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言
加入时间: 2008/02/08 文章: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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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执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新员工进公司,老总亲自培训,要求员工洗马桶,直到敢于喝下一杯自己洗干净的马桶中的水才算合格。相信很多人对这个故事并不陌生,不错!日本内阁大臣野田内子就曾经做过同样的事。正是凭着喝下自己洗的马桶里的水,她从一名酒店白领当上了日本内阁大臣。如今,这种近乎苛刻的训练方式却在南京一家玉器公司真实上演了。(9月24日《华商报》)
中国有句戏言,叫“饶你奸似鬼,喝了洗脚水”。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喝了洗脚水,已经让人够难受的了,而今却要人在知情的情况下去喝洗厕水,你说好受不好受?考核一个人,有很多种方法,总不至于只剩下喝洗厕水一种办法吧?喝了洗厕水,是不是就意味着这个人从此修炼成功,达到了炉火纯青登峰造极的地步?是不是工作有干劲有拼劲,不怕苦不怕累了?我看未必。
日本内阁大臣野田内子喝洗厕水,对其个人而言是一种励志方法。这和我国古代“头悬梁”“锥刺股”的故事一样,无非是个人为了实现某个目标,做出近乎极端或苛刻地自我激励办法。这种办法,只适用于个人,还是特定环境之下,根本不值得效仿和推广。换一个地方,实行了不但毫无效果,还会闹出笑话。野田内子当时所从事的行业是酒店,而一些酒店对卫生要求极其严格。野田内子为了锻炼自己的工作能力和决心,同时为了激励自己,才敢于喝下洗厕水。
然而,对于一个玉器店来说,有必要让员工去效仿野田内子喝洗厕水么?玉器店是卖玉器的,和环境卫生并无多大关系。客户去了,为的是买玉器,却不是去你的厕所参观。即使你的厕所打扫到足够的干净,又能起到什么作用?它毕竟属于一个隐私场所,使用的,还是玉器店的员工。况且个人的经验和方法,并不一定放之四海而皆准。将他人的东西不加思考的拿来,且强加于人,实际上是十分霸道的行为。要么喝洗厕水,要么走人,两者只能选择其一,这和签订霸王合同有何分别?这种培训方法,不仅不是什么绝招,而且还极大的伤害了员工的利益。
作者:执言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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