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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记日方式简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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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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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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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民国记日方式简介
芦笛
刚才在楼下看见稀里糊涂提问,民国通电里的“马日”、“艳电”是怎么回事,这里据我所知介绍一下。
众所周知,毋庸置疑,阳历一年约等于365.25天,1年12月。理想的编历方法,是一年有5个大月,7个小月,大月31天,小月30天,总数365天,再4年一闰,把积累下来的那天补上。但若这么编制,则大小月便不能均匀交叉。为此,古罗马的“儒略历”规定大小月均为6个,单数月为大月,双数月为小月,但2月平年只有29天,闰年则为30天,因为该月是古罗马杀人的季节,所以平年比别的小月少了一天。后来奥古斯都当上凯撒,他在八月出生,便下令将八月改为他的名字(August),并把该月改为大月,于是便从二月份拿走一天,加到八月去。这样既满足了他的虚荣心,又使得帝国政府可以少杀一天人,体现党和政府对人民的关怀。于是2月份的平年便只好减为28天。
民国成立后改用阳历,但年号则采用传统纪年方式,将1912年定为民国元年。民初是中国历史上最透明最自由最开放的年代,因而出现了“网络”的前身。当时的邮电颇类似于如今的“网络”或文革时期的大字报。各家各派,上自总统袁公,下到无赖孙某,旁及辫帅张勋,动不动就通电全国,将自己的政见或主张通过邮局发给中央政府和各省政府以及各大报刊,由此形成了空前绝后的“通电时代”,其盛况几乎可比今日的网络,区别只在于当年的“电报网络”只有要人“上网”,而如今的网民全由引车卖浆者流、贩夫走卒组成,大人物是不屑问津的。
要通电,就要在电文末尾注明发电日期。当时仍然使用中文计数,这就意味多花钱,例如“二十二日”就是四个字。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时人便想到用韵书的韵目来代表日期。
韵书我已经专文解释过了。它的出现,代表着中国古人那难以思议的愚蠢。所谓“音韵学”乃是愚蠢产生的学问,是纪念咱们老祖宗弱智的丰碑。此类工具书把韵母相同的字分门别类地归并在一起,以便士大夫们在卖弄风流、吟诗作赋时不至于以农民说顺口溜的方式,按自己的方言口音押韵,造成全国押韵不统一。现行最常见的韵书是所谓《平水韵》,按“平声”“上声”“去声”“入声”分为四大部。平声因为字太多,又分为“上平”“下平”两部,这是人为分类,与后来的“阴平”“阳平”不同。
平水韵所含韵目如下:
上平: 15个韵目
下平:15个韵目
上声:29
去声:30
入声:17
每个韵目采用数字与字相结合的方式来指明,例如“上平一东”里的 “一”字是人为编号,此目搜集的所有字都是平声,都与“东”字押韵。写诗填词时若用到其中的任何一个字作为韵脚,则该诗词的所有韵脚都必须出自该韵目,否则就不算押韵。例如您如写“泰山顶上一青松,忠于领袖毛泽东”,这就是不押韵的顺口溜,因为“松”与“东”字不在一个韵目里,分属于“上平二冬”与“上平一东”。
由此可知,古人写诗填词其实是一种体力劳动,其必要条件是将韵书如九九表一般,背得烂熟。因此凡是读书人都能倒背如流。因为它有数字编号,便被时人用来作日期代号。在通电的最后一个字用某个韵目来注明日期,例如今天我想通电全国告诉大众孙文是白痴小丑这事实。该电报于2008年7月12日发出,我不必写明年头和月份,也用不着写“十二日”,只需这么写:
“孙文乃白痴小丑。芦笛。文。印。”
这最后一个“文”字的意思就是“十二日”。这是根据韵书“上平 十二文”来的。“印”的意思是,我在交给邮局拍发的原稿上盖了本人的大印,以示并非冒名顶替。但这可有可无,是否盖印,取决于你的重要程度,以及有无被人冒名顶替的危险(蔡锷就被人冒名发过通电)。鉴于芦笛十分重要,且多次被人冒名,所以我还是盖上国内金石大师为本人治的宝印较妥:)
同理,我也可以写成:
“孙文乃白痴小丑。芦笛。侵。印。” (下平 十二侵)
“孙文乃白痴小丑。芦笛。吻。印。” (上声 十二吻)
“孙文乃白痴小丑。芦笛。震。印。” (去声 十二震)
“孙文乃白痴小丑。芦笛。锡。印。” (入声 十二锡)
这些字虽然发音完全不同,但共同特点是位于人为编类的第十二韵目,因此可以用它来指代数字。
细心的读者至此不难发现这种记日方式有两大缺点:
第一,它不规范,同一个数字对应于四五个韵目,于是可以用不同字来注明同一日期。而这就是实际发生的事。例如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被刺,他本人和应桂馨在那天都发了电报。宋教仁发给袁世凯的注明为“哿”电(上声 二十哿),而应桂馨发给洪述祖的是“号电” (去声 二十号)。不熟悉韵书的人难免就要认为这两封电报不是同一天发出的。
之所以出现这问题,乃是规范化(standardize)乃是外来观念。古人虽然发明了八股文,编写了韵书,这些其实都是规范化的努力,但那是本能行为,并没有形成抽象的通用观念。古人与鬼子的另一区别,是在不该实行规范化的领域里如文学写作里实行规范化,在学术领域里反而不搞这一套。
但这缺乏规范并不会在实践中造成问题,因为是多个字对应于一个数字,而不是反过来。当时的读书人非常熟悉韵书,不会出错。这只对现代人来说是个问题。
第二,平声和入声的数字都不够用,最多的是去声。因此,15以下的数字多用平声代表,而15以上的数字多用上声和去声的韵目代表。下面是我从当时与宋案有关的通电中找出来的日期:
一月一日:东 (上平一东)
二月二日:冬(上平二冬)
三月十日:蒸 (下平十蒸)
三月十四日:寒(上平十四寒)
三月十七日:铣(上声十六铣)
三月二十日:哿(上声 二十哿),号(去声二十号)
三月二十一日:个(去声二十一个)
三月二十二日:养(上声二十二养)
三月二十七日:沁(去声二十七沁)
四月十七日:霰(去声 十七霰)
四月二十五日:有(上声 二十五有)
四月二十六日:宥(去声 二十六宥)
四月二十八日:勘(去声 二十八勘)
但突出的问题是,韵目最多就到30(去声 三十陷),31日该怎么注?我查了许多当时的通电,尚未查到31日发出的,因此这疑问一直未能解决。
下面是两个大家都熟悉的例子:
马日事变:1927年5月21日(上声 二十一马)。许克祥于此日在湖南长沙发动兵变,屠杀共产党人。
艳电:1938年12月29日(去声 二十九艳)。汪精卫于此日由林柏生代为发表致蒋介石的电报式声明,表示其支持对日妥协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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