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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再谈恶法强过无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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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再谈恶法强过无法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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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再谈恶法强过无法 (1292 reads)      时间: 2008-12-27 周六, 下午2:22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再谈恶法强过无法


芦笛


刚才进来看见小王的跟帖,谓:

“模糊思维是个垃圾袋, 什么东西都可以往里放, 不会有相互冲突的问题, 所以, 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放在一句话里, 对模糊思维的中国人来说是OK的, 是PEACEFUL的, 是NO PROBLEM的. 中国人似乎从来没有想到要把‘逻辑+实证’运用到政治问题上, 挂羊头卖狗肉, 是政治智慧, 而不是思维病态.”

这话说明我虽然接连写了几篇文章,但还是没把问题说清楚,其实我已经在《刀子》帖中强调指出了:

“举国上下齐齐信奉‘狼羊律’,便彻底取消了政治改革的可能。须知建立民主国家的前提是建立法治国家,建立法治国家的前提是社会契约化,社会契约化的前提是朝野文明化,双方必须既有通过和平谈判解决分歧的意愿,也有恪守协议的诚意与信义。”

文明国家与野蛮国家的区别,就在于是否讲规矩,也就是是否实行法治,以法律而不是人或政府或社会团体作为国家的统治者。是否严格实行法治,不但是民主国家与极权国家的区别,也是开明专制国家与野蛮专制国家的区别。因此,实行法治不但是建立民主国家的前提,也是建立开明专制的前提。做不到这点,则中国永远只能是个野蛮国家。你就是把共产党推倒了,也绝无可能建立起个文明政府来,遑论民主国家。

什么是民主国家?民主国家就是最讲规矩,最讲信义,最明确签约各方的权力与责任的国家。它的整个运作机制就是全民都恪守社会契约,无论是统治者还是百姓,都严格按照依据民意制定出来的一系列规章制度法律办事。要让这种国家能够如意运转,根本前提就在于全民都具备高度的契约意识。这就叫契约社会。

可叹的是至今似乎没有多少人明白这简单道理,更看不出我之所以反对暴力革命,正是因为一切革命都与守法格格不入,都是对法律和权威的公开颠覆,其实是最有效的对全民野蛮化的训练,当全民都被革命卓有成效地化为无法无天的暴徒后,再想把社会建成讲规矩、守协议、知妥协的契约社会,便极度困难了。这就是为何中国过往百年中革命一次野蛮一次,最后人民彻底成了潜在的土匪的根本原因。

在这点上也显出了国共两党的区别。国民党以暴力夺权成功后,还制定了一个货真价实的“训政约法”,力图将中国改造为讲规矩的文明国家。而毛泽东则与历史上有过的一切造反派和革命乱党不同,在革命成功后并不想让国家转入正轨,而是将无法无天看成是必须永远保持的革命本色。若人民一旦变得安分守己,他便芒刺在背,觉得人民丧失了宝贵的革命热情,暮气沉沉了,要发动新的政治运动将他们刺激起来,恢复赤裸裸的兽性,据说这就叫“思想革命化”,其实也就是全民流氓土匪化。

由此不难看出,刻下中国最需要的政改,就是建立朝野的契约意识与守法观念,把中国逐渐改造为一个法治国家。而要做到这点,首先得从政府开始,树立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以它作为裁决一切政治冲突的标准,把中国建成一个货真价实的宪政国家,让宪法取代共党、取代“无产阶级专政”暴力作为统治者,彻底结束“党大还是法大”的淫秽笑话(obscene joke,指的是荒唐,倒不是“淫秽”)。而要让中国变成宪政国家,首先必须修改宪法,使得它变成反映中国真实国情与真实政治结构、具备可操作性的真实法律。

这就是《山寨》文的主旨,我的意思是:既然卖狗肉,那就把狗头挂出来,哪怕是恶法,也要强过假法,因为后者只可能是无法。有部恶宪法,总比没有宪法要好得多。先拿这恶法规范朝野,建立它的权威,藉此养成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高度守法意识,为建立法治国家铺下必备的社会软件,在此之后才谈得上进一步的改革,逐渐向民主社会过渡。

孙中山所谓“训政”,说到底应该是培养统治者与百姓的守法意识,建立至高无上的法律权威,以法律取代个人作为国家的统治者。只是这白痴太TND蠢笨,虽然喊出了那个口号,却不但搞不灵清那到底该是什么内容,而且缘木求鱼,专门干相反的事,不知道君主立宪制才是唯一可行的训政之道,盖君威如同法律权威一样,乃是虚的精神权威,并不像党威与领袖威信那样,需要暴力作后盾,因此在法律权威在全社会建立起来之前,乃是最好的过渡品。挟君威制定出来的“王法”用不着以赤裸裸的暴力作后盾,很容易就能在愚民中建立威信。这功效不是任何革命暴力可以起到的。

倘若无法用法律权威取代实在的暴力威慑,那中国社会就永远不可能从野蛮状态中脱出来。即使以最小的社会代价甚至是和平地推翻了共产党,那又便如何?无非是辛亥革命再来一遍罢了。中国可以再制定一部无比完美的宪法,但谁也不会执行,盖法律毫无权威,真正的权威还是枪杆子。于是在中共那最大的暴力权威垮台后,必然要出现以群暴易独暴的可怕局面,群雄并起,各以自己的枪杆子争做天下最大的权威。

我不是不明白小王和小土说的那“政治智慧”:本人并非书呆子,而且是大陆人,深知我党的生存前提就在于欺骗,所谓“二杆子”的笔杆子就是欺骗。但时移世易,如今不比当年的辰光了。即使是从我党的角度来看,文明化也是生存前提。

我早在旧作中反复指出过:毛可以不讲规矩玩实力,邓也可以不讲规矩玩实力,但胡就不能这么做了,盖他的长处不在于实力而在于规矩。论实力,怎么也轮不到他来做皇帝。因此,他不能扬短避长,效法毛邓使用非法手段搞掉竞争对手,那样只会刺激他人仿效和他比赛实力,作法自毙,更何况这使得党永远有因内讧而爆发大规模内战的危险。

所以,即使是为我党计,他也应该制定出个真实有效的有利于自己党章宪法来,处处强调法律至高无上的权威,使党带头慑服于党章宪法之下。这改革不但为国家民族必需,也为共党必需。党必须带头文明化,建立法律权威,在法律框架下进行权力斗争,在法律框架下解决朝野分歧。做不到这点,中国便永远只能是个毫无文明规矩的流氓国家,土匪山寨。

因此,共党的“政治智慧”,其实乃是误国害民害党的龟孙子兵法,它并不能起到整合所有政治势力的作用,反倒给毛左在未来发难、颠覆改革开放留下了充足借口。其实真正给我党构成致命危险的,不是自由知识分子,那些人的诉求根本得不到工农大众的真心拥护,而是毛左。光是毛留下的一系列极有针对性的教导,就足以让日后军内野心家利用来“吊民伐罪”了。伟大领袖毛主席教导我们:

“中国如发生反共的右派政变,我断定他们也是不得安宁的,很可能是短命的,因为代表90%以上人民利益的一切革命者是不会容忍的。那时右派可能利用我的话得势于一时,左派则一定会利用我的另一些话组织起来,将右派打倒。这次文化大革命,就是一次认真的演习。”

改革开放30年来,这段话一直日日夜夜地haunt着我,记得我曾在《张玉凤证言可信么》中讲过这心事,说我深信伟大领袖的洞察力,只希望这噩梦不要在我有生之年成真。土匪司令王希哲闻言如获至宝,当即雀跃欢呼,似乎我的担忧为他增加了革命事业的必胜信念,也是笑话一则。

在我看来,小王弄错了,那并不是国人的模糊思维习惯使然,而是大众本能地知道宪法如我党的其他谎言一般,认不得真,它只反映了全民对宪法那“国家根本大法”的彻底无视,而中国人并不从来都如此,完全是我党全力推行凡几十年的“全民流氓化”系统工程结出的丰硕成果。

例如民初的政治文献包括《临时约法》在内,都是用半文不白的文字写的,按理说要比现代汉语模糊得多,但当时的政客们可一点都不含糊,对国家领袖是否违宪盯得非常之紧。例如第一任内阁总理唐绍仪辞职,就是因为袁世凯违反了临时约法的规定,未经阁员副署便发表直隶都督任命。又如 “大借款违宪”就是国民党反对袁世凯的主要借口,并成了孙黄发动“二次革命”武装叛乱的口实。此后段祺瑞与黎元洪的“府院之争”,更是因为《临时约法》对总统与内阁的权责划分不明引起的,在争论中双方都以《临时约法》为依据,充分体现了对宪法的尊重。

然而文革时期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连衔发布《公安六条》却赫然规定:

“凡是投寄反革命匿名信,秘密或公开张贴、散发反革命传单,写反革命标语,喊反革命口号,以攻击污蔑伟大领袖毛主席和他的亲密战友林副主席的,都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应当依法惩办。”

当时全国八亿人中竟然无一人问一声:第一,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何权利发布法律式的公告,令全民一体奉行?第二,这难道不是赤裸裸地对宪法规定的公民的言论自由的践踏?第三,所谓“依法惩办”,到底是“依”什么“法”?连部刑法都没有,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仅此一端,就可以看出在我党领导下,中国在野蛮化、流氓化的道路上滑了多远。倘若时至今日还不结束这种龟孙子兵法,则中国永远无望变成一个文明国家。

至于小土说的“咸与维新”,我认为多元化当然应该是一个文明国家的基本原则,但这儿有两个问题:

第一,文明国家不可能包容对体制的颠覆者。如果毛主义者愿意像欧洲马克思主义者那样,以和平合法的手段追求自己的政治目标,不用暴力将自己的政纲强加在别人头上,则他们当然应该拥有自己的议会席位。但毛思想的灵魂就是暴力革命,处处反对调和、妥协、改良,与“议会道路”势不两立。如果他们这么做就是对毛思想的背叛,恐怕再不能称为毛主义者了。若他们不放弃毛的基本思想,则可以干的事就是上山下乡,武装工农,组织发动他们起来推翻骑在人民头上的官僚资产阶级政权。

第二,咸与维新的道路在民初实验过两次,第一次是袁世凯,最后以“二次革命”告终,第二次是段祺瑞,但南方革命军阀始终拒绝参与,形成事实上的南北朝。这教训是,光是一方有妥协意愿,那剃头挑子的另一头是热不起来的。

因此,我实在无法设想怎么能把从本质上反对宪政的毛分子纳入宪政,把本质上与任何一种宪法格格不入的毛思想采入宪法总纲。最合适的处理方法,就是根本不提这些烂事,事实上也没有哪个执政党有权利为国民制定指导思想。不提这些烂事,并不意味着堵死了毛左复辟毛式“社会主义制度”的希望。他们完全可以在党内竞选(尽管上面已经说过了,这种作法本身就是反毛泽东思想的),争取以合法手段掌握党权,再来一次打土豪分田地,公私合营,再建人民公社,再走“独立自主,自力更生”的道路,再来一次大跃进,全民大战钢铁,再度实行“工业学大庆,农业学大寨,全国学习解放军”,再搞“深挖洞,广积粮,不称霸”,再次发动知青上山下乡,接受贫下中农再教育,再度打倒帝修反,解放全人类……。只要是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I don’t give a shit。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8-12-28 周日, 上午4:23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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