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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善、意志与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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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我看善、意志与宗教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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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管理员
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803
经验值: 519161
标题:
我看善、意志与宗教
(941 reads)
时间:
2008-4-30 周三, 上午4:12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看善、意志与宗教
芦笛
压缩糕点师河边写了几篇文字都很有意思,不过太干燥,一个水分子都没有,用我们家乡话来说,是他的压缩饼干若从城墙上扔下去,连一点碎屑都崩不下来,能打死狗:)
我说老河,你要在公共论坛上写文章还得让人爱看,就得学点唐德刚说大鼓书的本事,当然不能像他那样稀薄得跟困难时期的苞米糊糊似的,但也不能浓缩到句句是真理,一句顶一万句,否则岂不是白写?
可千万别打击了你的积极性阿,其实我很爱看你的帖子,很有内容和水平,也想参加讨论,可惜没有时间,手上还压了几篇史论没空写涅,这里也效法你制造个压缩饼干出来,供你参考。
1) 善的定义
我在旧作中给过,所谓善乃是人的主观价值判断,是人类后天培养出来的社会意识的重要部分,似乎可以定义为“为人类表彰提倡的有利于群体生存的社会行为”。这里有两个限定语:“为人类表彰提倡”指出它是一种主观价值判断,“有利于群体生存”则是判断标准。凡是社会动物都有有利于群体生存的行为,蜂群社会就是最好的例子,但那不是有意识的行为而是本能,人类的有利于社会群体生存的行为则多是人类表彰鼓励诱导出来的有意识的行为。
你给出的“善”的定义,我记得好像是“good will”,这似乎只强调了动机,若按此标准,则毛发动大跃进的本意也不是故意要饿死那么多人,摧毁国民经济,而是为了极大地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本意是好的,莫非那就是行善?
2) 善与自由意志
我记得你的意思似乎是,自由意志乃是善的必要条件,没有自由意志就不可能做到善。如此说来,天下就没有善了,因为绝对的自由只是一种理想境界。例如在传统社会中,个人能有什么自由意志可言?儒家乃是对人类自由意志束缚最甚的一种伦理学,但你不能否认,传统社会确实培养了大批现在根本见不到的善人。
善本身就是对自由意志的束缚,就是自我对人类生物性强加的约束。如果人类任生物性自由表达,结果必然是男盗女娼,跟野兽无异,但这种自由状态危及群体生存,因此必须加以抑制,这就是善的由来。
例如关云长千里走单骑,送二嫂去与结义兄长团聚,赵匡胤千里送京娘,两人都成功地抑制了生物本能,成为善的典型。这种行为是经得住时间考验的,哪怕在今天也足以作为道德楷模。古今的区别只在于加大了宽容度——若老关老赵忍不住,越过了“男女大防”,在过去必然被唾骂,而今天的人就会觉得还是可以原谅的,但不是说今天的人就不认为两人的高度自制值得表彰。
前段看电视,有个青年出了车祸,永久伤害了大脑某个部位。智力毫未受损,独独去掉了脑袋里的某个“开关”,于是他在公众场合见到女性就上去猥亵,根本管不住自己,也不知道那是做不得的事,为此屡屡给抓到警察局去,但每次不旋踵就给放出来——警察局早知道他身不由己了。
因此,善就是对自由意志的自觉限制。从发生学来看,善本身是一种集体主义价值观。传统中国的问题,是过度强调了集体主义价值观,否认个体可以在不危及群体生存的前提下具有自由意志,由此对个体束缚过甚,特别是在宋明理学出现后更走火入魔,造出了一个人类生物性极度扭曲、毫无生机的伪善社会。
西方其实也有过这一段,但人家后来发现了弊病,于是就来了文艺复兴,个性解放,逐渐走向了个人主义,将自由意志从不必要的桎梏下解放出来。但这只是相对的,世上没有绝对的自由意志。西方的个人主义是在不妨碍他人的自由意志的前提下充分实现自己的自由意志,那前提就是自我约束。
去掉了这个约束,则人类就堕为野兽。前段看动物片,俩雄海豚挟持了一雌海豚,沿途强奸欺侮伤害之,演出了人类无法忍受的“千里送京娘”。海豚乃是具有高度智力的生物,缺的就是善的自我约束。
你也看到了自我约束的存在,但把它解释为自由意志的表现,我觉得未免牵强。自我约束可以是出于道德戒律,也可以是出于对社会有形与无形的惩罚的恐惧。
前一种情况见于孔子的“七十而从心所欲,不逾矩”,那意思就是说他已经修炼到随便作什么事都不会逾越自定道德戒律的“自由”境界了。这当然可以说是“从必然走向自由”,但论实质不过是反复训练使然,例如在欧洲大陆和美国开车靠右,在英联邦国家和日本开车靠左,大众之所以能“从心所欲不逾矩”,无非是反复训练建立了习惯使然。
后一种情况的极端例子则见于香港回归后媒体的自我管制,那无非是怕惹恼了中共为自己引来灾难罢了。类似地,我在国内上贴也实行高度自我约束,避免敏感话题,只谈历史不谈现实。那倒不是为自己担忧而是怕连累人家网站,你能说这是我行使自由意志么?但你能否认我这是出于善意的善举么?
综上,我觉得“自由意志为善之前提”说不能成立。我记得青年时代看过康德有关说教,当时就很不同意,倒是赫胥黎《进化论与伦理学》为我信奉至今。
3) 宗教
依愚见,宗教的要素如下:
A、 对形而上存在(亦即无法用理性认知的存在)的认定和崇拜。
B、 有一套宗教教义,从对认定的形而上存在的前提出发解释世界并严格规定信徒的行为规范。
C、 与崇拜相关的全套仪式典礼。
D、 有相应的等级组织负责宣传教义并监督信徒行为。
因为第二个要素,它和世俗伦理学有相当大的重合,在本质上都是对人类社会行为的严格规范。唯一不同的是第一条。例如孔教也是伦理学,但它缺乏第一条,因此便不能算成是严格的宗教,只能算世俗伦理学。
马克思主义当然是宗教,罗素早就指出这点了,只是我记不得他是怎么说的了。我个人认为,宗教和其他世俗意识形态的最本质区别,乃是“不容分说”,不许你怀疑、讨论、验证那基本信仰。无论哪家宗教都有这个特点,用林副统帅的话来说便是:“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用柯庆施的话来说就是:“相信毛主席要到迷信的程度,服从毛主席要到盲从的地步。”胆敢怀疑基本教义者要遭受严峻惩罚,例如中世纪的宗教裁判所,法 轮 功的“诽谤大法遭雷劈”等等。
邪教当然是宗教,你用“伪科学不是科学”的类比并不能成立。这我早在和樊弓教授辩论时说过了,逻辑学的排中律规定,伪A决不能是A,因此伪善不能是善,伪科学不能是科学。但逻辑学并没有规定“邪恶的A不能是A”。在此, “A”是属概念,“邪恶的A”是种概念。 类此,“宗教”是属概念,“正教”和“邪教”是下面的种概念。
那么,区分种概念的“种差”是什么?我已经在旧作里说了,凡是提倡仁爱宽恕的宗教就是正大宗教,凡是提倡仇恨报复的就是邪教。因此,马列毛主义(其实把马克思归进来似乎不妥,严格说应该是列宁斯大林毛主义)就是邪教,他们信奉的“客观规律”、“历史潮流”是不容质疑的形而上存在,类似于古代的“天道”、“天命”;“无产阶级”就是“上帝选民”;共产主义天堂就是伊甸园。所有宗教要素都有,只是煽动仇恨报复,因此是邪教。
宗教的另一个特点是排他,决不能允许第二家精神权威存在。哪怕是磨合到今天的现代基督教,也只可能是一神教,决不会承认佛陀或玉皇大帝也是主宰,在天上共存共荣。这就是共产党为何不能容忍第二家精神权威,绝对没有真正的宗教自由,要把已有的宗教组织纳入自己的严格控制,绝不容许新宗教如法 轮 功诞生。
4) 邪教与政教合一
这也是讲过的了。我认为,邪教也是教,也有存在权利。只要不搞政教合一,则谁也无权取缔。并非所有的邪教都搞政教合一,但列斯毛主义乃是最为臭名昭著的政教合一的例子。所谓政教合一,就是精神权威与政治权威合而为一,使得政治领袖成了不容反对的宗教领袖甚至神道,此乃天下最可怕的事,已经为大陆人亲历目睹了。
作者:
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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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宗教的一点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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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弥
- (214 Byte) 2008-5-01 周四, 上午10:13
(168 reads)
我先把一些关于“善”想法加到正在写的“答老道”中吧,弄不好又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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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边
- (136 Byte) 2008-5-01 周四, 上午3:15
(142 reads)
因为是干货,只能看hardcop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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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木
- (21 Byte) 2008-4-30 周三, 上午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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