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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人欲的外向扩张与内向扩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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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人欲的外向扩张与内向扩张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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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人欲的外向扩张与内向扩张 (1269 reads)      时间: 2008-9-14 周日, 上午7:35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人欲的外向扩张与内向扩张


芦笛


刚才看了网友的反应,觉得自己还是没说清楚,因此再来追加点说明。

先说自私问题。所谓自私,乃是“为自己谋求利益的天然欲望”。它属于人类的生物性,为一切生物共有。和合标新立异,弄出个“贪婪”来和它对立,北徙网友当即告诉他,这两者并不互斥。确实如此,私欲是无限的,因此生物都是贪婪的,此乃生存需要。例如狐狸袭击鸡场,绝不会只杀死一只鸡,而是把所有的鸡全部杀死,全不管是否能把它们全搬运出去。这就是贪婪。人类当然也不例外。正因为自私有无限膨胀的趋势,人类社会也才会无限膨胀,经济发展永无止境。如果人类会知足,则现代社会里也就不会有这么多的奢华享受了。我活这么大,还从未听说过有哪个富翁嫌钱多,不想再锦上添花。“欲壑难填”是古训。汉光武帝平定了陇西之后,写信给带兵将领说:“人苦不知足,既得陇,复望蜀。”这就是贪婪,人在没有客观制约时是不会知足的,否则阿克顿定律也就不成立了。

从自然科学的角度来看,自私是中性的,本无所谓善恶。例如肉食动物全靠“犯罪”过日子,盗窃、抢劫、强奸、凶杀天天发生。这本来是人家的生存方式,你能去谴责或甚至惩罚么?

但人类必须结成社会。为了避免社会因内斗瓦解,道德观念便应运而生。它的出现就是为了约束内斗,完全是一种功利设计。所谓善,就是“有利于群体生存”,所谓恶,就是“危害群体生存”。这就是道德,它和人类形而上的思考掺和在一起,就成了宗教。从这些观念又发展出了法律,以吓阻光靠宗教和道德无法约束的犯规者。这些都是主观发明,虽然有客观发生的理由和依据,但并不是什么客观存在,本身不能算什么“客观规律”,更不能当成天理大义,就本质而言是一种功利设计。

这是我20岁出头时读赫胥黎《进化论与伦理学》时悟出来的道理,已经在旧作中写过了,但老河不同意,咱们还争论了许久,似乎是无结果而终。

早期人类社会都倾向于谴责私欲,因为它就是引起内斗的原因。但我已经在前文中指出了,过度压制私欲有两个结果,一是使社会发展失去动力而停滞不前,二是使得“人欲横流”,逼着社会成员通过隐晦曲折的方式去满足私欲,造成病态社会。这也是我青年时代读《天演论》的收获。赫胥黎在那书中讲的一句话我至今记忆犹新。他说,所谓理想社会就是在人类的“自我扩张”与“自我约束”中取得比较好的平衡(当然不是原话,是否原意我也不敢保证,因为那是1971年看的)。

虽然道德的发生机制是在进化论创立后才被阐明的,但西方到了中世纪末期,便不自觉地挣破道德紧身衣,开始自我扩张,这就是文艺复兴。它为何发生,我至今想不明白,好像是个偶然事件似的。

这结果便是资本主义的出现和疯狂膨胀。随着生产力的大跃进,内斗亦即阶级斗争也激化了,工人运动风起云涌。马克思主义就是在这大背景下问世的。

马克思看到了当时工人阶级被奴役的惨状(其实19世纪欧洲的血汗工厂比港台韩在大陆开的血汗工厂或土棍们开的山西煤窑还真算不了什么),认定那是私有制造成的。只要实行无产阶级革命,废除了资产阶级所有制,就能解放全人类,使得社会变成“自由人的集合体”。所以,他的设想和列宁斯大林的实践完全是两回事。他曾盛赞美国民主,但还嫌不够,认定他设计的共产主义社会比那还自由。他大概做梦也没想到,列宁、斯大林、毛泽东、波尔布特会按照他的蓝图,制造出史无前例的人间地狱来。这用伟大领袖的话来说就是“走向反面”——沿着“天堂”的路标一头扎进了地狱里。

他的根本谬误,我已经指出了,就是和既往道德家们一样,没有看到自私是物种存活的前提,乃是不可磨灭的生物天性,却被他自己发明的所谓“唯物史观”误导,以为自私心理是私有制产物,随私有制被消灭而消失,因而设计出个大公无私的乌托邦来,还要吹嘘那是“科学理论”。当时就有大批学者指出那理论违反人性,毫无可行性,即使实现了也要消灭个性。马恩自己在《共产党宣言》中就驳斥过这种论调。事实证明反对者说的一点都不错。其实他俩要真懂点科学,恐怕也不至于闹出这智力笑话来了。达尔文就是他们的同代人,恩格斯那自学老年还盛赞过进化论。事实证明他根本不懂其要义,否则也会得出类似赫胥黎的结论。

因为人类的占有欲决定了私有制不可能废除,公有制社会不可能自发产生,只可能用暴力强制推行,所以列宁主义才是实现马克思理想的唯一途径。那就是用暴力夺取政权,把一切权力和资源集中在少数统治者手中,靠国家暴力去强制实行公有化,并为公民强制洗脑。这结果我已经在前文中说过了,那就是以权力去压制私欲,吸纳财富,制造了一个既无生机又严重带病的社会,还扭曲了国民的性格,为后人退出这死胡同制造了天大的难题。

Meanwhile,资本主义社会内部则在“谈谈打打,打打谈谈”,靠和平手段解决阶级斗争。双方磨合的结果,是证明自私可以为善也可以为恶,关键是看它的导向。只要把“自我扩张”引向外界(自然界或国外),将“自我约束”运用于社会内部,则就既能把自私化为自由创业精神,又能避免引起内斗而危及社会安定团结。

二战前英国就是这么做的,妥协是对内的,所以本国自17世纪的革命后就再没打过内战,扩张精神则完全用到国外攻城略地上去了。典型的“内战外行,外战内行”,恰是中国的反面。直到两次大战极大地削弱了国力,民族主义精神在欧洲基本熄灭,再加上美国堂兄弟的破坏颠覆,英国政府只好把妥协精神也用到前殖民地中去,实行“民主恩赐论”,让殖民地国家获得独立。

英国没有成文宪法,民主社会是“边设计边施工”,摸索了几百年逐渐定型,开头并没有个明确的设计蓝图。美国则完全是个人工设计出来的崭新的共和国。虽然古罗马也曾建立过共和国,而且长达500年,最后却因腐败引起内战,使得人民对共和政体完全失望,“拥独暴以易群暴”,先由凯撒当上“独裁者”(dictator,狄克推多),后由他的养子屋大维作皇帝,就此结束了共和国的历史。英国也曾成立过共和国(称为Commonwealth of England),但克伦威尔一死就垮台了。

美国国父们都是英国后裔,熟知英国历史,也牢记孟德斯鸠的名言:“共和政体的原理是品德”,而品德是无从保证的。许多人坚信共和政体只适用于瑞士那种小国家。所以,北美13州到底要不要建国,建什么样的国,开头谁都心中无数。美国之所以成了共和国,我看主要是因为华盛顿坚决反对黄袍加身,可以说完全是他一个人的性格与信念决定的偶然。虽然后来决定建立共和国,但就连美国国父们在制宪时都毫无信心,不知道“星条旗能打多久”。

然而这实验却“意外地”成功了。它的原因,我看就是我在前文中说的那条:美国国父们对人性有深湛的认识,作出的制度设计不需要品德作为国家运转的杠杆,而且具有极高的功利合理性,因此经住了时间的考验,至今还未出现古罗马共和国的那些弊病(Not yet?)。

这儿顺便谈谈老河说的“社会设计”与“制度设计”的问题。我个人认为老河说的那个问题不存在。《独立宣言》和美国宪法前十条修正案就是“概念设计”,而宪法正文则是“实体设计”,两者都是精英设计出来的。

有趣的是,美国国父们并不想建立一个民主国家。相反,他们对民主怕得要死,认为那只会造成暴民专制。制宪会议代表都是有钱人,并不是全民选出来的。他们追求的是自由而不是民主,深知政府有剥夺公民自由的天然倾向,为此设计了各种措施来限制政府的权力。因此,论其初衷, 美国国父们设计的是保障自由的共和国,并不是民主国家。

这看上去似乎矛盾——政府不是民选的么?怎么还能说美国国父害怕民主呢?其实这是不同时代的理解不同。当时的“民主”的涵义,有点类似于毛共的“人民民主”,或曰“民粹主义”,亦即“人民当家作主”,也就是民运垃圾们现在追求的目标。那确实是非常可怕的暴民专制,我在文革中已经见够了:革命群众经过民主投票,决定用龙门吊把战俘吊到半空中去。美国国父们预见了这种可能,于是在宪法第一条规定了禁止用民主方式剥夺基本人权: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美国的建国实践改变了“民主”的涵义,确定了现代民主制度的基本原则。这在我看来,可以总结为以下数点,其中既包括了老河说的“社会设计”,又包括他说的“社会制度设计”:

1)政府(含国会与司法机构)的职责就是保障公民基本权利。它就是政府的合法性的唯一来源。违反公民基本权利的政府就自动丧失合法性,人民有权以暴力推翻之(这最后一条我看业已过时了,谁有本事用枪去打败中子弹?)。

2)公民的基本权利不在民主决策范围内,既不能被政府权力剥夺,也不能被多数民意剥夺。

3)涉及不同集团争利或关系全民利益的政策,经国会辩论后由多数决定,以法律方式生效。

4)政府分解为互相制约的三个部门,行政和立法部门通过选举定期更新。

这就是现代民主和古典民主的区别,最重要的是它以保障公民基本权利为目的,其次是权力的分散与制约,这两者似乎都不见于古罗马共和制。虽然古罗马共和国也通过民主决策决定利益分割,但公民权利并不平等,下院(百人队会议)只有提案权,决策权捏在实行终身制的元老院中,因此其实是贵族集体独裁。平民的利益只能靠保民官以否决的方式保障,效果相当有限。

美国民主政治的这几条设计,不但预防了权力吸纳财富,而且提供了化解不同集团利益冲突的手段,因而避免了阶级斗争恶化为阶级战争,全社会玉石皆焚。北欧经验证明,用不着马克思的无产阶级革命与无产阶级专政,资本主义国家也能通过议会道路建立社会主义。只是实践证明人的天性不可违反,社会主义制度没有生命力,所以人家后来又倒回头去走资。所以,我觉得消除社会弊病不光是老河说的改错机制起作用,主要还是上述第三条原则起作用。它的基本精神就是用和平协商的方式,以妥协的精神解决分赃不均引起的利害冲突,化解社会危机。

这就是民主制度优越性之所在。许多国人看不到这些,只看见“一人一票,人民当家作主选政府”的表象,可谓买椟还珠。其实是否全民选举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建立一个利益集团和平解决利害冲突的机制。一开头可以实行精英民主,以后再逐渐扩大到全民民主,无论英国还是美国走的都是这条路。

总而言之,民主制度的功利优越性,在于它为疏导人欲设置了一条合理通道。它在肯定人欲、鼓励人欲向自然界扩张的同时,尽可能预防它在社会内部扩张。为此明确规定了人欲扩张界限,那就是不得侵犯他人的同等权利,从而限制了权贵利用权力或资本的病态扩张(例如反垄断法就是根据“权利均等”的原则通过的)。在不同集团发生利害冲突时,则以国会取代战场作为交锋场所。这样就能在保留自私的动力作用的同时,尽可能减低内耗。与此同时再加上教会的“自我约束”洗脑,就进一步降低了社会张力。

中国社会设计的根本谬误,就是始终不知道该怎么疏导人欲。前文已经解释过了,传统社会与毛共社会实行“存天理灭人欲”,只可能压制人欲外向扩张,促进人欲内向扩张,造成社会发展停滞,内部危机重重,恰与西方设计相反。用先母的话来说便是“槽中无食猪拱猪”。毛泽东美其名曰“阶级斗争”,还要天天讲,月月讲,年年讲,七斗八斗,斗个五十年内外到一百年内外。当真是从未见过这种以挑动人民斗人民为宗教信仰的邪教教主(当然我也知道,老河死也不会同意共党是邪教,我也懒得跟你争了)。

邓小平的改革,就是他从毛的祸国教训中悟出 “发展才是硬道理”,必须真正 “解放生产力”,把人民的私欲解放出来。但这个解放是有等级、有层次的解放,农民作为帝国的三等公民,因出生地不同便给剥夺了城市公民能享有的权利。即使如此,比起毛时代来他们毕竟还是获得了极大的解放,由此激发出来的生产积极性便足以造出经济奇迹来了。与此同时,党内特权等级则利用这“权利落差”,使用权力疯狂吸纳财富,造出无比严重的社会危机,使得系统内部的张力(tension)甚至高过了毛时代。虽然现在是鲜花著锦、烈火烹油之盛,但若遇到内忧(共党内讧)或外患(当然现在看来国际环境比较祥和),则这张力就会暴烈释放。就算不是大动乱,小乱也只会接踵不断。奥运刚开过,云南好像又出了民变。我坚信,这种事只会发作越来越频繁。

孟德斯鸠说,专制政体的原理是恐怖。这话不完全,起码不适用于中国。中式专制政体的运转原理是革命的两手:恐怖与品德。我已经在前文中解释过了,只有专制政体才能实行“德治”;只有实行“德治”,专制政体才能维持。两者相互为用,互相依赖。这是因为只有专制政体才有可能使用暴力去给人民洗脑,因此必须使用恐怖手段作为震慑;只有人民的欲望被洗脑抑制了,专制政体才能维持下去。现在中国的问题是洗脑根本不灵了,于是只剩下恐怖那一手。贱民的欲望被权贵纸醉金迷的生活刺激起来,又无法享受到高等公民能享受到的权利,你说这欲望是向外扩张还是向内扩张啊?

麻烦在于看不到我党迷途知返的前景。那天沧浪之水说:希望我党能看到政治改革对他们也有益处,就此下定决心从事改革。我看了长叹一声:哪有这种可能?以权力吸纳财富是效率最高、付出最小的致富手段,有哪个权贵愿意放弃?就算是城市普通公民,谁又愿意放弃“权利落差”给他们带来的便宜?老金那天不是转述过他的朋友的话么?真要实行民主,让12亿农民享受同等公民权利,城市的高楼大厦由谁来建?连知识分子都这么想,哪还有实行全民民主的可能?这就是我为何要在前文中说,长期的社会病态毒化了人民,使得大众的人欲热爱“横流”而痛恨“直流”,喜欢歪门邪道,痛恨程序正义,因为前者“效率”高。

不过也不是毫无改革可能。如今的中国有点像古罗马,分为奴隶(农村人口)、平民(城市一般居民)与贵族(党内权贵)。古罗马实行的是奴隶制,人家照样搞了500年的民主,只是奴隶没有公民权,跟美国初建时差不多。我看中国也可以先走这条路,先在城市实验民主,由平民选举出个下院来,有提案权但没有决定权;由党内权贵选出个具有决定权的元老院来。法案由下院提出,经元老院批准。此外再按人口数选出保民官来,拥有对法案的否决权。与此同时,党组织从政府、军队、企事业中全部撤出。农村则暂时维持现状,免得“权利落差”突然消失,引起平民和贵族的极大不满。等到城市学会程序操作那一套了,再逐渐过渡到农村去。最后撤销元老院,把公民权推广到全民中去,实行全民民主。

即使不这么做,起码也得在党内实行西式民主,亦即我多次说过的,效法日本自民党,实行党内有党,在党内公开拉帮结派竞选,轮流坐庄。如果连这都做不到。那我党当真是没治了。

本来只想简单写个提纲,一下笔又写了这么多。最后简单答老河:我并没有改变立场。我至今不认为世上有普世价值观这种东西,因为价值观是主观理念,不是什么普遍存在的均一物质或普遍规律。无论在理性上还是感情上,我都认同个人主义价值观(我天生就是自由主义者【=落后分子】,其实用不着谁教,乃是写在我的基因里的)。但我写文章时只能尽可能采取客观求实态度,因而不能不承认,它既不普遍存在,也不是普遍适用的。我前文的意思是,个人主义价值观在功利上更合理,以它为基石构建的社会更有生机,也更健康。这意思我好像早就说过了,记得是在答北徙的“价值观融合”论时讲的。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8-9-14 周日, 上午8:39修改,总共修改了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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