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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委网友的关键错误,在于混淆死罪,和强制执法过程中被打死,这二个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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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合 [个人文集] 现已禁止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经验值: 3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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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在常委网友看来,只有被判死罪的人,才能被开枪打死。
我要告诉他,在强制执法过程中,许多人的行为远远没有达到死罪的程度。
但是,如果抗拒执法,那么,开枪打死他却是完全合法的。
美国有许多此类案例。
特别是,当你在公共场所,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时候,如果逮捕你,最多也就是叛一年。但是,如果当时你抗拒执法,则完全可以开枪把你打死。
举例说来,例如,前二年某一天,白宫前一名醉汉,手舞餐刀在大街上乱舞。
尽管没有威胁到任何人。但是,执法警察要求他停止,他却不停止。结果被警察击毙。
再比如,曾经有一位韩国店老板,因为商店遭到歹徒抢劫,于是,拿出来手枪对抗。结果,歹徒逃出商店。韩国店老板手持手枪,追出商店。
恰好此时警察来到。远远看到韩国店老板手持手枪在街道上追人。于是,喊话让店老板把手枪放下。但是,店老板没有听明白。于是,手持手枪对住警察转身。
此一动作被警察看来是对警察的威胁。于是,开枪将他击毙。
在此案例中,韩国店老板显然没有犯下死罪。但是,却被警察开枪打死。
六四学生,在开枪前,早已抢夺了许多军械。包括枪支。更有直接使用石块攻击执法人员的行为。完全够的上开枪执法的界限了。
这和他们是否犯了死罪,毫无关系。
作者:和合 在 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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