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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我四次做贼的心路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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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四次做贼的心路历程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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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我四次做贼的心路历程 (1427 reads)      时间: 2008-6-07 周六, 上午11:31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四次做贼的心路历程


芦笛


老河的近作很有意思,不过一篇篇地连载出来,又冠上谈中国人的标题,容易使性急的读者发生误会。木猪网友便以为他是要鞭笞中国人的劣根性,我也有类似误会,直到看完三篇,才知道那事不过是个诱使这位思想家胚子开始琢磨正义和道德的问题以及它们是怎样支配人类行为的触媒。

老河把“正义”与“道德”分开,认为正义乃是涉及在群体中分配利益、责任、酬劳与惩罚的价值尺度,而道德其实就是利他主义。两者的区别是前者有区域性,亦即林思云说的“他们的正义不是我们的正义”,而道德是普世的,亦即“他们的道德也是我们的道德”。他还进一步把正义划分为“分配正义”与“报复正义”,前者涉及到财富、利益、责任、酬劳的分配,而后者乃是确定和衡量罪与罚的尺度(其实也是分配正义,只不过分配的是惩罚而已)。

老芦其实没什么学问,因此觉得老河这些说法很新颖,颇有原创性。到底是你自己想出来还是他人的说法啊?如果是你自己想出来的,my congratulations! 咱们这伙人中就你还像个思想家的样子,尽管你别字连篇,细细,南方人的口音处处因此暴露无遗,我甚至可以根据你的别字确定你是哪儿的人。例如你把“普遍”写成“普片”,光凭这个线索就可以极大地narrow 搜索范围。但你的思维清晰,用语准确精炼,而且intellectually provocative。相比之下,我和老金都更像个杂文写手,老明那才子就更别说了(这小子一点不像个数学教授,倒像个省级剧团的编剧,说好听点是沙叶新式的角儿),而若思则是标准的严谨的学者,行文点水不漏,立论谨严,论据翔实,一看就是科班训练出来的文科大教授,与我和老金这类跑江湖卖解的民间艺人完全是两回事。

不过我觉得你这些说法有点难以通过验算。的确,“正义”似乎涉及到的是“公正”的观念,主要用在用在分配群体利益上,在很多情况下和“善恶”(亦即道德)不是一回事。指责某人不公、偏心,和指责他坏完全是两回事。这点你看得很准。但正义似乎也和善恶断不了联系,很难截然分开,所谓区域性就更不用说了,恐怕未必成立。

例如盗窃行为当然是不正义的,因为涉及到群体利益分配。但它似乎也被视为一种恶德,为普天下的主流社会反对。抢劫强奸也是不正义的,这些行为更加严重地伤害到他人的利益,干这些事的人在绝大多数社会中都被谴责为坏人,特别是那种“系列杀人犯”。Discovery 频道就有个Most Evil的节目介绍那些罪犯,请注意,人家用的是evil这个道德贬词而不是wrong这类正义用语。

因此,分配正义与报复正义似乎都和道德分不开,而且也有普遍性。我的感觉是,一般来说,正义涉及的主要是“赏善罚恶”,亦即社会对善恶行为的仲裁。它主要是用在司法的context之下。如果大众认为善被赏、恶被罚了,就说justice is done;如果没有,就说this is unjust。而分配使用的价值体系似乎不属于道德范畴也不属于司法的正义范畴,乃是另一套系统,评价用于是fair or unfair。因此,可以说违反了正义观念的罪犯是坏人,但说放高利贷的资本家是坏人则一般只见于共产社会那种反文明社会之中。

这就是我的理解,不知道说明白了没有。重复一遍:善恶乃是道德评语,而对善恶的仲裁则属于正义范畴,至于公平与否则属于权益分配(包括rights and interests),不属于道德范畴。你的问题是把公平和正义混淆起来了。

仲裁是根据善恶标准作出的,善恶既有普遍性,也有时空可变性,当然仲裁也就有这两重性了(此乃辩证法,不过似乎确实如此)。这就是“我们的正义不是他们的正义”的来源。但这是道德相对主义,其实是以偏概全,马克思主义就错在这里,我当初就是这么批驳林思云的。

权益分配属于另一套价值系统,似乎不包括在道德范畴之中,它的时空可变性就更大,文明社会与土匪山寨(含共产国家)实行的公平标准完全相反。例如文明社会认为按资本分配是公平的,土匪山寨和共产国家就认为那极度不公。这一般不涉及道德问题,但极端例子可以与道德相交叉。例如“劫富济贫”甚至“杀富济贫”在土匪山寨看来是大善,而文明社会则视为罪恶。这两种价值观之间无法比较道德合理性,只能比较功利合理性,因为这是持两种相反公平观的人可以接受的共同标准,如国际共运的历史教训昭示的那样。

读者至此大概已经昏倒大半,亦即白日鼠白胜在黄泥岗上叫的“倒爷倒也!”还是来说我当年做贼的心路历程吧。

60年代前生的大陆人,恐怕没做过贼的只有你老河和我太太吧?本人一生做贼凡四次:

1)少年时代批量盗窃新华书店售书,这已经在自传里坦白交代过了,让小钟他爹老钟看得津津有味的。这是我一生最痛苦的做贼经验:饱受良心折磨,但又无法抗拒书本的巨大诱惑。而那良心也者,乃是家长多年的洗脑:This is wrong! Disgraceful! How can you be so shameless!

2)青少年(18、19岁时)批量盗窃公共图书馆的书。这是我一生做得最幸福、最光荣、最坦然的贼,我知道我是在抢救文化,那些书反正是要给毁掉的。我把它们偷出来,让它们有个传人,作者应该感谢我。

3)青年(20多岁)时代在工厂用工时、公料作私货,把工厂里有用的东西拿回家去(诸如钳子扳手等工具)。我是本厂除我太太外盗窃最少的人,倒不是我有什么良心负担,而是因为太懒。前辈诗人章衣萍(?)曾在民国年间的报纸上感叹过:“懒人的春天哪!我连女人的屁股都懒得去摸了!”我就是那种人。

除此之外,我还利用自己的电工知识,在家里(大家,不是小家,那阵子我还没成家,后来成家住厂宿舍也不用交电费)装的小电表上做手脚,短接了电表的电流线圈(说明,电表就是功率表,功率是电压与电流的乘积,因此电表有两个线圈,一个电压,一个电流,短接了电流线圈后,电流就不再流经电表了,电表因此不会转动,自然也就没有读数了)。

做这种贼我的心里也很坦然,原因很简单:共党灌输给我们那套劫富济贫的土匪逻辑最后变成“偷私人财产才是贼,偷公家财产非但不是贼,而且偷得越多越光荣”的“普世价值观”。这在文革后期绝对是普世价值观,起码我认识的所有工人都是贼。当时流行的口号是“外国有个加拿大,中国有个大家拿”,“若要富,搬到厂里住”。我厂的厂花嫁给一个小伙子,唯一的原因就是他身手矫健,贼眼炯炯,乃是当仁不让的盗窃冠军。

这心态是怎么形成的?来自于《共产党宣言》中“剥夺剥夺者”的口号。我党的“剥削”观念深入人心,最后大家都知道国家在剥削我们的劳动,我们往家里拿点厂里的财产,不过是响应老海川沉没前牛乐吼来此发出的雄壮的抢劫号召:“拿走本来属于你们的东西!”

我想,那位老康(开头我看题目还以为你要说康德涅)的盗窃习惯绝对是以类似方式养成的。

第四次做贼乃是到海外后学习开车。我这人很笨,老是考不到驾照,于是便无照行车,开了很久才拿到了执照。这应该也算盗窃,因为我逃避了学车的费用,却让公路上的其他人分享我的风险,不但不公,简直可以算恶了。

这次我倒是觉得不光彩,并没有在国内那种自豪感。但为什么还要这么干涅?原因很简单:穷。我那阵还作学生,但要养家,经济困难,能省一文是一文。不过有过国内的做贼史,所以明知不对,却也没有第一次做贼那种强烈的负罪感,而且我生怕被警察抓住,思想负担特重,也顾不上内疚。

不过其实花钱学开车也不会让我破产。我之所以那么干,还是从国内带出来的艰苦奋斗、勤俭持家的优良传统。当时出国不久,凡买东西都免不了要把价格折算成人民币,自然觉得花那么一笔巨款实在肉痛。后来我才渐渐悟出,其实省了这点钱makes little difference。于是我后来便停止做贼了。

因此,我后来见到有的收入很高(是我的十倍不止吧)的同胞还用盗版软件,甚至嘲笑我从网上订购防病毒软件是“傻”,我觉得实在不能理解。其实这种心态很有代表性,许多国人的智愚观里确实包括“能偷而不偷就是傻”这一条。所以你的分析并不全面,而木猪把中式盗窃行为归结于“饥寒起盗心”也不完全。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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