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一枭 [个人文集]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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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关于建立党政官员个人资产公布制度的公开信(枭声重发)
全国人大、国务院并胡锦涛主席、温家宝总理:
世界大部分国家,各级政府官员包括国家领导人的收入和资产都是公开的,政府官员必须按规定申报其财产收入然后向社会公布并登记在案----俗称阳光法。这样,即充分保障了纳税人知情权、监督权的行使,也使检察机关及广大公民可以更好地履行监督义务和责任。当今世界上公认的较廉洁的国家,大多实施了“阳光法”。
韩国政府实行“金融真名制”和“不动产真名制”;美国法律规定,总统、副总统等 1.5万名高级官员在就职时要公开自己及配偶的财产状况,以后必须按月申报,一旦发现有违法收入,立即处理;法国资金透明法规定,政府成员、地方高级官员在被任命或上任后的15天内,应向有关部门提交一份财产状况清单;日本规定,内阁成员必须公开资产,包括土地、建筑物等不动产,银行存款和有价证券,汽车、字画和古董等;连台湾也于1993年6月通过三读程序,公布了“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实行了四项强制原则——强制申报、强制公开、强制托管及强制处罚。
在中国,有关党政官员和家庭公开公布经济收入、拥有资产、资金的问题,从上个世纪的九O年至今,已争议了十多年,已有不少有识之士提出过种种建议意见。今年两会期间,山东团全国人大代表王全杰又向大会提交这方面的议案。关于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的重要意义和迫切性必要性,人所共知,无庸赘言。
我国于1995年 5月颁布过《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然而,施行以来,成效寥寥,反腐口号越响亮,腐败数额越大,卷入腐败丑闻的高官越多。因为:一、它是一部“软法”,不是正式法律。在中国,连堂堂宪法都形同儿戏,区区一份文件规定,对善于玩弄法律于股掌之上的“领导干部”有何约束力,不卜可知;二、《规定》仅仅要求申报人从1995年下半年起,半年一次申报工资、奖金、福利和咨询、讲学等其他劳务所得,留下了太多明显漏洞,给“县处级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提供了更大方便。如它只要求党政干部申报收入,而没有要求在任职前申报所有财产,任职前的财产就可随意放大,让贪官将所贪财产归入任职前财产;三、就连这样非常之低的规定,也根本没有得到落实和执行。许多地方连形式主义的做做样子的申报也免了。
法律理应条款明细、健全完备、可操作性强。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早在1999年就曾对阳光法的改革提出四点很好的建议:一、提高立法规格,使其从党纪政纪文件上的“软法”成为国家的“硬法”。二、扩大申报范围。申报内容应当包括其全部不动产和动产。申报人的现有全部财产应当申报,范围也要包括配偶子女的财产。三、将申报人的财产情况向社会公开。四、对拒不申报和申报不实的惩治,不仅实施党纪、政纪处罚,还要追究法律责任。(《南方周末》《步履艰难的“阳光法”》,大意如此)。
同时,作为配套措施和阳光法的后盾,刑法中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也亟需修改。早有专家指出此条规定之荒谬:同样数量财产所引导出的“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法定刑,要远低于“贪污或受贿罪”的法定刑,有哪个贪官会愚蠢到主动招供呢?这不是对贪腐分子的宽纵和照顾吗。
因此,迅速实施一部正式的相对完善严肃的阳光法,不失为一种较为进步和有效的反腐措施,不失为党和政府挽回在人民大众中的信誉的有效举措。这比起执政者作为个人的清廉节俭和亲民作风来,有意义多了。把一切都放到阳光下,这是反腐倡廉的最好利器,将使大规模全方位的经济腐败权钱交易得到相当程度的遏制。同时,这是对党和政府的威信、对社会的公平和稳定的最好维护。对体制内健康力量、对那些廉洁自持赤心为民的好干部,亦是最好的保护和宣传。
持反对、弃权者的意见者认为,目前,社会上各种思潮处于高峰时期。社会上对党、对政府、对党政干部充斥着各种诉求、指责声,局势一失控,怎么办,谁能承担责任?其实这种理由是完全站不住脚的,这种担心也是完全多种的。这种光明正大有效反腐的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精神,人民群众欢迎还来不及呢,局势怎么能失控呢?反之,只能越拖越被动,令民众越来越不满,公开财产的时机永无成熟之日!
胡锦涛主席一再强调要严查高中级干部腐败案;温家宝总理多次以林则徐"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趋避之"的诗句抒发爱民爱国的高尚情怀。然而,别说党国领导,中央大员,便是小小市县芝麻官乡镇跳蚤官都可以化公为私以国(财)为家(产),毫无顾忌地大贪特贪,其个人收入家庭资产也成了高级机密,岂但普通草民不容置喙,便是"有关部门"也难以弄清楚查明白。
如果连公布党政官员个人资产这样一项制度都迟迟建立不起来,只能表明党和政府已彻底堕落成了贪腐分子的最大生产基地和保护伞!党政官员的个人财产都不敢公布,共产党还保什么先?反什么腐?还谈什么"三个代表"?还以什么"新三民主义"自许?
为此,我们强烈呼吁迅速建立政府官员个人资产公布制度!有关制度建立之前,我们要求国家主席、全国人大委员长、国务院总理、最高法院院长、最高检察院检察长、司法部长、公安部长等重要官员率先带头公布个人资产!
黑暗的时代期待阳光、混沌的中国需要阳光,污浊的官场需要阳光。让尽可能多的贪腐分子、黑恶势力暴露到阳光下来,使大规模全方位的经济腐败及权力腐败受到一定的遏制,如此,则人民幸甚、国家幸甚!
2005、3、15
共同发起人(以参与时间为序):
余樟法(南宁)
钱明锵(浙江)
陈冰(广西)
薛振标(南宁)
黎小龙(广西)
李槟(南京,博士)
冷万宝(吉林)
张嘉谚(贵州)
杨天水(江苏)
肖雄帅(广西)
杨春光(辽宁)
杨银波(重庆)
郭飞雄(北京)
张明(四川)
车宏年(山东)
徐文立(美国)
毛国良(浙江)
林信舒(福州)
联署名单(以收到签名时间为序):
王治晶(北京,清华自清中学校长)赵达功(深圳) 李南南 (广州)
蔡卫和(法国) 洪哲胜(台湾) 方家华(贵阳)
李任科(贵阳) 曾宁(贵阳) 康成(贵阳)
李建强(青岛)黄河清(西班牙) 王策
宋宾 苏中杰(图书编辑) 王继海(上海)
徐锡亚(陕西宝鸡 中学教师) 李志友 熊正兵(江苏,多企业建设顾问)
黄大川(沈阳自由职业) 沈良庆(合肥自由撰稿人) 袁浪生(长沙,自由职业) 王继海(上海,自由职业) 封从德(巴黎,博士) 李运生(重庆,自由职业)
徐文立(美国布朗大学访问学者) 张铭山 姜福祯(山东)
徐水良(美国)戚钦宏(广西钦州) 杜智富(加拿大,工程师)
游学年(自由学者) 庄闵军(江西,教师) 赵玉多
何永勤(温克坚,浙江公司职员) 林信舒(福建) 王颖昊(江苏)
徐高金(江西民间维权人士) 莫建刚,吴玉琴,
廖双元 戴学武 李圣龙. 潘东明(浙江/上海联纵智达管理咨询公司咨询顾问)
姜胜汉(吉林)、 梁立维(吉林)、迟寿柱(吉林)、
李维(吉林)、何振春(吉林)、李杰(吉林)、
肖利君(黑龙江)、迟骋(黑龙江)、杨福文(黑龙江)、
全力(黑龙江)、任权(黑龙江)、高致立(黑龙江)
王文江(辽宁)、田晓明(辽宁)、王德丰(辽宁)、
杨亮(辽宁)雷鸣(甘肃) 徐文立
刘少坤(吉林) 张耀杰 吴越雨,
肖潇, 田雨生, 邵江,
曾铮,康秋星, 宋冰
刘飞跃, 徐建新 林宜慧,
王忠效, 刘庆, 封从德(法国高等研究院博士,六四档案主编) 郭小林
王立(江苏) 黄大川, 綦彦臣
邹啸鸣, 徐建新, 王中陵
田永德(荒原狼) 王洪民 田农(湖北)
王明(重庆) 李运生(重庆) 何兵(重庆)
吴文森, 车宏年(山东), 李建辉,
谌勇(广西柳州网络公司经理) 文权方(广西北海自由职业)
陈文泓(北海阳光幼儿园) 陈文霏(北海阳光幼儿园)
刘庆丽(广西中企联商标专利事务所职员)
姜涛, 武振荣, 刘伟成, 李健(大连 公民维权志愿者)
王思源 徐敏(四川) 张夏阳,
韩武, 周丹, 赵霞,
陈枫, 曾霞溪, 李骞,
孟庆复, 张行一, 李国涛,
杨勤恒, 戴学武, 陶业,
秦正贺, 邢宝第, 王利垠,
黄亦群, 刘文金, 何联学,
何辛新, 熊大明, 彭峰,
陈青山(青岛自由职业者) 陈延忠(青岛企业家) 吴孟谦
逸风 (河南) 唐荆陵 田晓明
唐龙明,陈有淮, 潘海波(浙江)
曹建德, 唐峻兵, 廖诚,
肖利军, 郑钦华, 张慰雄
韩少寒, 杨川(云南省师宗县) 赵正云(云南省师宗县) 何佳 贾建英 杜伟力(广州)
姚伦斌(云南) 赖冬生(广西,自由职业)张玉波(黑龙江,北国之春站长)
廖亦武(四川)陈卫(四川)邓辉(四川)
鲁登川(四川)曾福洪(四川)欧阳懿(四川)
黄晓敏(四川)侯多蜀(四川)雷风云(四川)
买天让(四川)邓永亮(四川)游学年(四川)
文强(四川)张明(四川)吴延强(广西)
梁喜文(广西)李志友(广西)曾庆春(广西)
李兴智(广西)陈虎(广西)黄开鹏(广西)
周志刚(四川) 徐沛 毛国良(浙江)
陈龙德(浙江) 王东海(浙江) 吴高兴(浙江)
单称峰(浙江) 邹达祥(浙江) 赵万敏(浙江)
付 权(浙江) 张金林(浙江) 金秀元(浙江)
范子良(浙江) 叶文相(浙江) 黄之道(浙江)
叶良才(浙江) 崔建昌(浙江) 刘飞跃(湖北随州)
许志永(北京邮电大学教师,海淀区人大代表) 皮介行〔台湾大爱中华评论总编〕
王小美〔台湾大爱中华评论社长申贵军(山东)、陈青山(山东)、陈延忠(山东)、
于傲之(山东)、牛天民(山东),范子良(浙江)、
李锡安(浙江)、戚惠民(浙江)王明(重庆)、
邓焕武(重庆)、蒋世华(重庆)、金小燕(重庆),
王荣清(浙江,工人),王东海(浙江,市民), 陈树庆(浙江,发明专利权人),
来金彪(浙江,工人), 毛奇峰(浙江,广告业), 池建伟(浙江,保险业),
胡贤焕(浙江,法律服务), 苏晖彬(浙江,工人), 高铧炬(浙江,财会),
谭凯(浙江,电子技术), 吴远明(浙江,贸易), 楼裕根(浙江,企业家),
萧利彬(浙江,高级工程师),王荣耀(浙江,企业家), 徐 光(浙江,环境保护)
扬建民(浙江,绿化园林层包经营者) 常玉华(浙江,市民)王哲军(浙江,贸易),
王富华(浙江,工人),尉国平(浙江,工人).
夏云莲(山东),柴林(山东),国成(山东),
刘迎春(山东),纪良(山东),艾丽(山东),
李村(山东)。赵华(山东),赵洁(山东),
赵龙(山东)。 刘国凯(美国) 严正学(浙江)
吴凤清(步周山,天津) 张星水(律师,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主任)
林庶人(瑞士,科技出版人) 廖国华(湖北,诗词家)
签署网名者:
白草屋主(广西,诗人) 庄子二(江西) 郑义(青海省)
段素珍(江西)、颜加富(江西) 青云(湖南)、
阎旺(湖南)
2005、3
作者:东海一枭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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