平,一直都没看。那阵子小安子跑到被我们遗弃了的《说东道西论坛》上去,把它变成了第二家反芦论坛(第一家是憨子办的《国家与社会》),樊弓竟然跑到那儿去对那伙芦敌说:我写了反驳伪独知的文章,你们也不去捧场。让我加倍地看不起——老芦在网上无论是理性争论还是打架,从来就不喜欢拉人作帮手。
即使如此,我仍然懒得理睬,但某日忽见支持我扫荡的网友来信,为我怎么反驳樊弓支招。我这才意识到又犯了个错误——我迟迟不答,人家还以为我被樊弓驳倒了。于是我当天便把樊弓的帖子打开拷贝下来,看一段撕一段,看完也就撕完。接连三个帖子都是这么处理的,根本不必从头细看一遍,再琢磨该如何批驳。后来这些批驳文字被我摘要整理入《海外中文网常见病态思维解剖》系列,作为典型病例予以解剖,以儆后人,这说起来,这应该是樊弓作为“海外十大高手”之一,对网络文化作出的唯一贡献吧。
撕那些烂文字,加深了我对樊弓原有的坏印象,此人的所谓“批驳”,就是坚决不相信我扫荡伪民运乃是出于建设性善意,而是有不可告人的卑污动机,是所谓“伪恶”,为此发明了超过毛共“六条言论标准”的“民主文字狱标准”:“伪恶也是恶,口毒也是毒”。而且,本人最讨厌积极分子,而他不幸就是这种积极分子,为了美化资本主义社会,竟然昧着良心说资本家的平均收入并不比工人高!让我恶心到极点。
对我的反驳,樊教授从未在论坛里作出正式回应,只是私下给我来信,说我欠他一个道歉,因为我把他向马悲鸣发名片误记成了对我发。我查了一下果然如此,于是便公开上贴向他道歉。扫荡更引起了奸坛内部分裂,我不愿意为不相干的事毁了我参与创建的网站,于是便停止了扫荡。自始至终,樊始终没能反驳我的那些反驳文字。
后来又与樊弓有过些零碎冲突,主要是我讥笑樊弓大定理“伪善也是善”、“人数是无穷小量,永远不等于零”,讥笑得樊弓受不了,便矢口抵赖,说他没有说过“人数是无穷小量”的话,是我无耻造谣。他当然没用“无穷小量”的词,但那话的意思就是这个。连白纸黑字都敢赖,还要反诬对方造谣,让我加倍看不起。其实他这么做很笨,只要爽爽快快认个错,对方就再没讥笑的余地了。北京痞子也闹过这种弱智笑话,坚持认为新生儿的血氧水平由母亲控制,开头也是死不认错,让我讥笑得体无完肤,到后来总算认错了,我当然也就不再讥笑了。樊教授连这点见识都没有,当真令人怜惜。
第四次则是樊弓主动打上门来为毛打抱不平,说我说“毛是治国白痴”是观点而非事实,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这话是启明那“绝对零度”从某篇烂英文文章上抄来的,被游客看见,便硬要说“毛是治国白痴”不过是我的观点,并非事实。樊弓如获至宝,以为有了克敌制胜的机会,便再度来此献丑。于是我便写了《“傻大木是魔鬼”与“毛泽东是治国白痴”》(http://www.hjclub.info/bbs/viewtopic.php?p=2647118&highlight=%E5%82%BB%E5%A4%A7%E6%9C%A8%E6%98%AF%E9%AD%94%E9%AC%BC#2647118 ),告诉这俩白痴他们的错出在哪里:
“大前提:观点决不能是事实,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
小前提:‘毛是治国白痴’是观点,
结论:所以它不是事实,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证毙)。
这弱智笑话我早指出了,那就是把‘观点决不能是事实’的白痴话语当成了演绎大前提。其实‘观点’外延非常之广,包括了‘真善美’在内。要看它是不是同时也是事实,最简单的就是看它能不能用“是否为真”来衡量。
例如‘傻大木没有违反联合国协议私藏WMD’,谁敢否认它是观点,而且是引起国际上剧烈争论的观点?但它是不是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的?
若教授和其他两位同志还是看不出自己的思维(?)混乱在何处,这就请保留上述三段论的大前提,把‘ “傻大木没有违反联合国协议私藏WMD”是观点’代入小前提试试看,好么?
估计诸位不会,还是我来演示一番吧:
大前提:观点决不能是事实,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
小前提:‘傻大木没有违反联合国协议私藏WMD’是观点,
结论:所以它不是事实,既不能证实也不能证伪(证毙)。”
As always,教授从未回应我的这一批驳,却从本网站蒸发了。我打上独坛去,他也不敢应战,全靠智力难民营的御林军动用剃刀为他保驾护航。即使如此,他至今还在坚持“观点不是事实”的白痴谬论,可见此人毫无可疗性。我早就告诉他了,许多科研杂志上都有Opinion的专栏,供人提出某种假说,莫非那也是不能证实或证伪的?
教授最后一次献丑,让我对他的鄙视达到了最高峰。我对他说,我已经把他的烂文字作为典型病例,写进了《海外中文网上常见思维病例》系列,收入了我的全集,请他正式授权。Guess what?他竟然不许我这么做,说我是侵犯他的版权,要和我打官司!其实世上哪有以版权为由,不许人家引用批判之理?我请他授权不过是个pure gesture,可就连这纯粹的文明礼仪都让他暴露了那智穷力竭、气急败坏的窘态,让人又是怜悯又是看不起:既然怕出丑,当初又何必上网?
最令人鄙视的,还是他重施“以名片代论证”的庸俗作派,说他现在不但能去欧洲最高学府讲学,而且在我党头牌理论刊物上发表政论,不想和我这离退人员一般见识。这话泄露了此人的荣辱观是何等不堪——你就是不把当姚文元看成是不可告人的奇耻大辱,反而当成该拿来向论敌炫耀的人间至荣也倒罢了,那怎么还要装出与共党势不两立的模样来,为此甚至以“反共” 的谐音为笔名涅?
老实说,就是教授这最后一次撒名片,彻底在我心中败坏了他的形象,此后便再也无法修补了。
但断章师爷所说也不成立:
“当然罗,樊弓教授也不是一盏省油的灯,时不时也会写上张把帖子撩拨撩拨芦笛先生。尽管两人之间没有出现重开战的局面,在我等旁观者看来也还是潜伏着一触即发的危机 。”
这危机根本不存在,原因很简单:他不敢来。樊弓每次都以为抓住了我的破绽,气势汹汹地发难,每次都闹个灰头土脸而去。我早就告诉他了,我比他聪明,在我这儿讨不了好去。正如马悲鸣只有挨我打的份儿一般。说起来,中文网上所谓“高手”过招,比拼的乃是智力。
樊弓主要是以其诛心神功与双重人格引起我的鄙视与憎恶,马悲鸣则完全是另一种类型。他倒不擅长诛心,更不像樊弓那样以得到共党恩宠为荣,相反时常声称自己一贯是落后分子。这点我倒相信,他确实不像是樊弓、牛乐吼之类的积极分子(美国爱国贼多半在国内是积极分子),更像老芦那种从来与班干、队(团)干势不两立的老落后。
我之所以鄙视他,首先是因为他头脑混乱,早在90年代我就看够他在《华夏文摘》和《两蠢》上的胡说八道了,曾多次投稿去《华夏文摘》批驳之,但该杂志编辑有眼无珠,马又是名人,我这无名小卒千辛万苦打出来的文字(那阵子我用的是某位严先生发明的最原始的中文输入,大约每小时只能输入100字)统统给塞进了字纸篓。说起来,《华夏文摘》才该是网上第一家智力难民营。
但智力上的鄙视并不等于憎恶与痛恨,就连马的恩将仇报的痞子行径我都可以原谅。马悲鸣这人比较突出的一个特色是生得比较贱,但凡你对他施恩之日,就是他反噬之时。2001年间我和他在《说东道西》,有人化名“知情旧客”在坛里披露了马的隐私,我看了大为生气,便出头为他打抱不平,说《民主中国》编辑不讲职业伦理,为了政治意见争论竟然干出披露作者隐私的烂事来。
那阵子“易往崇”搞“二桃杀三士”,推出个“十大高手榜”,将胡平排为第一,我第二,马第三,而职业作家易大旗竟然名落孙山。易大旗的粉丝们愤愤不平,和我大战。我替马打抱不平,更是引来双方联合围攻,正在穷于应对之际,马悲鸣突然向我发难,说我授权《美中时报》主编冯朝阳免费发表我的文章是作滥好人,断了他的粮道(他的歪理是:芦笛相当于过去的状元,连状元的文章都不要钱,我等还能卖文章么?),被我驳倒后,他又说我出卖了樊弓(因为是樊弓在论坛里向我举报《美中时报》盗载拙作的事)。樊弓出来说他那是公开举报,我没有出卖他,而且还向马举报,《美中时报》也同样剽窃了马的文章。
马这下作法自毙,我便立即写了《送马将军出征歌》、《再送马将军出征歌》,请他奋起捍卫天下卖文阶级的利益,不要做滥好人,去和美中时报打官司。马只好在论坛里虚张声势咋呼了一番,却又被冯朝阳抓住什么把柄,给他下了最后通牒,说若他不在24小时内删除那些诽谤文字,就要与他对簿公堂。吓得马赶快请论坛版主把那些烂帖删得一干二净,让大众笑到几乎脱肛。
但马的优势是丝毫没有读书人的自爱心与自尊心,在出了这大丑后居然行若无事,转过来诬指我扒易大旗真身。这易大旗本是职业作家。在《说东道西》上贴了他以真名发表在香港《争鸣》上的一些旧作,于是大众都知道他就是XXX。我在某文中说起此事,马立即指我扒易的真身,逼我自扒真身,最后竟然化名把我的CV贴出来,那帖子至今还在网上流传。只是在几年后他才写信来向我道歉。
我当时就觉得马这人不识抬举,恩将仇报——我为他出头与旁人大战,他倒有本事与那伙人一道对我发动突然袭击。等我开始撕他的文章时,他无法反驳,竟然约那些人组织什么“讨芦十字军”,意图发动群殴,以众暴寡,说什么“芦笛不除,网无宁日”,可惜那些人本身就讨厌他。他邀约不成,只好悻悻地“唿哨一声去也”,倒也逃得光棍。
此后我和他的交往越发强化了这一印象:此人是敬酒不吃吃罚酒,只对鞭子敬服。我无论怎么作践他,他都低眉顺眼扁扁地服。许多人都看不下去我的单向施虐。记得小爱就曾问过我,马对我从来很好,我为什么动不动“看着不顺眼就劈面一把抓过去”(这是马自己说的,不是小爱的话)。我也懒得跟她讲那些烂事。而且,她那种善良同志根本就不能理解,世上就是有这种贱货,你若要放下鞭子,他不旋踵就要爬到你头上来。“他对我好”的前提是 “我对他时时无情作践”。这前提一旦取消,则主客之势立即倒转。
但这些我都不在意。反正他干的种种烂污事,除了让我在2001年后便再没回国后,也倒没有造成什么损失。而且,我不回国,主要还是不想在记忆中丧失美好的家园,并不光是出自对我党的恐惧。我真正忍无可忍的,乃是他的鞭尸癖。这些年来,他先后趁王若望、杨小凯、刘宾雁不幸逝世之际,对死者放肆攻击侮辱,无情伤害遗属,尤以刘宾雁那次最令人忍无可忍,居然造谣造到了家属头上去。我曾通过朋友试图找到刘家的遗属,坚决支持他们和马打官司,表示一切诉讼经费由我承担,可惜人家不愿意跟这种匪徒计较。我这口气便始终没能出出来。
此后我又看见他竟然用方励之老来失子的巨大悲剧作发难借口,这口气便再也忍不下去了。如所周知,老芦对方励之历来持严峻批判态度,在旧作中多次嘲笑过这位“盗版萨哈洛夫”,为此成了民朋的眼中钉,与樊弓的打斗直接就是此事触发的。但那不过是观点批判。作为一个普通人,方教授遭受人生三大不幸之一(少年丧父,中年丧妻,老来失子),是人都会由衷感到同情,岂有在这种时刻在人家伤口上撒盐的道理?!做出这种伤天害理的烂事来的人,还能算人么?!
这结果便是《〈王小波画传〉读后感》。之所以写那玩意,是因为我觉得马毫无廉耻与自爱,因此周身并无死穴,唯一能挟制他的大概只有他与陆文禾共享的那只破靴。我已经告诉他了,不管他怎么胡说八道,只要限于观点批判,我都懒得理会,但那种伤天害理的烂事,只要他再干一次,我就要立即写出流氓色情小说《刘晓阳陆文禾同靴记》,把那破靴的真名实姓和职业统统披露出来,希望他不要逼着我干出这种下作事来。
行文至此,不禁感到深深的悲哀与惶惑:因为家人在1957年的遭遇,更因为好友老巫被人告密而被活活打死,我最恨的就是披露他人隐私。当年为了“知情旧客”披露马悲鸣的隐私,我出头打抱不平,成了民主革命群众的围攻对象。后来因为RR向高寒披露某网友患病的隐私,让高寒时时拿人家的疾病取笑,我与高寒和RR打成仇人。因为老虫向RR披露网友IP 信息,这第一个出来捧芦的铁杆芦粉给我原有的好印象刹那间轰毁无余。最后更因当时把持《海纳百川网站》的人披露了马悲鸣的IP信息,我和前朋友们闹成了仇人——我返回俱乐部后干的第一件事,就是请当时的技术斑竹老熊查明到底是谁泄露了马的IP。而且,反对“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历来是我衷心信奉的神圣原则。
如今为了制止马悲鸣在网上作恶,我却不得不践踏这一信条,干出我最痛恨、最鄙视的事来。这到底是为什么?莫非在中国人中提倡这套decent的作风,真是毛泽东嘲笑的“宋襄公蠢猪式的仁义道德”?中国人不配有比较干净的生活方式?
当然,马悲鸣不过是中国人中的败类而已,并不能代表中国人。但问题在于,许多我认识的decent的中国人,对他那些伤天害理的烂事竟然庄敬自强,处变不惊,似乎只有我一个人气得发昏章第十一。那陆文禾以及那破靴据说都是清白人家出身,并非土匪后代,为何他们还要认为马是什么好人?陆文禾甚至说什么:
“马悲鸣的交友之道是十分可称许的,平时为人也极好。所以郑、马之争只是论点,我个人认为两方没有人品上的瑕疵。”
所以,到底是我有洁癖,还是国人有脏癖?
这当然与断章师爷网友的评论无关,乃是我借题发挥。真正有关的还是想说,我的“气性”其实就是这“洁癖”:第一见不得阴暗心理分析,猜测对方的罪恶动机。第二见不得伤天害理。樊弓犯了第一条,马犯了第二条,因此都将永远被我鄙视。
Otherwise,朋友间吵架寻常事耳。上次我和朋友去拉屎摩尔山参观四总统像,吵到几乎不欢而散,到最后还不是跟什么事都没发生过一样。我和老狼吵的架也不少。就连和老非老东西都曾闹到翻脸,让这老东西口口声声骂我老东西,我这老东西自知理屈,还不是只有乖乖向他那老东西低声下气地赔情道歉:)
至于断章师爷网友对“量变引起质变”问题的质疑,容我另文拜复,在此先对先生的赐教竭诚致谢!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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