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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对版主胡标将芦笛封名的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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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对版主胡标将芦笛封名的质疑   
若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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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对版主胡标将芦笛封名的质疑 (723 reads)      时间: 2009-3-04 周三, 上午9:24

作者:若迷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独立评论》的版主胡标先生日前发布了一则文告。文告中颁布了两条特殊的“法令”,其中一条是:芦笛是老版主封的,其他人无权解封。他跑出来是技术性原因。(参阅:胡标:告诉若迷先生。)。

为什么版主胡标先生要发此文告?导致这一文告出现的原因又是什么?在此本人将进行举证和分析,来看一看究竟发生了什么事。

(一) 首先必须搞清楚是:芦笛到底是不是被依照该坛的《细则》规定被永久封名(除名)了?

1) 如果按照该坛长期高挂导读的《坛规实施细则(12/01/2008)》来看,芦笛没有被永久封名。 细则中的封名条例中有:“1。新注册者(指初次上帖不满两周或上帖未满15个者)违犯上列删帖条例者会被封名(有导读帖者可予通融)”。用论坛的搜索功能可以查到:芦笛从去年三月到六月在该坛上贴。显然,他不是细则中所说的新网友。 如果按照其中的第四条来对照的话又会是怎样的呢?细则中第四条说:“4。对老网友第一次封名期为一周,第二次为两周,第三次为一个月。连续四次封名或累计六次封名是永久封名。”。再看胡标和芦笛的最后一次对话,参见:(作者: 胡标 上帖违规,已屏蔽违规词汇(不是观点,而是词汇).请芦笛先生。 2008-06-07 10:50:05 。)。此贴中说到:“依规封名两周。解封后两个月或15帖(whichever comes last)再有违犯将被第三次封名”。那么很显然,芦笛在此是第二此被封名,根本没有达到按《细则》中所说的连续四次封名或累计六次封名是永久封名的条件。因此,按照坛规和《细则》可以认定:芦笛没有被永久封名,他依然是该坛网友。

2) 自去年六月份芦笛最后一次上贴之后,十一月份版主胡标在一次其他网友提及芦笛的时候回应说“是芦笛没本事过来。”(作者: 胡标 是芦笛没本事过来。 2008-11-27 06:12:23 )。任何人从这句话中都可以领会到版主说的不是芦笛没有资格过来,也不是坛方限制他过来,而是他自己没本事过来。版主在此给人的印象就是芦笛不是一般的网友而是一个极其特殊的人,因为网友之间议论他人的时候版主从来都不插话,而只有当别人提及芦笛的时候才使得版主像是受到了很大的刺激一样要在这里向他提出挑战。如果把胡标这么一句再简单不过的话稍一引申的话就是:“你芦笛有本事就过来。”因此,从胡标的这句话任何人都可以十分明确一点,那就是:芦笛是该坛网友。

3) 版主胡标在今年一月份又一次说到芦笛,他说到:“芦笛已解封。”。 由此更可见芦笛没有被永久封名。


根据以上1)、2)、3)三点可以非常清楚地得出判断:芦笛根本没有按照《细则》规定因多次违规而被永久封名(除名),而且他应该是处于可上贴状态。


(二) 现在版主胡标无视芦笛仍然是该坛网友的事实,颁布新的说法:“芦笛是老版主封的,其他人无权解封。他跑出来是技术性原因。”。这一新说法有没有道理?

1) 胡标是《细则》的执笔者,又是最主要的执行者。立规矩就是为了照章行事使得一切能够在游戏规则之下进行。而且版主胡标也曾经一再强调自己是一个“向来喜欢做事有依据 ”、 “这里胡标只认词汇和坛规不认人”。因此,现在颁布新的条文和前面的规则制定和行事原则是完全违背的。这不仅是人感到这里是没有什么规则的,一切都是可以按照版主的意愿行事的,什么都是可以朝令夕改的。如果现在版主胡标拿出的所谓“老版主封的,其他人无权解封”是真的的话,那不是正好印证了以前芦笛多次说过的他遭到了独立评论的“暗杀”是如实的吗?所以,说到底,一个高挂《细则》的地方实际上不过是一个搞“黑箱操作”的地方。那《细则》也不过就像是共产党的宪法一样,想用就拿出来用,不想用就扔到一边去。

2) 说芦笛“他跑出来是技术性原因。”,这话一样说不过去。难道一个人在这里上贴长达三个多月的时间而且版主跟他有过多次的对话会是因为是技术原因跑出来的?在这么长的时间里都没发现那是个错误?若明明知道那是个错误,版主不是只需“一勾”就完了吗?

由以上1)、2)两点的分析可以看到,胡标所说的芦笛被封是违背《细则》的,是没有道理的。这一说法完全是一种借口,是根本站不住脚的。

(三) 和上面宣布芦笛被封相对应,胡标还说出了“被除名的ID不受保护”。这一说法有没有道理?

1) 上面已经充分证明了芦笛没有被依规除名,因而所谓不受保护就根本不成立。

即使现在宣布芦笛被除名这条成立,在此之前芦笛也不应该被用四种违规词汇辱骂,他也应当受到保护。因为用四种违规词汇攻击网友是在宣布这些新的条例之前,而胡标的芦笛已被除名和除名者不受保护等说法是发生这些事之后。又即使芦笛被解封是错误,该错误也该由坛方负责,而不应该由被辱骂芦笛芦笛负责。在被举报的余大郎贴中有对芦笛以长辈自称的内容甚至有骂娘的内容;曾节明所转帖的东海一枭的旧帖中有用动物词汇攻击芦笛的内容。这些严重的违规必删贴被一再举报后胡标不但不纠正以前的漏删错误,而且还找一些不相干的理由为其辩护。以前胡标对芦笛使用“害群之马”等成语都要删封,为什么对有人用“鸭子”直称芦笛却要为其辩护呢?版主声明过并删除过转帖里面有骂人“小子”字样的贴,可对余大郎称芦笛为“侄”为什么要宽容呢?

更何况,《细则》里面有“必须服从网站所在地美国的法律”这一条。而被举报的两个贴里面都有直指芦笛并威胁要取其性命的威胁言论(没有生存的权利,只有被消灭的资格http://www.duping.net/XHC/show.php?bbs=13&post=948996),这符合美国的法律吗?

为对照时间的前后方便,在这里再一次提供参考:
胡标的新说法是在2009-02-24(被除名的ID不受保护)和2009-02-27 告诉若迷先生。
而经举报而又不被处理的用四类词汇的违规贴是在2008-12-01
(作者: 曾节明 东海一枭:垃圾文字,垃圾人物!----芦笛、张国堂现象略析 2008-12-01 )和2009-01-14(作者: 余大郎 上次跟螺干帖,存心开玩笑,顺便恶搞咪咪,给你消消气罢。 )。

2) 再退一步讲,即使芦笛被除名他也不可以被辱骂甚至用四类词汇辱骂。因为本坛有明文公布,网人可以有多个别名。目前在坛上活跃的几个网友就是大家都知道的有多个网名的人。芦笛在以前的发言中也非常明确这一点。坛方也非常清楚“芦笛”的另外两个笔名是“韵谷”和“信天翁”,这些全都是可以通过查看以前的纪录看到的。那么,既然坛方和网友都知道芦笛的其他网名,那么即使一个“芦笛”的网名被永久除名,攻击“芦笛”也就等于攻击另外两个没有被除名的代表着同一个网人的网名。举个例子,可以用四类词汇攻击王希泽的被除名的网名“长乐”或其他被除名的网名吗?

由以上举证和分析可见:所谓芦笛已经被封一说没有依据;即使被封也不等于除名;即使被除名也不是任人肆意辱骂的理由。

作者:若迷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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