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
作者 |
[原创]适者生存(4):说几句进化论(下) |
 |
金唢呐 [个人文集]
.gif)
加入时间: 2007/06/19 文章: 1504
经验值: 61256
|
|
|
作者:金唢呐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适者生存(4):说几句进化论(下)
金唢呐
据科学家考证,人类能够直立行走大概有六百万年了。从某种意义上讲,直立行走可说是人类进化的一大重要标志。其他动物也有能直立走几下的,那只能是玩玩而已。袋鼠虽能直立行走,但离不开第三只脚——尾巴,实际上是个三脚猫。由此来看,人类诞生的关键还是直立行走,只要响应自然的召唤站起来,后面的一切,包括自然进化和社会发展,想挡都挡不住。所以马戏团的那些猴子,估计一天到晚数典骂祖:只顾贪吃贪玩,忘了抬头看看革命形势的变化,害的我等后代只配被人类戏耍。
人类直立行走以后,本着“过去的就让它过去吧”的原则,把尾巴给进化掉了。我记得我小时候有个同学,说是长了尾巴,实际上就是尾骨比正常人粗大,而且向后突起(正常尾骨向前勾),很像是尾巴。羞得孩子凡是露点的活动,像游泳洗澡都不敢去。后来家长领着到医院像毛主席在延安整风中说的“脱裤子,割尾巴”,做了手术,方敢和我们一起到河沟池塘游泳池里“中流击水,浪遏飞舟”。用进化论的眼光看,这就是人类的返祖现象。由此又可以反证“人是猴变的”。胚胎在母体内的发育也是有个“去尾”过程:胚胎的第二周开始出现尾巴,发育到六周,在身体的末端拖着一条长长的尾巴,这是人的一生中尾巴最长的时期。随着胚胎的不断发育,这条尾巴才慢慢缩短,最后变成外表看不见的尾骨了。现在人们公认人的生命没离开母体之前的这10个月的变化,就是人类从单细胞生物到现代人类进化过程的缩影。
如果不用“废退”来解释,就无法解释现代人类为什么没有尾巴,除非证明人类不仅是猴子的后代,而且是无尾猴的后代。因为按达尔文自然选择的法则,自然环境只能是在“有尾人”和“无尾人”之间选择淘汰,结果就是选择了更有生存优势“无尾人”,而淘汰掉没有生存优势“有尾人”,但这还是没有说明这“无尾人”是怎么来的,这个问题不解决,就无法得出“环境选择无尾人,是历史的必然”的结论来。难怪不少人认为,从人类生来无尾无毛、成年后两性间从正面发生性行为等特点来看,人类更类似于水生动物,所以断言人类不是起源于猿猴而是起源于水生动物。
再说说那个否定“废退”学说的著名的“切尾实验”:一个叫魏斯曼的科学家进行了举世轰动的切割小白鼠尾巴实验。他做了连续22代1600只小白鼠的切断新出生小白鼠尾巴实验,结果被切割尾巴的小白鼠的后代仍长着与正常小白鼠等长的尾巴,从而否定后天获得性状能遗传的结论。这个实验的结果对当时学术界在观念上是一次很大的震动,而且确实有意义,它证明那种片面强调环境作用而忽视遗传作用的观点是错误的。但是,这个实验是粗糙的,存在着一定的局限性。我认为实验结果只能证明,急性创伤性尾损伤不能遗传。而不能说明其他变化不能遗传。套句粉碎四人帮后中央文件里引用的伟大领袖的话说,“江青只能代表她自己”。
而且从遗传原理看,这一试验实际上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无论连续切去多少代小白鼠的尾巴,造成的只是外伤,其生殖细胞中仍然含有能够成长为尾巴的基因,所以由此而造成的“无尾”的特征,不具有遗传下去的能力。换句话说,“切尾实验”只是割韭菜,不是拔大葱。而人类尾巴的“废退”,很可能是由于与尾巴生成有关的基因变异所致。
从实验必要性上说,这个实验完全没有必要,算不得原创,最多是个补充。幸亏只是理论探讨,不涉及专利问题。如果申请专利,首先应该给聪明的犹太人,其次是智慧的中国人。
对于魏斯曼的实验出来后引起的轰动,犹太科学家忿忿不平。众所周知,犹太人给婴儿割包皮已经有2000多年的历史,现在仍然保留这个习俗,可以说有犹太人就有割礼。二战的时候纳粹屠杀犹太人,抓人时候的辨别方法有一条就是看有没有包皮。割礼实际上是履行与上帝立约、确定犹太人身份、进入婚姻许可范围的一种标志。而且不仅是犹太人,非洲男子也实行割礼。区别就是非洲割礼大多在14岁到18岁之间进行。我国古时有“男子二十而冠,冠而列丈夫”之说,而非洲的男孩子只有经过这一刀,才算成年。缺了这一刀,无论活多大年纪,也被视为“孩子”,不算成人。“一刀割出个男子汉”,就是对这一习俗的生动概括。因此,每个男孩子都要割礼。即使在外地学习或工作,到割礼时也要赶回家乡挨此一刀,否则就难在社会立足,更不要说成家立业。
有趣的是,无论是犹太人还是非洲人,无论是早割还是晚割,大割还是小割,他们后代的小鸡鸡都是和其他民族没什么两样。
犹太人有割礼,中国人有缠足。裹小脚的记载始于南唐后主李煜。李后主有位爱妾窈娘,妩媚风骚,能歌善舞。李煜为她筑了六尺高的大莲花台子,饰以宝物细带。窈娘用帛缠足,使脚纤小屈突而足尖成新月形,在莲花台上展姿起舞,以博后主欢心。金莲舞不但迷倒了李后主,也让众宫女羡慕。“楚王好细腰,国人多饿死”,李煜爱金莲,女人多裹脚。这种风气随之在民间追求时髦的女子之中传播开,以后其他女子纷纷效仿,中国妇女一千年的裹脚历程就这样拉开了大幕。妇女缠足是“小脚一双,泪水一缸”,具体做法是用一条狭长的布带,将妇女的足踝紧紧裹住,使缠足后脚会变得纤细扭曲。为了让皮肤缩紧,有人还会在女孩的脚趾间洒明矾。然后,除大脚趾外,4个小脚趾用力向脚心推进并压在脚板下,再以一条长十尺、宽两寸半至三寸半的蓝布,从四趾,经足背、足跟,再至足背、足跟,一圈圈狠狠裹缠。方法虽然有各种各样,但结果都一样,就是用外力使肌骨变形。
这风气一开,就想挡也挡不住了,一传就是一千年,中间从无间断。在宋代,妇女不裹小脚被视为粗人,必须自幼被大人缠成三寸之脚才是美女。为了不使双足放弛而恢复原貌,女子在睡觉时还穿着式样与白天所穿弓鞋相同的“睡鞋”,只是底软,并绣着精致花样,这些鞋多由鞋主人亲手缝制,由此又产生了不同的风格流派。
元朝时,南方诸多地方规定只准有钱有势人家的女子缠足。明朝时,下禁令以此分出贵贱,贱民阶级的女子不得缠足。《浙江风物志》记载,浙江东南地区明文规定“丐户人家男子不许读书,女子不许缠足”。
清朝马上得天下,满族妇女都崇尚大脚,不缠足。但清军入关后,汉族女性的“三寸金莲”魅力无穷,赢得了大清满族妇女的青睐。清政府为了保护游猎民族人高脚大便于狩猎的特点,并从满族女性身心健康角度考虑,顺治、康熙、乾隆各代多次禁止旗人缠足,力度不可谓不大,处罚不可谓不重,但就是屡禁不止,仍有许多旗女仿效不疲。而且,就跟今天“反贪反贪,越反越贪”一样,缠足之风反而日盛,满族女子甚至对小脚崇拜达到了狂热的程度。女人追求时尚倒也可以理解,男人也跟着起哄,非小脚之妻不娶,社会一时以小脚为荣,以大脚为耻,缠足风愈来愈烈。
以后,缠足还被上升到艺术的高度,小脚迷们根据大小细分贵贱美丑:以三寸之内者为“金莲”,以四寸之内者为“银莲”,以大于四寸者为“铁莲”。于是言及金莲势必三寸,即所谓三寸金莲。不仅是大小,形状也是考核指标。《香莲五观》把女人小脚按照品相高下做了比较细致的分类(即臭名昭著的“香莲十八名”)。“并蒂莲”:大拇指跷起来的小脚;“朝日莲”:用后跟走路的小脚;“分香莲”:两条腿往外拐的小脚;“同心莲”:两条腿往里拐的小脚;“缠枝莲”:走起路来成一条线的小脚;“西番莲”:半路出家之莲,或根本没缠过的小脚;这里面学问真是博大精深,怎么形容都不过分。一旦被判定为“铁莲”、“西番莲”,大概跟现在残疾人的境况差不多,很难嫁出去。
直到20世纪初,英国传教士立德夫人在中国南方成立了“天足会”发动“天足运动”,才为禁止裹足取得了一定实质性的进展。相应洋鬼子的号召,不少年轻妇女放了足。以后国内许多报刊都刊载宣传放足的文章,大力宣扬“西洋天足好不爽快”。文人们还创作了《放脚乐》到处传唱:“放脚乐,乐如何?请君听我放脚歌。”,再往后政府还发布命令通饬全国劝禁缠足。但有些妇女口头上赞成放足,暗地里却偷偷缠足。民国十八年三月,政府又发布放足布告。为解放妇女的小脚,政府专门成立了领导班子,县长担任班子首脑,对不放足的妇女进行惩罚。就这样综合治理、多管齐下,才结束了千年的三寸金莲史。
虽然缠足一千年,但不管过去还是现在,中国人的脚丫片子都非常正常。无论是“向前方,站稳脚跟眼发亮”(京剧《海港》),还是奥运泳池“粉掌拨清波”,田径场上女子中长跑摘金夺银,男子跨栏扬我国威,都与其他民族无异。
由此看来,魏斯曼实验中所用“22代1600只小白鼠”听着唬人,与犹太人的两千年割礼和中国人的一千年缠足相比,无论是样本大小还是时间长短,都实在算不得什么。
数落了半天,对于原始人类有没有尾巴,如果有尾巴是怎么给甩掉的,迄今为止我还没有看到过令人信服的解释。我看到最圆满的解释就是这种大而无当、放之四海而皆准、而且为中国百姓所喜闻乐见的结论:生物的进化既包含有缓慢的渐进,也包含有急剧的跃进;既是连续的,又是间断的。整个进化过程表现为渐进与跃进、连续与间断的辩证统一。生物的进化是有规律的,这个规律是可以被认识的,这种认识是永无止境的。
写到这儿,我不仅要感叹一句:辩证法,王得福(wonderful)!
作者:金唢呐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
|
返回顶端 |
|
 |
|
|
|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您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您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您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您可以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