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

登录 | 登录并检查站内短信 | 个人设置 网站首页 |  论坛首页 |  博客 |  搜索 |  收藏夹 |  帮助 |  团队  | 注册  | RSS
主题: 也来谈谈中国人(4)…就“正义”答老芦和诸网友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阅读上一个主题 :: 阅读下一个主题  
作者 也来谈谈中国人(4)…就“正义”答老芦和诸网友   
河边
[个人文集]
警告次数: 1






加入时间: 2005/12/05
文章: 2251

经验值: 71628


文章标题: 也来谈谈中国人(4)…就“正义”答老芦和诸网友 (1150 reads)      时间: 2008-6-10 周二, 上午2:47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进来想继续写“中国人民的正义观”,不料看见这许多有关价值观的讨论,大吃一惊。先要感谢老芦为我写的简洁明了的小结,那就是我想说的话。原以为分段写不至写的冗长枯燥,谁知竟然更让人开了犯糊涂。向木猪等网友致歉。第二要感谢老郑,他的《假如明天平反六四》好像就是为我写的“中国人民的正义观”,只是我写不出来他那样精彩的文字,让我感佩得不知说什么好。我就不用贴我写的浆糊了,大家请去看http://www.hjclub.com/bbs/viewtopic.php?p=2690416。至于老芦的夸奖我的什么思想家胚子云云,我想老芦忘记说了,那一天到来时便是思想从此不用语言表达之日了。:)

要说明的一点是,我讨论这个话题和进行道德批评毫无关系,更与任何人的私德无关。我个人记忆最深的一次偷窃是文革中和几个伙伴到附近一家木器厂从竹篱笆上抽竹子做鱼竿,结果被当场抓住。人家威胁我几个要送我们去派出所,我等就在地上打滚不起来,结果人家把我母亲找来了。母亲的那种失望眼神让我至今不忘,也让我从那以后对自己的道德品行再没恢复过信心。好几年后我给自己设计了一个问题:如果我在路上捡到一万块钱我会如何办?我想了三个条件:大白天在马路上众目睽睽之下,黄昏中好像有几个人看见,黑夜中只我一人。我除了对第一条回答肯定外,对其他两条都不肯定,觉得内心犹豫。不过从此我倒安心了,再也不必担心自己是个什么人了。

既然不用写“中国人民的正义观”了,我就先把老芦和诸网友的问题回答了。首先回答老芦关于我的议论的出处的问题。有关正义和道德的研究西方这方面的研究很多,关于正义的研究相对较晚,经典著作公认要算罗尔斯发表于上世纪70年代(也可能更早)的《正义论》(John Rawls:A Theory of Justice),分配正义和报复正义之分也是他的成果。我因为生怕搞得学究样,所以只简单用了“正义在西方一般定义。。。”带过,完全不是我的发明。(对不起老芦,让您失望了。)我只是拿过来用,自己弄了些“正义和道德的比较”,目的是要讨论价值观混乱对理性思维的影响(将在以后讨论)。我将前文没提到的一些内容在给诸位的答复中交代。

下面我将看到的各位网友的质疑按理解顺序作答如下。
1.人类价值观的功利性。(铁木:很多的道德问题实际上是个效率问题。)我以为人必须有价值观的内在原因影首先是为了满足面对多个选择时进行判断的需要,这种判断可能是功利性的,也可能不是。不过,人如果永远只有一个选项时,不论人是否有选择的自由,对价值观便失去了需求的理由。换言之,人如果没有选择的自由,或只有一个选项时,都不会需要价值观。罗尔斯设置了正义存在的两个前提:一是人必须有某些最基本的权利,二是要容许对社会上最弱势的群体进行“不公平”倾斜。例如,对残疾人给与无偿的救济。人类救助天生残障的幼儿的行为是难以用功利理论来解说的。当然,这不是说价值观的建立都没有功利考虑。
2.正义的起源?(老路:最初的仲裁问题;老陈:在上帝面前的人人平等。)这个问题很难回答。罗尔斯在他的《正义论》里有个“蒙面法官”假说:正义判断最初产生于某个社区,那儿由选出的仲裁者蒙面听诉,并且对两造都不认识,仅由自己根据事实判断作出公平判决。这份原始判决从此作为案例被引用而逐步扩大发展构成人的正义标准。但在另一个社会里,同样的案例却可能会有不同的判决。但他的说法很多人不同意,典型的反对派认为正义的公平标准是资本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的产物,还有说是社会主义的产物。还有就是如老陈的看法。
3.道德是否和信度变化有关。(北徙:信度由亲及疏逐渐减弱?)我同意小北的看法,如果你的解释的内在含义是:人的利益诉求是由自身向外扩展的。正义首先关注的是自身,道德关注的是他人,所以正义诉求优先于道德诉求。但是正义和道德我觉得还是有区别的。我下面回答老芦的问题一起谈。
4.正义分为分配正义和惩罚正义的合理性及正义和道德的交叉。(老芦:善恶乃是道德评语,而对善恶的仲裁属于正义范畴,至于公平与否则属于权益分配(包括rights and interests),不属于道德法范畴。你的问题是把公平和正义混淆起来了。)我的看法是正义和道德同属价值观的两个子系统,有区分,也会有越位混淆的时候。其次是公平(或公正)是衡量正义的尺度。你说的justice is done 和this is unjust我觉得是“公平”和“不公平”的同意表述,的确是正义中的报复正义。权益分配(或分配正义)中也是要用公平来衡量。其次,上面提到的罗尔斯的公平存在的第二个条件(对弱势群体的倾斜),提示公平完全是一个理性设置。除了我上文谈到那些不同外,还有一个不同(原来准备放在谈过“中国人民的正义观”后再谈)的是,正义的诉求和判断是以理性思维为基础的,而道德却不是总是如此。观察小孩子就可知道,小孩子总是发展“好不好”的概念先于“公平不公平”的概念,前者依靠感觉,后者依靠比较。这反映出道德的感性特质。例如,“待人以善”,其评判需来自行为接受人的感觉,而不是行为发出人的感觉。又如强奸,也要靠行为接受一方的感觉才能做出判断。偷窃就不是这样,但偷窃恐怕是分配问题的特例。而对正义的判断以及正义标准的建立则不能没有理性思维来支持。例如孩子间分吃苹果,惩罚孩子的同样的错误打几次屁股等,都不能没有理性思维(比较分析)的支持。我认为这是同属价值体系的正义和道德的最根本最重要的区别。
5.老康有无违法。(老道:老康的行为并不违法。)我认为老康违法是基于这样的认识:老康和自来水公司的合同是老康按使用自来水公司的服务付费,自来水公司按老康的付费提供自来水和其他的服务(如维修水管等)。老康取水的目的明确,是为了使用,老康的细流-水缸设置也有明确的目的,即使自来水公司无法计量老康取得的服务。这是违背合同的,所以是 违反合同法的。

上面既然说正义和道德判断后面的不同思维方式,下面我想向这方面尝试一下。当然欢迎大家对我上面的看法继续进行批评。

作者:河边驴鸣镇 发贴, 来自 http://www.hjclub.org


上一次由河边于2008-6-18 周三, 下午1:20修改,总共修改了2次
返回顶端
阅读会员资料 河边离线  发送站内短信
显示文章:     
回复主题   printer-friendly view    海纳百川首页 -> 驴鸣镇 所有的时间均为 北京时间


 
论坛转跳: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新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回复主题
不能在本论坛编辑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删除自己的文章
不能在本论坛发表投票
不能在这个论坛添加附件
可以在这个论坛下载文件


based on phpbb, All rights reserved.
[ Page generation time: 0.520616 seconds ] :: [ 26 queries excuted ] :: [ GZIP compression enabled ]