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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薄儒谈加沙的是与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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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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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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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力薄儒谈加沙的是与非
芦笛
小克要我谈谈加沙的是非,套句小衲心爱的表达:芦说是非,是无是非,是名是非,是越搅越糊涂的一锅稀里糊涂,或曰玉米糊糊,其唯一的意义,只彰显了康生卧啼乌(Conservative)的二重标准。
眼下就有着最现成的例子:杨佳那档子事,您说跟巴勒斯坦人的人肉炸弹有何区别?可同样的事,若是中国人干出来,就是新时代的陈胜吴广,就要获得何清涟女士的激赏,称为“他们的暴徒,我们的英雄”,而若是巴勒斯坦回回干出来,人家就要破口大骂,恨不得以色列加老美动用高科技,彻底消灭了普天下的回回。这能谈得上公平么?
几年前,林思云来此(准确来说不是此地,是隔壁罕见)大骂中国抗日战争,说游击队是恐怖分子,违反了国际公法。我大怒,和他打到发昏章第十一,一直骂到他乖乖闭嘴,还余怒至今未歇。
林思云当然是仅次于网上首浑马悲鸣的网上次浑(所谓“网上四大汉奸”,其实是网上两大浑人,芦某不敢和他们有任何关系),他有本事一边大骂抵抗他伟大祖国日本非法入侵的中国游击队员违反国际公法,是恐怖分子,一边却又对911驾机撞大楼真正的恐怖分子备极歌颂,甚至舍不得管那些人叫恐怖分子,要改称为“劫机犯”,说那些好汉是好莱坞电影中舍身炸陨石的英雄,宣称“革命自有后来人”,号召天下所有的回回沿着他们开辟出来的革命大道迅跑,打倒他痛恨的美帝国主义。
不过他虽然浑到了姥姥家,还是提出了一个问题,只是他浑到意识不到罢了:如果中国抵抗日本,欧洲抵抗纳粹的游击战争不能称为恐怖活动,那么为何回回抵抗以色列的占领又是恐怖活动了涅?到底什么才能称为恐怖主义?
我记得当年在罕见讨论过这问题,我最后的结论(当然没有像现在这样说得这么清楚)是:兵家是诡道,本身就是不择手段的,因此不能以攻击形式论是非,只能以目标论是非,若滥杀无辜平民,那就是恐怖主义,就该谴责;若攻击军事目标,杀害武装军人,就是正常战争行为,在后一种情况下,其是非由侵略与反侵略决定。
这里可有四种组合:
1)被侵略一方攻击侵略方的军事目标,这当然属于正义的反侵略战争,中国抗战基本在此范畴内,天下只有林思云敢说那违反国际公法,连他右派老师都不敢这么说。
2)侵略一方攻击被侵略方的军事目标,这属于违反国际公法、联合国宪章的侵略战争,天下只有为白痴总统布什辩护的康生我体悟敢说那是正义的。
3)被侵略一方攻击侵略方的民事目标,如巴勒斯坦回回干的大部分烂事,以及抗战中的所谓“通州事件”,当时业已投降的伪军听信了中方宣传,以为二十九军大胜,起来“反正”,强奸屠杀当地的日本侨民,激怒了日本朝野,恶化了中日冲突。
4)侵略一方攻击被侵略方的民事目标,如日军滥炸中国城市以及臭名昭著的南京大屠杀,这是double罪行,亦即犯了国际公法规定的战争罪与违反人道罪,此所以连林思云都要抵赖,说那是跛脚僧(关于日军滥炸中国城市)和张纯如(关于南京大屠杀)虚构出来的,其实没有发生过。
以上四种组合之中,第一、二、四的是非都不难根据现有国际公法和联合国宪章判明,比较困难的是第三种。但从二战先例来看,盟军也曾大肆攻击轴心国的民事目标,其中最为臭名昭著的当数盟军空袭引起的东京大火、汉堡大火、滥炸德累斯顿以及对广岛、长崎的核攻击。这些罪行都被西方力薄儒谴责过,但那毕竟是被侵略引起来的回击,与侵略者的侵略行为有明确的因果关系,所以似乎可以称为“可以原谅的暴行”(excusable atrocity),否则执行任务的盟军的飞行员也得被揪上法庭了。
以上诸条,不知道康生我体悟们是否同意?欢迎反驳。
若诸位同意的话,则对不起,只怕蛤蟆死那伙烂人干的正是excusable atrocity,其实和轰炸东京的美军飞行员本质上没什么差别。要说有,也就是前者是“风萧萧兮易水寒,壮士一去兮不复还”,后者是“奔霆飞熛歼人子,败井残垣剩饿鸠”,执行任务的恐怖分子的安全度迥异,而被其杀伤的平民规模有霄壤之别而已。
那位说了:你凭什么说蛤蟆死那伙烂仔(说良心话,我一点不喜欢那伙人,只是实话实说罢了)是反侵略?
凭联合国决议啊!
中东这档子烂事,本是美苏两霸干出来的。巴勒斯坦的确“自古以来就是犹太人的神圣领土”,可惜后来就不是了,犹太人从未在该地建立国家,后来就迁徙分散到全世界各地去了。奥斯曼帝国崩解后,中东地区落在英法手里,变成了该两国的“托管地”。英国人同意犹太复国主义者的主张,建议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个犹太国家,从此散居全世界的犹太人便开始移民到那儿去。这就是现在巴勒斯坦地区居住的犹太人的来源。
这我倒认为没什么,考虑到纳粹屠犹的兽行,此举还救下了许多犹太难民。当时欧洲各国很不情愿接纳走投无路的犹太人,反倒是中国还慷慨接受了许多犹太难民。我没有具体数据,但巴勒斯坦起码应该如中国上海一般,接纳了许多逃出虎口的犹太人。
二战后纳粹屠犹的罪行曝光,犹太复国主义的主张开始获得世界舆论的同情。在此大背景下,美苏两霸同意在巴勒斯坦地区建立以色列和巴勒斯坦两个国家,在他们的操纵下,联合国于1947年11月间通过有关决议,划定了两国边界。这基本上是美苏两霸搞的,和始作俑者英国反倒没什么相干。
但要在阿拉伯人世世代代居住的地区建立一个外来移民国家,自然要引起当地人民的反抗,中东迅即变成战场。战略大师斯大林立即看出这是团结回回与老美作对的大好统战机会,当即食言而肥,转过来谴责犹太复国主义,支持巴勒斯坦人民的反侵略战争。中东地区从此化为强国的代理战场,战乱至今未歇。
依愚见,中东事务虽然错综复杂,千头万绪,但是非并不难判别:按最初的联合国通过的地图分界就是了。从这个角度看,以色列通过几次战争,领土扩张了几百倍(?),远远超出了当年联合国为该国划定的国界,这当然是众所周知、无庸质疑的侵略行为。联合国此后还多次通过决议,要求以色列从占领地区撤出,但他们一直公然违反这些决议。如小克所言,以色列敢这么做,当然是背后有山姆大叔的支持,而山姆叔之所以要得罪全世界回回,当然是因为国内犹太人的势力太雄厚。
这就是我眼中的加沙的是与非:以色列入侵是因,蛤蟆死的恐怖活动是果。不能因为恐怖活动惹人憎恨,就忘记了那是谁首先引出来的(其实以色列搞恐怖活动远在回回之前,只是话题太长,不想再扯个没完没了)。
这是从道义上看。从功利上看,我个人觉得恐怖活动是两面刃,一方面,它确如小克所说,“报复本能起到了平衡种族内强弱差异的作用”。弱者不择手段的报复在一定程度上威慑了强者,使得后者不敢把事情做绝。如我在旧作中说,如果阿拉法特当年不干出那一系列恐怖活动来,只怕联合国也不会通过那么多的决议要求以色列撤军,而以色列也不会同意让巴勒斯坦建国。又如土土已经指出的那样,杨佳滥杀一气,也能在某种程度上威慑恶警,让他们以后作恶时有所顾忌。但在另一方面,恐怖活动必将剥夺中立者的同情心,其实是为渊驱鱼,为丛驱雀,把可能争取到的同情者全赶到对立面去了,只有网上次浑才会歌颂之。
因此,要让恐怖报复起到平衡种族内或种族间的强弱差异的作用,就只能把恐怖活动当成“药引子”,以此作为逼迫对方尊重自己的利益、同意通过谈判达成合理解决办法的过渡性手段,决不能把它当成万应灵丹。
阿拉法特最后也悟出了这简单道理,意识到靠恐怖活动绝无希望建国,解决双方分歧只能通过谈判,于是毅然改弦易辙,通过和谈,换取了以色列从部分占领区撤出,使得巴勒斯坦建国总算有了点现实基础。可惜这明智的道路遭到左右夹击,最后蛤蟆死竟然当选上台。那伙烂仔毫无政治智慧,以为可以使用恐怖手段吓得对方屈服,不分良莠乱杀一气,必然要剥夺全世界的舆论同情,为和平解决中东问题人为设置障碍。
这就是伊斯兰极端分子与共党分子的高下之别。列宁主义者从来反对个别的恐怖活动,提倡的是革命暴力亦即集体的恐怖活动。其最辉煌的表演就是越战。
我已经在旧作中说过了,越共本来是侵略者,可他们却有本事把自己打扮成受害者,专在人类对弱者的天然同情心上下功夫,最后把全世界的浅薄力薄儒都争取过去,在全世界特别是美国本土发动了声势浩大的反战运动,连简•方达都跑到越南去,当着全世界摄像机镜头谴责美帝暴行,为小诚抨击我这深刻力薄儒提供了绝佳弹药:)
反观回回,真是蠢到了极点,丝毫不知道共党的统战功夫,专门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党的建设,武装斗争,统一战线”等三大法宝缺了两个,第二个还羊肉没吃到,空惹一身骚。
我印象最深的是,英美入侵伊拉克之后,英国与欧洲反战声浪都非常之高,随着伊拉克治安恶化,反战运动更是风起云涌,可回回就蠢到在这当口上先在马德里搞爆炸案,后在伦敦搞爆炸,反倒激起了文明世界的同仇敌忾之心。
说到底,恐怖主义之所以不得人心,是因为它模糊了战争与和平的界限,不按规则办事,由此对西方生活方式构成了严重威胁,因此势必要为有识者唾弃。这就是我为何既能看到杨佳和回回们道义上的正当性,又强烈反对暴徒们无法无天乱来一气。
总而言之,回回的事业是正义的,但也是愚蠢的,因而是不可能胜利的,中东只会永远乱下去,至少在我有生之年看不到和平希望。
最后说到加沙这事上来,我个人认为,它值得注意的只有三点:
第一,民选的哈马斯政权误国害民的轻举妄动,强烈提示愚昧的人民一旦有了民主,就更加水深火热。已故亨廷顿所谓“第三波”完全是胡说八道。
第二,中国官方与往昔迥异的反应,强烈提示中共正在从过去唯恐天下不乱的革命党,蜕变为唯恐天下大乱的执政党,看出在国际上支持恐怖主义必将在国内引来backfire,因此将在中东事务中抛弃对所谓“美国单边主义”的持续谴责,表现出更合作的态度。建议爱国市侩们看清风向,和党中央保持政治上的一致,不要光知道瞎反美,免得惹得黎叔很生气,后果很严重(其实我根本不知道这是谁的烂话,但在网上看也看熟了)。
第三,回回把恐怖活动提到了一个崭新的阶段,令人深思集体恐怖主义(包括民主国家的战争行为与极权国家的常态统治在内)与个人恐怖主义(如回回人肉炸弹)除了功利效果的天壤之别外,到底还有些什么道义上的区别。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9-1-10 周六, 下午7:11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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