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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 “大善”与“小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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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大善”与“小善”   
芦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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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标题: “大善”与“小善” (965 reads)      时间: 2008-4-22 周二, 上午6:13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大善”与“小善”

芦笛


小北同志出来说,越是善良的人越不容易被欺骗,这话当然不错,但表述比较粗糙。用来解释个体行为则可,用来解释群体行为乃至全社会行为便过于简单化了。必须确定了范围逐一讨论。

在个体日常生活中,此话当然成立,受骗上当往往是贪欲使然,这和钓鱼一样,如果鱼没有食欲是不会上钩的。那天老婆子上街,我让她顺便去买张乐透彩票来(穷极了,天天做梦发财啊),她竟然跟我说:这种不道德的事我干不出来!你说这叫什么话?NND,sounds like her husband is a scoundrel!很难设想这种人会出于发财心理上骗子的当。

在群体生活中,它也同样在一定程度上成立。贪欲使人丧失理智,如果那人是国家领袖特别是极权国家的领袖,就一定会干出蠢事来。希特勒、斯大林、日本军阀都是先例。即使是民主国家有时也如此。布什总统之所以成了迄今为止美国历史上最愚蠢的白痴总统,我看未必完全是天资低下使然,多半还是他的贪欲使得美国陷入伊拉克的泥沼,并连累了整个文明世界。若新闻界的指控不是真的,那为何他要捏造出无穷无尽的谎言来,什么伊拉克有WMD啦,什么萨达姆从非洲秘密进口制造原子弹的铀矿啦,引起美国人民的恐慌,就此把美国拖入五角大楼早在九一一之前便已策划完毕的武装入侵?这难道能用善良动机解释过去?

致使人们丧失理智的恶德不光是贪欲,更是仇恨。我已经指出了,中式爱国其实是仇恨的发泄,与爱这种高尚情操没有太大相干。

铁木过去说思维有“个体思维”与“群体思维”之分,我颇不以为然,不过现在觉得也有点道理,虽然不是思维方式的区别,但可以用来区分中国人的感情对象,盖国人的感情随对象的范围而有本质差别。

如果感情对象是个体的,例如父母、亲人、配偶、朋友等等,则国人的爱一般是美好的,单纯的。但如果感情对象是群体的,例如国家、民族、领袖、主义等等,则那爱必然与恨共生,绝无可能脱离恨而存在,乃是一个硬币的两面。恨之弥烈,“爱”之弥深,其实是一种邪恶的心态。“爱”得越过火、越激进者越邪恶。如果没有国家的威权设施震慑,它就一定会发泄为赤裸裸的暴力宣泄。这种“爱”越多的人,人味也就越少,成了所谓“政治动物”。

这种“爱”的醒目特色,是狂热的“爱国(领袖、主义等等)者”其实相当缺乏爱的能力,对周围的人的具体疾患特别是人命财产的损失极度麻木不仁甚至冷酷无情。两者形成观察家绝无可能错过的鲜明对照。这就是中国的爱国者们只会在抗议、示威、抵制等宣泄仇恨的场合大显神通,需要体现他们的爱护同胞的情怀诸如捐款救济国内灾胞、查明在战难或自然灾难(诸如抗战、内战以及各种“平叛”)中倒下的同胞的名字、救济遗属时却从来见不到这些只善于“大爱”不懂“小爱”的政治动物的缘故。

小北同志似乎把这看成了是天性使然,却忽略了社会对个体的定型作用。其实这就是小孙指出的所谓“大善”问题。国人出于传统的“纲式思维”,迷恋于“总体解决”,认为天底下有所谓能解决一切问题的“大善”,为了它的实现,不但必须“除恶”,而且必须牺牲一切“小善”,这就使得所谓“大善”成了不折不扣的大恶,也就造成了我上面指出的吊诡现象:凡是对集体概念(国家、民族、领袖、主义等等)的“大爱”都成了深仇大恨。而在这种以国家机器强行推行的邪恶洗脑教育之前,个体的纯善天性赋予的天然免疫力实在是微不足道。

对此现象我是再熟悉不过了。马列主义的邪恶,恰在于其道义的无比完美引起的道德感召力。为了那人类能设想的最美好的制度能在中国实现,任何个人都是可以甚至必须牺牲的。在此邪教的感召下,许多天性纯善的好人毫不犹豫地出卖了亲人,使得他们锒铛入狱甚至丧生,这种在常态社会下无法想象的邪恶当然也会在作恶者心中引起巨大的痛苦,但目标的高尚却使得它成了一种高尚的牺牲,让他们从中获得了活下去的力量。这种例子我耳闻目睹过不止一次,都是好人干出来的,可以命名为“高尚的作恶”。它才是人类能遇到的最大的心灵悲剧,可惜迄今为止还没有哪部文学作品成功地表现了我党治下发生的这一最可怕的悲剧。

“大善”的另一种工作机制是,对集体对象(国家、民族、领袖、主义、集体事业等等)的热爱,是靠激起被洗脑者的仇恨的兽性来培育的。我们当年狂热热爱毛主席,乃是建立在对“阶级敌人”的刻骨仇恨之上。如今的“新新人类”狂热热爱伟大的社会主义祖国,乃是建立在“帝国主义百年侵华史教育”激起的深仇大恨之上。Logically,表达这种“大爱”的最直接最简便的方式,自然就是发泄对那“爱”的基础的怒火与怨毒。这就是为何1966年红色恐怖期间那些十七八岁、戴着眼镜的文质彬彬的小女孩们会脸不变色心不跳地用铜头皮带把一个个“牛鬼蛇神”送上西天。很难设想这是她们的天性使然。即使是她们都是犯罪基因的携带者,至少在一个常态社会中她们也没有表达那些基因的有利条件。

几年前,茉莉女士曾为回国问题作清流秀,大义凛然地说什么“忠孝不能两全”,所以尽管她爱父母,也不能因此牺牲大节回国去。我当即上文抨击,说如果真是忠孝不能两全,则我取孝而弃忠,盖“孝”是具体的、可靠的、个人的,而“忠”则是抽象的、可疑的、集体的、可能累及他人甚至全民族的。

如今我仍然持这一态度。刘玄德在死前跟阿斗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需要补足的是:牺牲小善无大善,大善乃是小善的积累。不能为小善者绝无可能为大善。不能爱人,焉能爱国?!

作者:芦笛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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