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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关于胡佳案例的回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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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关于胡佳案例的回贴   
和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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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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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关于胡佳案例的回贴 (153 reads)      时间: 2008-4-25 周五, 下午7:58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我认为,胡佳案判断的正确。
首先需要说明,即便是在美国,也是可以因言而判罪的。例如,诽谤言论,威胁他人生命的言论,煽动骚
乱的言论,煽动颠覆政府的言论,等。联合国人权宣言中,也不把这些言论定为人权的内容。

这些因言判罪的案例都有一个特点,就是,不能简单地以一句言论而判罪。必须提供提供足够的“行为动机”证据。例如,“理查德·汉弗莱威胁伤害布什案”的案例:
案情的大概情节是:2001年3月8日,布什访问南达科他州的前一
天,家在俄勒冈州波特兰市的理查德·艾伦·汉弗莱也来到南达科,“传播上帝的福音”。在一个酒吧里,理查 德·艾伦·汉弗莱对人说,他计划向布什泼燃烧物并将其点烧,烧死布什。有人报警后,理查德·艾伦·汉弗莱被 拘传,接受警方调查。

汉弗莱辩称他在酒吧才知道布什第二天就到南达科他州访问,他说要“烧死布什”是聊天时开了一句玩笑。
经过调查,证明理查德·艾伦·汉弗莱在此之前,己至少三次,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场合,对不同的人声称要 干掉布什,又利用互联网,在白宫网站发出同样的威胁。联邦检察官米希尔认为,理查德·艾伦·汉弗莱不仅仅是 在开玩笑,他多次以不同方式威胁要伤害布什,构成威胁伤害他人人身安全罪,向地区法院起诉理查德·艾伦·汉 弗莱。由五女两男组成的七人陪审团,五票赞成理查德·艾伦·汉弗莱四级威胁伤害他人的罪名成立,地区法院法 官判其监禁37个月。理查德·艾伦·汉弗莱以他只说了一次,以四级威胁伤害他人定罪不当为由,提出上诉,联 邦第八巡回法院认为,地区法院的认定没错。

在这一案例中,每一次的言论所提供的证据并不是简单的堆积。而是,某些是作为“动机”的证据,某些
是作为“违法言论主体”的证据。

在胡佳案例中,三歌所提供的起诉书中的各类证据,也并不是简单的堆积。而是具有不同的作用。例如,
“表达不满”的一些文章,仅仅是作为“行为动机”的证据。而在公众媒体采访中,才是“煽动颠覆”言
论的主体。

更为严格地说,还应该进行“可能后果”判断。这类案例,当然不能等你亲自实行行动时,再逮捕。所以,不能用“已经达到的后果”来判断。而是采用“可能后果”来判断。
例如威胁他人生命言论的“可能后果”就是,他人的生命造成伤害。
而煽动颠覆政府的“可能后果”,就是,政府或者政治体制被颠覆。如果中国政府被颠覆,或者说,被进
行了颜色革命,那么,可以说,中国几乎必然要重复南斯拉夫的老路,国家被分裂,社会将动乱。这一点
,不仅南斯拉夫,和前苏联的历史事实可以说明问题,而且,最近发生的西藏事件也能说明问题。

总之,我认为中国法庭在胡佳问题上判的正确。我觉得,应该对民运那种企图颠覆政府,强行实现西式民
主的行为,给予明确的法律阻止。

当然了,我也认为,中国到了改革的关键时刻。我们应该更专注与怎样改革。而不是更加支持胡佳之类的
颠覆行为。

作者:和合罕见奇谈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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