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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三类因果律;社会的(弹性)概念设计及(刚性)法律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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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三类因果律;社会的(弹性)概念设计及(刚性)法律设计。   
越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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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 70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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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三类因果律;社会的(弹性)概念设计及(刚性)法律设计。 (366 reads)      时间: 2008-9-19 周五, 上午8:30

作者:越南人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A) 我个人知道的因果律,有3种:

1)命中注定式:给定初期条件,不管过程如何,都会向同一结果发展。
比如无条件迭代关系式便是如此---芦老否定社会关系中存在这类因果。

2)过程依存式:虽然跟过程有关,但结果可由“初期条件+过程扰动”,
两方面决定,这就是拉普拉斯的因果律---我连社会关系中存在这类因果也
大体否定。

3)混沌式:它连拉普拉斯的因果律也否定了,因为存在一种对“过程微扰”
极其敏感的体系, 原则上无法“长期+精细”地预测未来,有点象量子力学的测不准原理---但却是用在宏观体系上。



B)社会的(弹性)概念设计及(刚性)法律设计,如何设计?

凡是法律规定可做的,才是政府可为的----对国家权力机构有要刚性的限制;
凡是法律没规定不可做的,就是个人可为的---对个人自由的要求要尽量
满足并不断发展。

专制国家与以上原则正相反,于是就很有可能“惨了”。
我不否定二元设计的重要性,但强调在什么地方用了“刚性”,
能反应映这个系统的当下的"性格"。

作者:越南人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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