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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法拉盛事件首宗刑事指控案有条件撤诉   
晴天霹雳






加入时间: 2005/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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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法拉盛事件首宗刑事指控案有条件撤诉 (169 reads)      时间: 2008-7-02 周三, 下午1:33

作者:晴天霹雳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法拉盛事件首宗刑事指控案有条件撤诉

07/02/08 赵波 正义党

中国民主正义党纽约消息,于5月21日在抗议法轮功发生冲突中遭警察逮捕的纽约皇后区居民刘绍同检察官达成协议,在法庭上主动承认“行为不检”(Disorderly Conduct)(违规类,非刑事罪名)并支付法庭开庭费用(Court Fee)(非罚款),换取有条件撤诉(Conditional Discharge),法官判决协议成立。

刘绍在被逮捕时,检方起诉她:拘捕和行为不检,其中拘捕是刑事罪名,行为不检属于是犯规而非刑事犯罪。

据了解,一般在游行抗议中发生冲突中,暴力行为轻微者,即使是针对警察,法庭的最后判决都会是被告承认“行为不检”并接受“有条件撤诉”,条件是半年或一年之内不再重犯,检方则自动撤销起诉,被告不会留下任何刑事记录。

中国民主正义党海外总部负责人石磊评论说:“我赞扬美国的司法公正,我谴责法轮功的《大纪元》歪曲报导说刘绍‘认罪’并称其行为是‘刑事犯罪’,把‘有条件撤诉’说成是‘有条件释放’,看来法轮功他们的所谓‘大律师’水平很臭。我祝贺刘绍得到最好的结果,希望她今后谨慎小心。我也希望所有法拉盛的华人居民在批评和抗议法轮功邪恶行为的时候,不要被法轮功有组织和精心安排的骚扰激怒而作出他们期待的过激行为。”

http://cdjp.org/Articles/article.php/1613

作者:晴天霹雳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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