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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杨度《君宪救国论》看袁世凯的致命失误(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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芦笛 [博客] [个人文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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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时间: 2004/02/14 文章: 31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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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从杨度《君宪救国论》看袁世凯的致命失误(二)
芦笛
二、 “共和误中国,中国误共和”
该文的第一大段,便是历数这“共和误中国”的事实:
1) 在中式“共和国”中,更换国家领导人不仅仅是治国政策的改变,却成了国家安危治乱的生死之争。
这是因为“其枭桀者,则以为人人可为大总统,即我亦应享此权利,选举不可得,则举兵以争之耳,二次革命其明证也”,野心家们以为总统人人做得,如果选不上就可以举兵争夺,孙黄发动的所谓“二次革命”就是明证。
可以补足的是,在国人养成尊重程序的本能之前,试图效法西方使用民选方式更换国家领导人,唯一的作用便是刺激野心家们以武力问鼎之轻重,把国家化成永恒的潜在的乱邦与危邦。自辛亥以来,这个问题困扰了中国近百年,直到如今也没能解决。
2) 中央权威丧失,国家呈现解体倾向;地方政府权威丧失,社会呈现无政府倾向。
这是两方面原因造成的:一方面,“君主乍去,中央威信,远不如前,遍地散沙,不可收拾”,另一方面,公民缺乏“普通之常德常识”,“多数人民,不知共和为何物,亦不知所谓法律,以及自由平等诸说为何义,骤与专制君主相离而入于共和,则以为此后无人能制我者,我但任意行之可也。”
3) 在合法权威荡然无存的情况下,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府,要想实施统治,便只能以宪政之名,行个人专制之实,以枪杆子权威代替已经丧失的君主权威或来不及建立的西式法治权威:
“今总统制实行矣,虽有《约法》及各会议机关,似亦近于立宪,然而立宪者其形式,专制者其精神也。议者或又病其不能完全立宪,不知近四年中,设非政府采用专制精神,则中国欲求一日之安,不可得也。故一言以蔽之曰:中国之共和,非专制不能治也。”
这意思是说,中式“共和”只能靠武力专制维持门面。如果不这么干,则连社会治安都无法维持,还能谈其他?
4)就算有明君当总统,获得一时安定,终将有无比凶险的接班人之争:
“为元首者,任期不过数年,久者不过连任,最久不过终身,将来继任者何人乎?其人以何方法而取此地位乎?与彼竞争者若干人,彼能安于其位否乎?其对国家之政策,与我为异为同,能继续不变乎?一概无从预测。”
这预言之准确令人骇然,不但涵盖至今,而且将涵盖可以预见的将来。“将来继任者何人乎?其人以何方法而取此地位乎?与彼竞争者若干人,彼能安于其位否乎?其对国家之政策,与我为异为同,能继续不变乎?”这一系列问题永远是困扰一代强人如老毛、老邓等人的心事。
5)中式“共和”决定了无可能作出建国的长久规划,诱发了短期行为。
杨度认为,富国强兵乃是百年大计,非一蹴可就,有待于一代又一代人的持续努力,然而人治的特点是人亡政息,贤明统治缺乏可持续性。中式“共和”不但是伪装了的人治,而且是最糟糕的人治,因为从国家元首到文武百官都不知道自己能干多久,政策是否能在身后维持下去,因此激发了朝野的短期行为。哪怕元首是贤大总统如老袁,也找不到志士来襄助,不可能锐意进取,建万世不拔之伟业,只能维持现状,但求在自己任职期间不要发生内乱,也千万别亡国就行了。这种国家还能有什么前途?还有什么百年大计可谈?有贤大总统时尚且是这种维持现状的苟安局面,哪天换上个庸才当元首,则连维持现状、保全自己的地位都不可能了,国家只会分崩离析,过去所有的惨淡经营的建设积累,旦夕之间一扫而光,只有亡国一条路了。因此,靠共和实行宪政根本就没有希望。
这不但是对“贤大总统”老袁死后变局的准确预言(准确到令人发指),甚至也是对现今中国的入微刻画。试问如今党国大僚自胡温以下,有谁不是“不得已退而求维持现状之法,用人行政,一切皆以此旨行之,但使对内不至及身而乱,对外不至及身而亡,已为中国之贤大总统矣。……无计可施,惟有委心任运,听国势之浮沉而已”?
杨度这些预言,早在过往近百年中一一兑现。历史已经雄辩证明,孙黄辈以暴力兜售的“共和”确实坑害了中国,而中国也确实歪曲了共和制度。其原因杨度已经指出了,乃是在不具备实行民主共和的前提时便躐等躁进,当然就只会造出一个借民主之名行专制之实的丑恶政体来,否则就连社会治安都无从维持。可惜他基本上是列举现象,没有详细指出发生机制。
这问题我其实已经在旧作中多次探讨过了。在《盲人摸象说民主》中,我指出,民主共和国要能够顺利运转,必须具备两个硬前提,第一个是国家的一切威权设施诸如军警宪特中立化;第二个是国家必须是法治国家。软前提则是公民绝对尊重服从契约权威,有高度的守法意识以及充分的权利意识。
民初根本不具备这些前提,晚清的一切国家威权设施属于朝廷,虽是爱新觉罗氏之大私,但并不属于任何政治势力和个人。革命却使全国威权设施解体,落入革命党或私人手中,中央政府再不能控制。在这种乱邦危邦之中连个人身家性命、国家统一都没有保证,还谈什么解决紧迫的民族危机?
第二个硬前提更是阙如。晚清虽然开始立法,却还没能变成法治国家。要使得新建的共和国正常运转,政客们首先要做的就是完成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化,而要完成这个任务,就必须在全民心目中建立起至高无上的契约权威。可惜不但当时没有一个政客有此觉悟,孙中山还带头向全民示范如何动用暴力撕毁社会契约。于是帝王权威给破除了,国人却并未养成绝对尊重服从契约权威的本能。这结果便是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都丧失了权威。要令行禁止,实施统治,就只能靠暴力作后盾。
此乃一个国家能出现的最大噩梦。一个社会,不管是人治还是法治,其理想运行状态便是不需要动用暴力,便能靠人民的自我约束维持秩序。帝制的崩溃使得国家失去了这种可能,能代替帝王精神权威的只有枪杆子,当然武人干政就是必然结果。
保障共和国健康运转的软前提更是彻底阙如。民初公民没有起码的公民觉悟,既没有守法精神,又毫无基本权利观念。民初文告中频频出现“权利”这个词,那其实根本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权利”(rights),而是“争权夺利”的“权”与“利”(power and benefit),无论朝野都是如此理解,例如宋教仁临终前发给袁大总统的电报中就说:
“窃思仁自受教以来,即束身自爱,虽寡过之未获,从未结怨于私人。清政不良,起任改革,亦重人道,守公理,不敢有一毫权利之见存。”
这是表白自己从不为个人争权夺利,也就是后世用的“大公无私”的意思,可见这儿的“权利”完全是个贬义词。
袁大总统在发布戡乱的命令中也几次使用了“权利”这个贬义词:
“今国会早开,人民代表,咸集都下,宪法未定,约法尚存,非经国会,无自发生监督之权,更无擅自立法之理,岂少数人所能自由起灭,又岂能以少数人权利之争,掩尽天下人民代表之耳目?……现在正式选举,瞬将举行,虽甚不肖,断不致以兵力争擅权利,况艰辛困苦,尤无权利之可言。”
他这是指控孙黄等国民党人为了一己之私欺骗天下人,说现在正式大总统的选举马上就要开始了,他虽然不肖,但也不至于用武力为自己争好处,何况当总统累得心力交瘁,什么好处都没有。
由此可见,当时的“权利”的涵义其实乃是“权势”。后世用的“权利”的等价物确能在《临时约法》和《约法》中找到,乃是“自由权”,而1923年通过的《宪法》却变成了“权” ,例如“第七条 人民有请愿于议会之权”,这在一般人心目中根本就无法与“权力”(power)分开。 光是使用这个缠夹不清的“权”字来翻译外来的rights观念,就足以说明当时人对这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石观念是何等缺乏认识。
公民既没有守法意识,又没有权利意识,又因为革命的浅薄“平等”宣传,以为从此便成了不受任何管束的自由人,在混乱时代便很容易变成暴民。从政后的革命家们的造反派无法无天气质更影响了其他政客,朝野上下既不知道尊重契约权威,更不知道尊重法律程序,暴力便必然要变成唯一能畅通无阻的“硬通货”,国家的崩解也就是迟早的事了。即使“分久必合”,那也只能是靠枪杆子建立的伪共和国,通行的仍然是暴力那唯一硬通货,离民主的距离更比原来远甚。
如历史已经证明的,这种假共和比砸烂了的帝制还糟糕万倍,这是因为它没有君主制的精神权威,便只能用枪杆子作为维持统治的前提,把国家化成了不折不扣的土匪山寨,周期性地举行拳头大赛,把过去几百年才来一次的帝位争夺战,变成了“七八年来一次”。靠弱肉强食的丛林法则来决定国家元首,使得国家成了永久的潜在性的乱邦危邦,不知何时爆炸的定时炸弹,了无“和谐”或“安定团结”可言,遑论“可持续发展”。
更糟糕的是,这种烂污制度具有一种恶劣的自锁性,一旦陷入,便很难拔出来,这是因为政权靠血淋淋的辣手抢来,全靠枪杆子支撑,由此剥夺了当国者的起码安全感,让他们永久生活在“丧失政权就丧失了一切”、“千百万人头就要落地”的噩梦中,因而失去了类似清廷那种由统治者作出实质性让步、还政于民的可能。因此,这种以暴力建立并专靠暴力维持的政权没有作出实质性改良的可能,只能被暴力摧毁,从而使中国陷入以暴易暴、每下愈况的永恒循环。
可笑的是,唐德刚明明看到了“假共和不如真帝制”,却非但不明白原因何在,还要发扬他的马克思式“大历史观”赋予的“革命乐观主义精神”,把这无法摆脱的杂交谬种当成历史进步、社会转型来歌颂。
作者:芦笛 在 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芦笛于2008-4-21 周一, 下午12:15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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