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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民主党党员道德、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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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中国社会民主党党员道德、行为规范
刘因全
加入时间: 2005/04/06
文章: 1133
经验值: 44691
标题:
中国社会民主党党员道德、行为规范
(543 reads)
时间:
2008-9-16 周二, 上午8:38
作者:
刘因全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中国社会民主党党员道德、行为规范
第一条,中国社会民主党以解体中共、结束专制,建立自由、民主、宪政的中华联邦共和国为己任。因本党肩负的重要任务,需要有一大批理想坚定、思想进步、道德高尚、纪律性强的高标准党员。为此,特制定中国社会民主党党员(以下简称本党党员)道德、行为规范。
第二条,本党党员应当自觉遵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国际法则,但所在国家的邪恶政权颁布的违反人类普世价值,剥夺人权,侵犯公民利益的坏法恶法除外。并且,本党党员应该勇敢无畏地抵制和反抗那些坏法恶法。
第三条,本党党员应当为人正直,待人以诚,不得编造谎言、捏造事实,欺骗同志,欺骗他人,欺骗党和其他组织。
第四条,本党党员应当积极主动,认真谨慎,严格负责地处理党和国家的各项事务,不得消极被动,粗枝大叶,敷衍塞责。
第五条,本党党员应当坚持与人为善,于党的事业有益的处事原则来进行批评,而不应挖苦讽刺,更不能侮辱谩骂,进行人身攻击。
第六条,本党党员应当信守诺言,严守秘密,保护同志,维护党的利益,加强与党内外一切反对中共专制暴政的组织和个人之间的团结协作。
第七条,本党党员应当本着求同存异,有利团结的原则,处理本党与其他组织之间,本党党员之间,以及本党党员与党外人士之间的关系。谦卑,虚心而认真地接受或适当回应任何善意的批评,并应该在适当的时间,场合,以适当的方式和言词向他人提出自己的愿望和建议。
第八条,本党党员应当按照党的有关程序法规的规定,从事和处理各项党务工作。对不属自己职责范围的工作,可以向有关同志提出建议,但不应越俎代庖,横加干涉或强行介入。
第九条,本规范对本党每一位党员都具有同等的道德约束力。凡违反本规范,又不及时悔改的,将丧失其党员资格,更没有资格担任本党各级组织的领导职务。情节严重,违反本党有关纪律的,将按本党的有关规定惩处。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中国社会民主党中央委员会
2008-09-15
[首发:中国社会民主党网站:www.csdparty.com]
作者:
刘因全
在
众议院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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