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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鹿事件与血酬定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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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鹿事件与血酬定律(一)
区区不才
加入时间: 2006/06/20
文章: 779
经验值: 1929
标题:
三鹿事件与血酬定律(一)
(482 reads)
时间:
2008-9-28 周日, 下午3:36
作者:
区区不才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三鹿事件与血酬定律
我读过吴思先生《潜规则》和《血酬定律》后,有一种醍醐灌顶、恍若再生之感。相信不少人和我有同样的感受。通过这二本书,吴思先生建立起一套分析中国文化和历史的全新方法和理论。方法并不复杂,理论也很容易理解,但可以完美地解释各种社会现象。
根据吴思先生的理论,中国历史基本可以概括为一部农民、官吏和皇帝三者的博弈史。农民生产、官吏掠夺、皇帝基本是冤大头,背后起支配作用的规则是“元规则”——拳头大的说了算,也就是丛林法则。
农民每年向皇帝缴纳皇粮,实际上是一种赎金,是暴力的收益,吴思先生称其为 “法酬”,是“血酬”的高级形式。整个官吏集团是皇帝的代理人,替皇帝本人征集“法酬”。矛盾的焦点在于,“血酬”也好、“法酬”也好,其收取的过程并不是以自愿为前提的,更没有商品交换中的等价交换原则;暴力的拥有者的利益取向总是使赎金越来越高,农民的负担也越来越重。
各个历史时期,农民正常缴纳皇粮,比例在其年收入的十分之一左右;官吏额外收取的部分称为“陋规”。农民、官吏和皇帝三者之间的博弈就是围绕“陋规”进行的。这个“陋规”,由于不容于法理道德,在正史典籍中难窥其真实面目;但无时无刻不存在、无孔无隙不容身,所以吴思先生称其为“潜规则”。
(待续)
作者:
区区不才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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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思,可惜太短。我倒不觉得皇帝是冤大头,明君必须依靠官僚集团,不能不默认他们敲诈百姓,但又注意不让他们敲诈得太狠,
--
芦笛
- (111 Byte) 2008-9-28 周日, 下午9:40
(175 rea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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